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鍵詞】故意毀壞財物、不起訴
【公訴機關】L市H縣人民檢察院
【嫌疑人】G某
【辯護律師】
高正綱,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亞太刑事司法研究所副所長
胡美玲,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
【涉嫌犯罪事實】
2021年5月初,G某未經(jīng)房屋所有人(G某堂妹)同意,雇請工人擅自將郭某某(系G某小叔)去世后遺留的三間平房屋頂、墻體等拆毀。先經(jīng)H縣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該房屋損失價值為20814元;后經(jīng)L市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該房屋損失價值為14080元。
【律師工作】
1、審查起訴階段接受委托,第一時間提交委托手續(xù)、申請閱卷,并制作閱卷筆錄,分析在案證據(jù)。
2、驅車300公里前往涉案房屋所在地,實地走訪、現(xiàn)場勘查,結合在案證據(jù)向檢察院提交涉案房屋價格重新鑒定申請。
3、和G某充分溝通,制作談話筆錄,針對涉案雙方為堂兄妹關系,涉案房屋權屬存在爭議,涉案房屋價格認定存疑等問題,確定相對不起訴辯護方案。
4、結合在案證據(jù)多次和檢察官電話、書面、當面溝通,提交建議不起訴意見書,說服檢察官采納律師辯護意見。
5、在檢察官主持下,陪同G某和被害人充分協(xié)商,使雙方矛盾徹底化解,達成書面和解協(xié)議,被害人出具諒解書。
6、參加檢察官主持召開的聽證會,會前和G某詳細溝通聽證會流程、注意事項,在聽證會上闡明辯護觀點,獲得參會聽證員一致支持。
7、檢察院最終決定對G某不起訴,L某對結果滿意。
【律師寄語】
高正綱:辯無常法,需審時度勢,需順勢而為
胡美玲:兼顧法理與情理,感謝善良正直的檢察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