田某鵬等訴上海某化妝品有限公司等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案-對作品的使用不得超出所獲授權的范圍
人民法院案例庫 入庫編號:2024-09-2-158-014
關鍵詞
民事/著作權權屬、侵權/美術作品/電影角色/衍生品開發(fā)/審查義務/合法來源
基本案情
原告田某鵬等主張其系燕城某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燕城某傳媒公司)股東,燕城某傳媒公司在訴訟中已注銷,由三自然人股東繼承其權利義務,享有涉案的“孫悟空”“唐僧”“白龍”“悟空金甲”“悟空手偶”“人形混沌”“安心”等美術作品(簡稱“涉案美術作品”)的著作權。田某鵬等聯(lián)合案外第三方使用涉案美術作品拍攝的動畫電影《西游記之大圣歸來》(簡稱“涉案電影”)自2015年7月10日上映便獲得極大關注和好評,成為2015年度內地票房前十名。被告上海某化妝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某化妝品公司)、上海某聯(lián)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某聯(lián)合公司)未經許可將涉案美術作品印制在其生產的產品上、產品外包裝上、產品宣傳物料上;并將涉案美術作品中的動畫形象用作該品牌的代言人,在網(wǎng)絡店鋪的裝潢上大肆使用,且使用其中“孫悟空”“江流兒”“人形混沌”等動畫形象制作一段時長59秒的宣傳廣告片,二被告的上述使用行為既未征得原告同意,同時還擅自給孫悟空加了一條尾巴,侵害了原告對涉案美術作品享有的復制權、發(fā)行權、保護作品完整權、改編權。第三人某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商貿公司)提出其系“大圣歸來人物形象的合法被許可使用權人”,并認為其有權自行使用或授權被告使用電影《大圣歸來》中的人物形象,但原告田某鵬等認為,第三人所獲授權并不合法。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1.三被告停止侵權行為,停止使用含有原告美術作品的產品包裝、宣傳物料及宣傳視頻;2.上海某化妝品公司、上海某聯(lián)合公司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并消除影響,持續(xù)時間不少于15個工作日;3.上海某化妝品公司、上海某聯(lián)合公司連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100萬元;4.三被告連帶賠償原告維權合理支出人民幣155268元(其中律師費15萬元、公證費4588元、侵權產品購買費680元);5.第三人某商貿公司停止使用或授權他人使用原告美術作品中的動畫形象。
北京市西城區(qū)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1日作出(2022)京0102民初3864號民事判決:一、上海某化妝品公司、上海某聯(lián)合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侵權行為, 停止使用含有涉案美術作品的產品包裝、宣傳物料及宣傳視頻;二、某商貿公司停止使用或授權他人使用涉案美術作品的動畫形象;三、駁回田某鵬等的其他訴訟請求。宣判后,田某鵬等提起上訴。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于2023年10月27日作出(2022)京73民終4213號民事判決:一、撤銷北京市西城區(qū)人民法院(2022)京0102民初3864號民事判決;二、上海某聯(lián)合公司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田某鵬等經濟損失150000元;三、上海某化妝品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田某鵬等經濟損失10000元;四、上海某聯(lián)合公司、上海某化妝品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田某鵬等維權合理支出80000元;五、駁回田某鵬等的其他訴訟請求。
裁判理由
一、第三人某商貿公司是否享有合法授權及權利范圍、期限
某泰公司與某商貿公司簽訂《權利轉讓協(xié)議》約定將其擁有的電影《大圣歸來》全部權利轉讓于某商貿公司,協(xié)議未約定時間。但某商貿公司作為被授權人,其權利范圍及期限應當限于授權人享有的權利。某泰公司自山東某公司所獲得的權利范圍及期限包括“玩具( 毛絨玩具等)、文具、服裝、鞋帽、食品、電子產品及輔件、配飾;不包括游戲、圖書音像制品、主題公園;未提及的品類,乙方享有優(yōu)先權, 具體合作方式另行約定;合作期限自本協(xié)議簽署之日起, 至電影作品在中國大陸地區(qū)首次公映之日起【六】年”涉案電影于2015年7月10日上映,授權期限至2021年7月9日。本案中無證據(jù)證明某泰公司與山東某公司就上述未提及的品類存在合作協(xié)議,即某商貿公司對涉案作品享有的權利及轉授權范圍與期限均應限于上述范圍與時間。其取得除游戲、音像、主題樂園以外的全品類衍生品開發(fā)權利的主張無事實與法律依據(jù)。
