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國家知識產權局
發(fā)文日期2024年10月09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第603號
施行日期2024年10月09日
效力級別部門規(guī)范性文件
根據《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辦法》,生產大連海參、五常大米、陳化店礦泉水、范縣大米、泌陽花菇、原陽大米、鐘祥葛粉等7個產品的64家企業(yè),分別向產品所在地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提出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申請。經有關省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審核,并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查認定,現予注冊登記。自即日起核準上述企業(yè)在其生產的地理標志產品上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獲得地理標志產品保護。
特此公告。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24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