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jié)選自:2017年中國法院10大知識產權案件
發(fā)布時間:2018-04-19 12:16:26
10.“易查網”侵犯著作權罪案
北京易查無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于東侵犯著作權罪案〔上海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2015)浦刑(知)初字第12號刑事判決書〕
【案情摘要】被告單位北京易查無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易查公司)系“易查網”的經營者。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技術負責人于東提出開發(fā)觸屏版小說產品的方案,易查網將WEB小說網頁轉碼成WAP網頁供移動用戶閱讀。公安機關扣押了易查公司的服務器硬盤,鑒定人員以此搭建出局域網環(huán)境下的“易查網”,發(fā)現可以搜索、閱讀并下載小說。鑒定人員對從硬盤中下載的798本小說與玄霆公司享有著作權的同名小說進行了比對,確定相同字節(jié)數占總字節(jié)數70%以上的有588本。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提出,“易查網”的開發(fā)設想系提供搜索及轉碼服務,而非內容服務,即在用戶搜索并點擊閱讀時,對來源網頁進行轉碼后臨時復制到硬盤上形成緩存并提供給用戶閱讀,當用戶離開閱讀頁面時自動刪除該緩存。但根據鑒定確認的事實可知,“易查網”在將其所謂“臨時復制”的內容傳輸給觸發(fā)“轉碼”的用戶后,并未隨即將相應內容從服務器硬盤中自動刪除,被“復制”的小說內容仍可被其他用戶再次利用,上述行為已明顯超出轉碼技術的必要過程。據此可以認定,“易查網”直接向網絡用戶提供了涉案文字作品。易查公司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易查網”傳播他人享有著作權的文字作品500余部,情節(jié)嚴重,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于東作為易查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亦應承擔侵犯著作權罪的刑事責任。本案中,易查公司及于東具有自首和通過賠償獲得被害單位諒解的等酌情從輕處罰情節(jié),法院綜合考慮本案的犯罪情節(jié)、后果,依法判處單位罰金,判處于東緩刑及罰金。宣判后,易查公司、于東均未提出上訴。
【典型意義】轉碼技術是隨著移動閱讀逐漸普及產生的一項技術,本案是移動閱讀網站不當使用轉碼技術構成侵犯著作權罪的案件。判決對“轉碼”技術實施的特點以及必要限度進行了詳細闡釋,從信息網絡傳播行為的本質出發(fā),厘清了“轉碼”行為罪與非罪的界限。本案較好地展現了在技術飛速發(fā)展的時代背景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在堅持技術中立的同時,如何結合技術事實認真厘清有關技術是否超越法律范圍、侵犯他人合法權利的標準。對于以技術為擋箭牌,侵權情節(jié)嚴重,符合知識產權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應依法給予刑事處罰。本案的裁判結果充分體現了人民法院處理科技進步帶來的新型犯罪行為的司法智慧和司法能力,彰顯了依法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行為的力度和決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