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羅某甲等盜伐林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破壞森林資源環(huán)境公益訴訟案件中碳匯認購的適用
人民法院案例庫 入庫編號:2023-11-1-353-001
關鍵詞
刑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盜伐林木罪/替代性修復/碳匯認購
基本案情
2021年7月的一天,被告人阿羅某甲、阿羅某乙、偶琪某某、阿扯某某、雷雷某某相互邀約后到達四川省寶興縣,將之前發(fā)現(xiàn)的1株槭樹砍伐售予木材老板張某某,非法獲利 23200元。經(jīng)鑒定,該株被盜林木蓄積為3.43立方米。約一周后,阿羅某甲、阿羅某乙前往寶興縣,并將同一區(qū)域內的1株同種樹木盜伐,因木質、花紋不符合要求,便將木材現(xiàn)場丟棄。經(jīng)鑒定,該株被盜林木蓄積為2.74立方米。次日,阿羅某甲、阿羅某乙再次進入該林場砍伐1株同種樹木售予張某某,非法獲利94100元。經(jīng)鑒定,該株被盜林木蓄積為4.14立方米。2021年9月的一天,阿羅某甲、阿羅某乙、阿羅某丙前往寶興縣,將同一林場的1株同種樹木砍伐后售予張某某,非法獲利96150元。經(jīng)鑒定,該株被盜林木蓄積為16.05立方米。2021年5月的一天,阿羅某甲、阿扯某某相約到天全縣的林地,將1株楓樹砍伐后售予木材老板謝某某,非法獲利11500元。經(jīng)鑒定,該株被盜林木蓄積為3.32立方米。2021年7月的一天,阿羅某甲、雷雷某某前往天全縣喇叭河鎮(zhèn),將2株楓樹砍伐后售予木材老板謝某某,非法獲利12300元。經(jīng)鑒定,該株被盜林木蓄積為4.64立方米。2021年12月2日,阿羅某甲在指認現(xiàn)場時趁同行民警不備掙脫手銬脫逃,同月9日,阿羅某甲自動投案。在審理過程中,六被告人于2022年4月6日在四川聯(lián)合環(huán)境交易所有限公司自愿購買碳匯24000千克用于修復受損生態(tài)。
四川省寶興縣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19日作出(2022)川1827刑初第3號刑事判決:一、阿羅某甲犯盜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二萬五千元;犯脫逃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二萬五千元;二、阿羅某乙犯盜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二萬元;三、阿羅某丙犯盜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一萬五千元;四、雷雷某某犯盜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一萬元;五、阿扯某某犯盜伐林木罪,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六、偶琪某某犯盜伐林木罪,判處罰金八千元;七、禁止阿羅某甲、阿羅某乙、雷雷某某、阿扯某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林木采伐活動;八、追繳阿羅某甲、阿羅某乙、雷雷某某、阿扯某某、偶琪某某共同違法所得23200元;阿羅某甲、阿羅某乙共同違法所得94100元;阿羅某甲、阿羅某乙、阿羅某丙共同違法所得96150元;阿羅某甲、阿扯某某共同違法所得11500元;阿羅某甲、雷雷某某共同違法所得12300元,上繳國庫;九、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置; 十、阿羅某甲、阿羅某乙、阿羅某丙、雷雷某某、阿扯某某、偶琪某某在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按照植被恢復方案,在寶興縣國有林場內補種70株云杉,當年造林存活率不低于90%,三年保存率不低于85%;十一、阿羅某甲、阿羅某乙連帶賠償四川省夾金山林業(yè)局林木被盜損失2781元;阿羅某甲、阿羅某乙、偶琪某某、阿扯某某、雷雷某某連帶賠償四川省夾金山林業(yè)局林木被盜損失1386元;阿羅某甲、阿羅某乙、阿羅某丙連帶賠償四川省夾金山林業(yè)局林木被盜損失6498元;阿羅某甲、阿扯某某連帶賠償天全縣喇叭河鎮(zhèn)某甲村林木被盜損失1701元;阿羅某甲、雷雷某某連帶賠償天全縣喇叭河鎮(zhèn)某乙村林木被盜經(jīng)濟損失2385元(已履行);十二、阿羅某甲、阿羅某乙、阿羅某丙、雷雷某某、阿扯某某、偶琪某某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在市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宣判后,沒有上訴、抗訴,判決已發(fā)生法律效力。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森林資源是自然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森林發(fā)揮著巨大的吸碳和儲碳的碳匯功能,對維護全球生態(tài)安全、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發(fā)揮著重要功能。阿羅某甲、阿羅某乙、阿羅某丙、雷雷某某、阿扯某某、偶琪某某為追求經(jīng)濟利益,盜伐林木的行為,嚴重損害了森林資源。同時,被盜伐林木均位于大熊貓國家公園范圍中的寶興縣、天全縣,六被告人盜伐林木的行為嚴重破壞了自然生態(tài)系統(tǒng)的原真性、完整性和系統(tǒng)性,六被告人的行為不僅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還應當承擔對生態(tài)資源所造成損害的民事賠償責任和修復責任。
碳匯是指通過植樹造林、森林管理、植被恢復等措施,利用植物光合作用吸收大氣中的二氧化碳,并將其固定在植物和土壤中,從而減少溫室氣體在大氣中濃度的過程、活動或機制。雖然本案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已訴請判令阿羅某甲等六人補種70棵云杉幼樹,但幼齡林期間固碳能力沒有中齡林固碳能力強,需要疊加碳儲存量。傳統(tǒng)的“補種復綠”修復方式無論是原地補種修復還是異地補種修復,都會存在從損害到完成修復期間的一個時間差,在這個時間差內,原本應該由被損害的樹木吸收的二氧化碳就可能無法吸收。六被告人的碳匯認購金將用于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以達到替代性修復生態(tài)環(huán)境的目的。所購“碳匯”量將實現(xiàn)一個更大范圍內的溫室氣體平衡甚至減排,從而更好地用于抵消生態(tài)環(huán)境受損地的碳排量。故對六被告人的該行為予以提倡和鼓勵。六被告人于案發(fā)后自愿購買“碳匯”用于彌補生態(tài)環(huán)境受到損害至修復完成期間服務功能喪失導致的損失的行為,既是自愿履行其應當承擔的修復受損生態(tài)的具體行動,也是其真誠悔罪、認罪認罰的具體表現(xiàn)。
裁判要旨
破壞森林資源犯罪案件的被告人自愿通過認購林業(yè)碳匯方式替代履行其應當承擔的生態(tài)環(huán)境損害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決被告人購買林業(yè)碳匯并在碳市場注銷。
關聯(lián)索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5條第1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35條第1款
一審:四川省寶興縣人民法院(2022)川1827刑初第5號(2022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