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人22综合强奸一区|手机在线黄色毛片视频|欧亚洲无码视频黄色|人操人免费在线视频|日本一区二区三区在线视频|国产资源av夜夜视频导航|一区二区久久AAA国产在线观看|青青草小视频在线视频|三级A片黑人看欧洲一级A片|日本91高清在线观看

網站首頁 律師查詢 法規(guī)查詢    合肥律師招聘    關于我們  
合肥律師門戶網
刑事辯護 交通事故 離婚糾紛 債權債務 遺產繼承 勞動工傷 醫(yī)療事故 房產糾紛
知識產權 公司股權 經濟合同 建設工程 征地拆遷 行政訴訟 刑民交叉 法律顧問
 當前位置: 網站首頁 » 房產糾紛 » 房產訴訟案例 » 正文
(2017)晉09民終759號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來源: 中國裁判文書網   日期:2021-01-07   閱讀:

審理法院: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案號:(2017)晉09民終759號

案件類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

裁判日期:2017-07-21

審理經過

上訴人趙改蘭與被上訴人忻府區(qū)新建路街道辦事處匡村村民委員會因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忻府區(qū)人民法院(2016)晉0902民初274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7年4月24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趙改蘭的委托代理人李貴亮,被上訴人忻府區(qū)新建路街道辦事處匡村村民委員會的委托代理人韓艾生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上訴人訴稱

上訴人趙改蘭的上訴請求:1、依法撤銷原判;2、改判支持上訴人原訴訟請求;3、本案上訴費判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本院認為

1、一審法院判非所訴。上訴人一審訴求是判令被上訴人履行協議,給付上訴人80平方米安置房。而一審法院以"本院認為原告訴請的是關于房屋拆遷補償事宜",判決土地、房屋未經相關部門確權,不屬本院審理范圍,駁回訴求,明顯錯誤。

2、一審適用法律錯誤。本案訴求的是請求判令履行協議,應適用《合同法》第四十四條、六十條規(guī)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當事人應當按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而一審以適用《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即土地權屬爭議,明顯與本案無任何關聯。

3、一審確認案由不當。本案是合同糾紛,而一審確定案由為"房屋拆遷補償合同糾紛"明顯錯誤。因為《協議書》為雙方達成協議,并無糾紛何需解決。被上訴人不履行協議,就應判決履行,案由就應定為合同糾紛。

4、一審認定本案不屬于人民法院審理范疇,就屬于案件起訴程序問題,不屬于訴訟實體權利,判決駁回訴訟請求明顯錯誤。

5、本案爭議的焦點說明

上訴人趙改蘭原為忻府區(qū)匡村村民,1990年下半年,匡村村委規(guī)劃村民宅基地時,將上訴人在麻家南一巷的二間瓦房及0.2畝宅院兌換至建設南路65號(12米×12.5米)內有舊場面房兩間。因建設南路63號院為李貴亮宅院,李貴亮《土地證》、《房產證》的劃圖中均明確表明西為:西鄰李成根(李成根為65號院)。而后村委反悔,拒不給趙改蘭辦理相關宅基地使用手續(xù)。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因建設南路65號土地使用權糾紛經十余年行政訴訟,最后于2013年忻府區(qū)人民法院作出(2013)忻行再初字第1號行政判決:關于原告趙改蘭之夫李成根土改時分得的兩間瓦房及0.2畝宅基地的歸屬問題,不屬本案審理范圍,應另經有關部門處理。

二審裁判結果

以上情況證實:趙改蘭土改時分得兩間瓦房及0.2畝宅院在村委置留。2014年政府拓寬建設南路工程時,趙改蘭請求處理原村委置留的兩間瓦房及0.2畝宅基地的歸屬問題。2014年2月23日村委指認相關部門確認后出具一份《征遷確認表》,內容為征用趙改蘭72平方米宅基地,房屋為10.432平方米(實際丈量)。為此忻州市人民政府城區(qū)改造建設南片區(qū)分指揮部及忻府區(qū)房屋征收服務中心與上訴人在2014年3月10日簽訂了一份《忻州城區(qū)城中村棚戶區(qū)改造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內容為:占地72平方米,建筑面積10.432平方米,被拆遷宅基地轉換安置房79.2平方米,被拆遷(房產)宅院補償費9858.5元,其他構筑物補償9702元,搬遷回遷費156.5元。是上訴人的兩間房與0.2畝宅基地的部分補償。

