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機關:公安部
發(fā)文字號:公經〔2012〕898號
公布日期:2012年10月26日
施行日期:2012年10月26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效力位階:司法解釋性質文件
超鏈接:(2012年)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關于范×涉嫌職務侵占案犯罪主體問題的批復
公經〔2012〕898號
范×利用其擔任業(yè)主委員會主任的職務,將小區(qū)警衛(wèi)室用房對外出租后所得租金占為己有,屬于職務侵占犯罪行為。
公安部
日期:2012年10月26日
| 網站首頁 律師查詢 法規(guī)查詢 | 合肥律師招聘 關于我們 |
![]() |
|
| 當前位置: 網站首頁 » 法規(guī)查詢 » 中央法規(guī)司法解釋 » 正文 |
|
(2012年)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關于范×涉嫌職務侵占案犯罪主體問題的批復
來源: m.03j9n.cn 日期:2023-08-14 閱讀:次
制定機關:公安部 發(fā)文字號:公經〔2012〕898號 公布日期:2012年10月26日 施行日期:2012年10月26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效力位階:司法解釋性質文件 超鏈接:(2012年)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關于范×涉嫌職務侵占案犯罪主體問題的批復 公經〔2012〕898號 范×利用其擔任業(yè)主委員會主任的職務,將小區(qū)警衛(wèi)室用房對外出租后所得租金占為己有,屬于職務侵占犯罪行為。 公安部 日期:2012年10月26日 免責聲明
相關閱讀
|
|
|
訴訟費用 | 誠聘英才 | 法律聲明 | 投訴建議 | 關于我們 地址:合肥廬陽區(qū)東怡金融廣場金亞太律所 電話: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備12001733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