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審判參考(2021.3 第127輯)
【第1412號】 楊某販賣毒品案-認罪認罰案件被告人以量刑過重為由提起上訴是否影響對原認罪認罰情節(jié)的認定
節(jié)選裁判說理部分,僅為個人學習、研究,如有侵權,立即刪除
一、主要問題
認罪認罰案件被告人以量刑過重為由上訴的,二審法院應如何處理?
二、裁判理由
(一)要正確對待認罪認罰案件被告人的上訴權
認罪認罰案件被告人的上訴權要不要限制的問題,2014 年速裁程序試點時,曾 有過討論。當時的速裁程序適用于可能判處一年以下刑罰的案件,且僅限于危險 駕駛、交通肇事、盜竊、詐騙、搶奪、傷害、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毒品犯罪、 行賄犯罪等 11 個罪名,適用速裁程序的主要目的在于分流提速,因此,當時對 是否限制被告人上訴權的討論有其必要性。但在 2016 年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 時,速裁程序的適用范圍已擴大到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近幾年該部分 案件占到全部刑事案件的 80%,且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適用并沒有罪名和可能判 處刑罰的限制,因此,不論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關于認罪認罰從寬制 度改革試點方案》還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 司法部關于在部分地區(qū)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的辦法》,均未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作出限制。
2018 年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增加規(guī)定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和速裁程序,并未對認罪認罰案件中被告人的上訴權進行限制,因此,被告人的上訴權應當受到尊重和保障,二審終審制仍然是我國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制度。
(二)被告人以量刑過重為由上訴的,二審法院應堅持全面審查和依法裁判原則
實踐中,被告人以量刑過重為由上訴的,不能因此否定一審對認罪認罰情節(jié)的認 定。要注意到審查起訴階段控辯協(xié)商不充分、有效法律幫助難以保障甚至一審法 院對自愿性及量刑建議審查不嚴的現(xiàn)象不同程度地存在。因此,被告人僅以量刑 過重為由提出上訴的,二審法院應當堅持全面審查原則,案件可以不開庭審理。 發(fā)現(xiàn)原判量刑過重的,應當依法改判。原判量刑適當?shù)模瑧斠婪g回上訴,維持原判,切實發(fā)揮二審的救濟和糾錯功能,依法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三)檢察機關因被告人上訴而提起抗訴的,二審法院要堅持全面審查和依法裁判原則
實踐中,被告人認罪認罰,人民法院依法采納檢察機關量刑建議,被告人以量刑 過重為由上訴,檢察機關因被告人上訴而抗訴的,二審法院應堅持全面審查和依法裁判原則。審理后發(fā)現(xiàn)一審裁判認定事實、證據(jù)采信、適用法律和量刑均無錯誤的情況下,應當依法駁回上訴、抗訴,維持原判。不能僅因被告人就量刑提出上訴就簡單否定認罪認罰情節(jié),也不能僅因檢察機關抗訴就一律加重被告人刑罰。二審法院應注重發(fā)揮糾錯功能,確保認罪認罰案件的公正處理和法律的統(tǒng)一適用。 本案中,被告人楊某在審查起訴階段自愿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同意檢察機關 的量刑和程序適用建議。一審法院經(jīng)審查決定適用速裁程序,公開開庭審理中, 告知被告人認罪認罰的法律規(guī)定,釋明認罪認罰的性質和后果,重點審查了被告 人認罪認罰的自愿性,確認被告人簽署具結書系自愿、合法,且具有事實基礎。 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準確,量刑建議適當,一 審法院依法予以采納。二審審理認為,一審法院作出的裁判在事實認定、證據(jù)采 納、定罪量刑以及程序適用上沒有錯誤,故依法作出裁定準許被告人撤回上訴, 檢察機關撤回抗訴。
(撰稿: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魏彤 審編: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楊立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