但村委原置留趙改蘭的0.2畝宅基地,村委在政府拆遷中僅給付趙改蘭置留土地72平方米,(0.2畝折算133.4平方米),仍有61.4平方米土地在村委置留。經上訴人與村委多次協商,在雙方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則下,在2014年3月17日由村委執(zhí)筆書寫了一份《協議書》,內容為:2014年新建道路(建設南路)。

"涉及趙改蘭《李成根之妻》的宅基問題,在安置小區(qū)內為其無償提供80平方米的安置房,再無糾葛"。故趙改蘭留在村委的0.2畝宅基地及兩間房的歸屬問題得以全部處理。

綜上所述,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在本案中毫無土地使用權爭議,解決的是雙方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理協議,何需土地確權。一審法院認定房產、土地確認毫無道理!以土地、房產確權駁回上訴人訴求,明顯錯誤。

另本案上訴人與政府拆遷補償,毫無糾紛,訴請也無任何涉及政府拆遷問題,而一審以案由確定為:"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更為錯誤!

本案是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簽訂協議,由村委給付80平方米安置房隨后反悔的合同糾紛,與拆遷補償毫不沾邊,請人民法院查明事實。

趙改蘭于2016年3月1日向一審法院提起訴訟稱,原告趙改蘭與丈夫李成根(已故)原為忻府區(qū)匡村村民。丈夫李成根土改時分得匡村麻家南一巷瓦房兩間及0.2畝宅基地。1990年,匡村村委與李成根協商將李成根兩間正瓦房,宅基地0.2畝由村委兌換至建設南路65號。但未書寫協議書。事后,因村委人事變動,反悔此安排。從2000年開始,雙方引發(fā)糾紛。2004年,原告向忻府區(qū)政府提出土地確權申請,忻府區(qū)人民政府2004年作出忻府決字(2004)2號行政決定書。認定:趙改蘭對建設南路65號院無使用權。后經十余年來,忻府區(qū)人民法院、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多次作出行政判決。原告不服又提起再審,經忻府區(qū)人民法院作出(2013)忻行再字第1號行政判決書,判決:維持忻府區(qū)人民政府原行政處理決定。并認為:"關于原告趙改蘭之夫李成根土改時分得的兩家瓦房及0.2畝宅基地得歸屬問題,不屬本案處理范圍,應另經有關部門處理"。2014年忻州市改造建設南路時,涉及到趙改蘭的0.2畝宅基地及兩間瓦房的歸屬問題未予處理,致使建設南路改造工程不能順利進行。為此忻州市人民政府改造建設南片區(qū)分指揮部及忻府區(qū)房屋征收服務中心與原告2014年3月10日簽訂了一份《忻州城區(qū)城中村棚戶區(qū)改造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內容為:占地72平方米,建筑面積10.432平方米,被拆遷宅基地置換安置房79.2平方米,被拆遷(房產)宅院補償費9858.5元,其他構筑物補償9702元,搬遷回遷費156.5元。是原告得兩間房與0.2畝宅基地得部分補償。故2014年3月17日,被告匡村村委會與原告協商內容為:"涉及趙改蘭(李成根之妻)得宅基地問題,在安置小區(qū)內無償提供80平方米的安置房,再無糾葛。"并書寫了協議,有匡村村委加蓋了公章,并有村委承辦人葛振原、米保安簽名、原告簽名捺印,原告的繼承人三個兒子李貴勇、李貴明、李貴亮簽名捺印。使原告得兩間房及0.2畝宅基地得歸屬問題得到了較為滿意的結果。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底,政府已在安置小區(qū)對2014年安置戶的安置房已兌現。而被告匡村村委拒不履行協議在安置小區(qū)內無償提供給原告80平米安置房?,F原告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被告忻府區(qū)新建路街道辦事處匡村村民委員會承擔違約責任。

