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法院:株洲市荷塘區(qū)人民法院
案號:(2017)湘0202民初536號
案件類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
裁判日期:2017-06-08
審理經(jīng)過
本院在審理原告段雙泉與被告雷惠紅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6月8日向本院提出對被告雷惠紅的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
本院認為,原告段雙泉的撤訴申請是對自己訴訟權利的自由處分,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裁判結果
準許原告段雙泉的撤回起訴。
本案受理費3398元,減半收取1699元,由原告段雙泉負擔。
審判人員
審判員樂青輝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六月八日
書記員
書記員馮幸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