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法院:綿陽市涪城區(qū)人民法院
案號:(2015)涪民初字第4425號
案件類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
裁判日期:2015-09-21
審理經(jīng)過
本院于2015年8月13日受理原告史正國訴被告四川江油五星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一案,并通知原告在7日內(nèi)預交案件受理費2192.5元,原告未按時預交訴訟費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適用﹤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通知》第二條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裁判結(jié)果
本案按撤訴處理。
案件受理費2192.5元,免予收取。
審判人員
審判員張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書記員
書記員鄧晶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