被告(反訴原告)忻府區(qū)新建路街道辦事處匡村村民委員會在一審中辯稱,2104年,忻州市建設南路拓寬改造時,涉及到被反訴人趙改蘭0.2畝宅基地和10.432平方米建筑的拆遷補償款安置。當時,按照屬地原則,做被反訴人的拆遷工作主要是由反訴人完成,在做通被反訴人的拆遷工作,被反訴人同意以其0.2畝宅基地與80平米得安置房置換后,雙方于2014年3月17日簽訂了"安置補償協議書"。協議達成后,在健康小區(qū)已交付給被反訴人79.2平米的安置房。如今,被反訴人利用拆遷指揮部與反訴人溝通不夠分別與其簽訂安置協議書的漏洞重復主張權利,要求再交付其一套80平米得安置房。反訴人認為,涉及被反訴人拆遷的宅基地只有0.2畝、建筑物10.432平米,無論拆遷補償安置主體是誰,被反訴人享有的補償、安置權利只能享有一次。不應該重復。而被反訴人在2014年3月10日與忻府區(qū)拆遷服務中心簽訂了《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后,又采取欺詐手段于2014年3月17日與反訴人又簽訂了一份"安置協議"。一塊0.2畝宅基地簽訂了兩份合同,補償置換了兩次。被反訴人與反訴人簽訂的兩份合同,補償置換了兩次。被反訴人與反訴人簽訂的合同明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關于合同無效的條款。故請求人民法院確認反訴人與被反訴人于2014年3月17日簽訂的"安置協議書"無效,并判決由被反訴人承擔訴訟費用。

一審法院經審理查明,原告(反訴被告)趙改蘭與丈夫李成根(已故)原為忻府區(qū)匡村村民。李成根土改時分得匡村麻家南一巷瓦房兩間及0.2畝宅基地。1990年,匡村村委與李成根協商將李成根兩間正瓦房,宅基地0.2畝由村委兌換至建設南路65號。但未書寫協議書。2004年,原告向忻府區(qū)政府提出土地確權申請,忻府區(qū)人民政府2004年作出忻府決字(2004)2號行政決定書。認定:趙改蘭對建設南路65號院無使用權。后由忻府區(qū)人民法院,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多次作出行政判決。原告不服又提起再審,經忻府區(qū)人民法院作出(2013)忻行再字第1號行政判決書,維持忻府區(qū)人民政府原行政處理決定,并認為:"關于原告趙改蘭之夫李成根土改時分得的兩家瓦房及0.2畝宅基地得歸屬問題,不屬本案處理范圍,應另經有關部門處理"。2014年忻州市改造建設南路時,涉及到趙改蘭的0.2畝宅基地及兩間瓦房的歸屬問題未予處理,致使建設南路改造工程不能順利進行。為此忻州市人民政府改造建設南片區(qū)分指揮部及忻府區(qū)房屋征收服務中心與原告2014年3月10日簽訂了一份《忻州城區(qū)城中村棚戶區(qū)改造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內容為:占地72平方米,建筑面積10.432平方米,被拆遷宅基地置換安置房79.2平方米,被拆遷(房產)宅院補償費9858.5元,其他構筑物補償9702元,搬遷回遷費156.5元。是原告分得兩間瓦房及與0.2畝宅基地的歸屬問題。故2014年3月17日,被告匡村村委會與原告協商內容為:"涉及趙改蘭(李成根之妻)得宅基地問題,在安置小區(qū)內無償提供80平方米的安置房,再無糾葛。"并書寫了協議,有匡村村委加蓋了公章。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底,政府已在安置小區(qū)對2014年安置戶的安置房已兌現。而被告匡村村委拒不履行在安置小區(qū)內無償提供給原告80平米安置房。

一審法院認為,原告訴請的關于其房屋拆遷補償事宜,因其土地及房產使用權及所有權未經相關部門確權,不屬于法院審理范疇,應由有關部門處理,故原告的訴訟請求法院依法不予支持。被告關于撤銷其與原告簽訂的關于土地房產補償事宜的協議的反訴請求,亦因該協議事項不屬于法院審理審查范圍,法院亦不予以支持。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房地產案件受理問題的通知》第三條之規(guī)定,一審法院判決為:一、駁回原告趙改蘭的訴訟請求;二、駁回原告忻府區(qū)新建路辦事處匡村村民委員會的反訴請求。一審案件受理費80元,由原告負擔;反訴費40元,由被告負擔。