二、各方是否存在侵權行為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一)關于上海某聯(lián)合公司、上海某化妝品公司的行為是否侵害田某鵬等的著作權。涉案商品男士護膚品不屬于某商貿公司享有的涉案作品權利及轉授權范圍。某商貿公司授權上海某聯(lián)合公司在男士護膚品品類上使用涉案美術作品,超出了其權利范圍。上海某聯(lián)合公司在男士護膚品商品外包裝及宣傳視頻等中使用涉案美術作品,構成對涉案作品復制權、發(fā)行權的侵犯。上海某化妝品公司在其微信公眾賬號中發(fā)布文章使用涉案作品的行為侵害了涉案作品的復制權。上海某聯(lián)合公司宣傳視頻中未改變相應美術作品的基本特征,沒有創(chuàng)造出新的形式的作品,不構成對改編權的侵犯。上海某聯(lián)合公司的使用行為未造成作者原作品中的情感或觀點被曲解,故不構成侵害保護作品完整權。
(二)關于上海某聯(lián)合公司與上海某化妝品公司是否應承擔賠償損失的侵權責任。本案中,上海某聯(lián)合公司主張其自某商貿公司取得了涉案作品著作權,但某商貿公司存在超范圍授權,考察上海某聯(lián)合公司購買涉案作品是否盡到審查義務,是否明知或應知某商貿公司授權不完整,成為抗辯是否成立的關鍵。上海某聯(lián)合公司自某商貿公司購買涉案美術作品授權用于其商品包裝系商業(yè)行為,作為商業(yè)主體家化公司應當對涉案作品權利來源負有較高審查義務,充分審查權利鏈條。上海某商貿公司作為商品的生產者及銷售者其審查義務不應于普通消費者一概而論,其主張的涉案電影微博及媒體宣傳內容不能成為確定作品權屬的依據(jù),不應僅據(jù)此產生信賴,故上海某聯(lián)合公司在交易過程中未盡到審查義務,上海某聯(lián)合公司與上海某化妝品公司應當就其侵權行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三)關于田某鵬等對某商貿公司的訴訟請求。經查,本案被訴侵權行為在一審判決前已經停止,田某鵬等未明確陳述及舉證證明某商貿公司除本案被訴行為外還有其他自行使用或對外授權使用行為,故其該項訴訟請求不存在現(xiàn)實的訴的利益,田某鵬等該項訴訟請求無事實依據(jù)。
裁判結果
北京市西城區(qū)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1日作出(2022)京0102民初3864號民事判決:一、上海某化妝品公司、上海某聯(lián)合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侵權行為, 停止使用含有涉案美術作品的產品包裝、宣傳物料及宣傳視頻;二、某商貿公司停止使用或授權他人使用涉案美術作品的動畫形象;三、駁回田某鵬等的其他訴訟請求。宣判后,田某鵬等提起上訴。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于2023年10月27日作出(2022)京73民終4213號民事判決:一、撤銷北京市西城區(qū)人民法院(2022)京0102民初3864號民事判決;二、上海某聯(lián)合公司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田某鵬等經濟損失150000元;三、上海某化妝品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田某鵬等經濟損失10000元;四、上海某聯(lián)合公司、上海某化妝品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田某鵬等維權合理支出80000元;五、駁回田某鵬等的其他訴訟請求。
裁判要旨
被訴侵權人以經轉授權取得作品權利作為其合法來源抗辯的,法院應當依據(jù)許可合同所約定的授權范圍和期限對權利鏈條進行審查。作品使用權受讓人對作品的使用方式為以盈利為目的的經營性使用的,其作為商業(yè)主體,對于授權鏈條中相關許可合同所約定的授權范圍和期限應盡到較高的審查義務。被訴侵權人超出許可合同約定的授權范圍主張合理來源抗辯的,不予支持。
關聯(lián)索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2010年修正)第15條、第54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2〕31號,2020年修正)第7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法釋〔2015〕5號,2022年修正)第64條、第249條
一審: 北京市西城區(qū)人民法院 (2022)京0102民初3864號 民事判決(2022年9月1日)
二審: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2022)京73民終4213號 民事判決(2023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