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國家稅務總局合肥市稅務局,合肥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合肥市財政局
發(fā)文日期2021年01月07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國家稅務總局合肥市稅務局、合肥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合肥市財政局公告2021年第1號
施行日期2021年01月07日
效力級別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為進一步規(guī)范我市存量房交易稅收管理,更好地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國家稅務總局合肥市稅務局、合肥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合肥市財政局制定了《合肥市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爭議處理管理辦法》,現(xiàn)予發(fā)布。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合肥市稅務局
合肥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合肥市財政局
2021年1月7日
合肥市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爭議處理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guī)范存量房交易申報納稅行為,體現(xiàn)依法、公正、公平治稅原則,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國家發(fā)改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涉稅財物價格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發(fā)改價格〔2010〕770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進應用房地產評估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財稅〔2010〕105號)《關于推廣應用房地產估價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財稅〔2011〕6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稅總發(fā)〔2013〕129號)《安徽省涉稅財物價格認定管理辦法》(皖價證〔2016〕3號)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存量房是指已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含房屋所有權證書)并可上市交易的房屋,包括住宅、商業(yè)營業(yè)用房、辦公用房、車位(車庫)、工業(yè)用房、酒店賓館、加油站等房產類型。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爭議,是指:
(一)進行存量房交易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對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的交易計稅價格持有異議,并要求主管稅務機關依法重新核定計稅價格的行為;
(二)主管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提供的申報價格明顯偏低有異議,需要重新核定計稅價格的行為。
第四條 納稅人對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有異議的,應在申報繳納稅款前的5個工作日內填寫《合肥市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爭議處理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報主管稅務機關,并在《申請表》上闡明理由,同時提供不動產權證、合同、身份證件原件和復印件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其房屋價格低于計稅價格的證據(jù)資料。
第五條 主管稅務機關收到納稅人《申請表》及有關資料并經審核后,對資料齊全、理由充分的,應于2個工作日內向價格主管部門出具《涉稅財物價格認定協(xié)助書》;主管稅務機關認為納稅人提供的申報價格明顯偏低且沒有正當理由的,應于2個工作日內向價格主管部門出具《涉稅財物價格認定協(xié)助書》。
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爭議由房屋所在地的縣(市)區(qū)價格主管部門受理;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沒有價格主管部門的,由市級價格主管部門受理。不予受理的,價格主管部門應向主管稅務機關作出書面回復。
第六條 價格主管部門收到《涉稅財物價格認定協(xié)助書》及相關材料后,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告知;對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當場或在3個工作日內書面一次性告知稅務機關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視為自收到《涉稅財物價格認定協(xié)助書》之日起受理。
第七條 價格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出具《涉稅財物價格認定結論書》。因交易方推遲看房時間或雙方另有約定等特殊原因除外。
第八條 價格主管部門出具的《涉稅財物價格認定結論書》經稅務機關確認后,可以作為存量房交易的計稅價格。
第九條 稅務部門和納稅人對價格認定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收到價格認定結論之日起60日內,向有復核權限的市級以上價格認定機構逐級提出復核。提出復核不得超過兩次。
第十條 納稅人對復核后經稅務機關確認的交易計稅價格仍有異議的,應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條規(guī)定,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價格認定涉及相關費用由同級財政保障。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合肥市稅務局會同市發(fā)改委、市財政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照現(xiàn)行稅收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附件:
1、合肥市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爭議處理申請表.doc
2、涉稅財物價認定協(xié)助書.doc
3、涉稅財物價格認定結論書.doc
4、關于《合肥市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爭議處理管理辦法》起草說明.doc
5、關于《合肥市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爭議處理管理辦法》的解讀.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