二審中,雙方當事人均未向本院提交新證據。針對2014年3月10日忻州城區(qū)基礎實施建設工程南片區(qū)分指揮部及忻府區(qū)房屋征收服務中心與趙改蘭簽訂的《忻州城區(qū)城中村棚戶區(qū)改造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及2014年3月17日忻府區(qū)新建路辦事處匡村村民委員會出具為趙改蘭無償提供80平米的安置房意見,兩者是否為同一回事。

上訴人趙改蘭(代理人李貴亮)認為,2014年政府拓寬建設南路時,涉及到拆遷李貴亮的宅院,李貴亮提出要求處理趙改蘭原在麻家南一巷2間房0.2畝宅基地兌換后的歸屬問題。村委見到忻府區(qū)法院(2013)第1號行政判決書后,著手解決處理落實0.2畝宅基地的歸屬,村委會在李貴亮房東面有一塊72平方米的宅基地,并有由趙改蘭出資建的臨時建筑,經政府確認,并填寫了征遷確認表,以征遷趙改蘭72平方米土地,房屋建筑面積10.432平方米,政府與趙改蘭簽訂了拆遷安置補償協議。事后,趙改蘭因0.2畝宅基地政府僅給72平方米補償,剩余尚欠64.1平方米宅基地未能解決,又多次找村委處理。故村委會在2014年3月17日雙方達成處理意見,書寫了一份"協議書":"涉及趙改蘭(李成根妻)的宅基地,在安置小區(qū)內為其無償提供80平方米的安置房,再無糾葛"。

被上訴人忻府區(qū)新建路辦事處匡村村民委員會認為,2014年3月,按照市征遷總指揮部及南片區(qū)分指揮部的安排,村委對建設南路涉拆遷戶進行了摸底登記工作,涉遷的李貴亮以未給其母親解決多年來麻家街南一巷的祖遺宅院的問題為由,拒絕配合征遷工作,經村委、辦事處相關工作人員做工作李始終不答應,并將其80多歲的老母親(趙改蘭)從太原叫回,并住在涉拆房內纏訴。多次做工作無果后,村委向指揮部進行了匯報。為了保證按期拆除,保證時間節(jié)點與其它指揮部同步,經辦事處領導與村相關人員研究并報征遷指揮部同意,為了解決趙改蘭多年以來的上訪案件,本著息訴罷訪的原則,為趙改蘭在健康小區(qū)免費提供一套八十平米住房。并于2014年3月17日與其家人:李貴明、李貴亮、李貴云及李貴亮之妻楊先弟簽訂了處理意見。關于其起訴、上訴中提到的時間差問題,2014年3月17日村委出具提供80平米的安置房意見的簽字時間為真實時間。征遷協議按照征遷時當時的實際是先征遷后補償,本案的征遷協議實際是2014年6月中旬簽訂的,但為規(guī)范將協議上日期標注提起到了2014年3月10日。

本院認為:上訴人主張按照村委會出具的"涉及趙改蘭(李成根之妻)的宅基地問題,在安置小區(qū)內為其無償提供80平方米的安置房,再無糾葛"的意見,村委應當履行協議,無償給其80平方米的安置房。村委則認為2014年3月17日出具的無償提供80平方米的安置房意見與2014年3月10日忻州城區(qū)基礎實施建設工程南片區(qū)分指揮部及忻府區(qū)房屋征收服務中心與趙改蘭簽訂的《忻州城區(qū)城中村棚戶區(qū)改造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中安置房是同一回事。上訴人僅憑村委會的意見主張權利,再無其他相關證據予以佐證的情況下,其訴訟請求因證據不足無法獲得本院支持,上訴人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一審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辯意見及庭審查明的事實所作出的判決,其證據充分,理由適當,上訴人所訴理由不足以否定一審判決的適當性。故一審判決應予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80元,由上訴人趙改蘭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人員

審判長孫建新

審判員梁曉峰

審判員田青苗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書記員

書記員劉鑫


 
 
 
免責聲明
相關閱讀
  合肥律師推薦  
葉新苑律師
專長:房產糾紛、經濟合同
電話:15656587313
地址:合肥廬陽區(qū)東怡金融廣場B座37樓
  最新文章  
  人氣排名  
訴訟費用 | 誠聘英才 | 法律聲明 | 投訴建議 | 關于我們
地址:合肥廬陽區(qū)東怡金融廣場金亞太律所 電話:15656587313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備1200173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