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亞太律師高正綱、魯鑫宇
聯(lián)系電話:13856079333
一、申訴材料
向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應提交的材料
(一)不服人民檢察院訴訟終結的刑事處理決定提出申訴需提交的材料
1.申訴書,需提出明確的申訴理由;
2.不起訴決定書、不批準逮捕決定書、撤案決定書等人民檢察院訴訟終結刑事處理決定的副本或與原件核對無誤的復印件;
3.各級人民檢察院作出的刑事申訴復查決定書或刑事申訴審查結果通知書;
4.以新證據(jù)證明原處理決定認定事實確有錯誤為由申訴的,應附證據(jù)原件或與原件核對無誤的復印件;
5.對于到場的申訴人,應提交與原件核對無誤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6.律師代理申訴的,應提交與原件核對無誤的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復印件、律師事務所證明、授權委托書或法律援助公函原件。
(二)不服人民法院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申訴應當提交的材料
1.申訴書,申訴人可以口頭申訴,但應制作筆錄,并由申訴人簽名或捺指??;
2.各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書、裁定書副本或與原件核對無誤的復印件;人民法院對申訴人提出的申訴作過處理的,應提交相應法律文書的副本或與原件核對無誤的復印件;
3.各級人民檢察院作出的刑事申訴復查通知書或刑事申訴審查結果通知書;
4.以新證據(jù)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為由申訴的,應附證據(jù)原件或者與原件核對無誤的復印件;
5.對于到場的申訴人,應提交與原件核對無誤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6.律師代理申訴的,應提交與原件核對無誤的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復印件、律師事務所證明、授權委托書或法律援助公函原件。
二、申訴方式
(一)現(xiàn)場申訴
1.現(xiàn)場地址:最高人民檢察院西區(qū)、北京市石景山區(qū)魯谷東街5號、電話:010-65124966;
2.工作時間:上午8時-11時30分,下午1時30分-4時30分,周三和節(jié)假日除外;
3.人數(shù)限制:每天接待人數(shù)沒有明確限制,但鑒于檢察官查看材料時間較長,建議早點到場排隊;
4.排隊入口:當事人和律師分為兩個入口,律師代理申訴不需要安檢,較為便捷;
5.一樓等待:進去辦公樓后,當事人和律師均在一樓大廳依據(jù)工作人員指示按照入場順序落座,座位類似醫(yī)院排隊叫號的長椅;
6.窗口初審:一樓大廳有多個窗口,窗口檢察官初步審查申訴材料,如查驗律師證、身份證、申訴書等,發(fā)一張來訪人員登記表,上面寫明到二樓幾號接訪室,乘坐電梯到二樓接訪室;
7.二樓填表:到達二樓后,在法警處完整填寫來訪人員登記表,特別備注是第幾次來訪,后到具體接訪室;
8.現(xiàn)場審查:由接訪室檢察官現(xiàn)場審查申訴材料是否齊全,申訴是否符合最高檢受理條件,并進行詢問,相關信息會在最高檢系統(tǒng)登記;
9.是否受理:檢察官在初步審查申訴材料后,口頭告知是否受理。
(二)郵寄申訴
1.準備材料:除上述準備材料外,律師代理申訴需提供律師證首頁、年檢頁、身份證復印件;
2.郵寄地址:最高人民檢察院東區(qū)第十檢察廳、北京市東城區(qū)北河沿大街147號、電話:010-65209114;
3.快遞選擇:建議選擇EMS郵寄,并保存快遞單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