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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1322刑初706號吳某刑事一審刑事判決書
來源: 中國裁判文書網   日期:2026-01-18   閱讀:

吳某刑事一審刑事判決書

蕭縣人民法院

(2023)皖1322刑初706號

2024年03月11日

案件概述

蕭縣人民檢察院以蕭檢刑訴〔2023〕652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吳某浩犯開設賭場罪,于2023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適用簡易程序,2024年1月9日因辯護人對本案事實和定性提出異議本院決定轉為普通程序,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24年2月1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蕭縣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韓萌萌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吳某浩及其辯護人王鑫宇、范翔敏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控辯方主張

蕭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17年10月至2019年8月,被告人吳某1以組建的工作室名義,利用網絡游戲(波克捕魚)搭建的虛擬場景,通過本人充值,從他人處購買等方式,獲取“波克捕魚”高等級、高炮臺的VIP賬號和大量白金、黃金等不同品種的道具彈頭,并通過微信宣傳推介等途徑吸引賭徒,而后在其建立的公會內采取出租賬號、出售道具等方式接受投注,并以回購道具的方式向賭徒兌現(xiàn)人民幣。經審計,案發(fā)期間被告人吳某1微信流入非法資金合計19633047.54元,非法獲利5340664.53元。被告人吳某1于2019年8月20日被蕭縣公安局民警頭口傳喚到案,到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針對上述指控,公訴機關當庭宣讀和出示了被告人吳某1的供述、書證到案及發(fā)破案經過、戶籍證明、前科查詢證明、江蘇致和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致和專審字〔2023〕162號專項審計報告、微信交易記錄截圖、蕭縣公安局調查取證通知書、搜查證、扣押決定書、扣押清單、電子數(shù)據(jù)U盤及說明等,證人魏某、孫某、毛某、劉某1、劉某2等證人證言等證據(jù)證明。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吳某1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網絡游戲搭建的虛擬場景,利用網絡游戲中的概率性事件,通過雇傭客服,采取向賭徒出租賬號、出售道具等方式接受投注,以回購道具等方式向賭徒兌現(xiàn)人民幣,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構成開設賭場罪。被告人吳某1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構成坦白,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從寬處理。量刑建議判處被告人吳某1有期徒刑四年八個月,并處罰金。提請本院依照200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guī)定判處。

被告人吳某1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均無異議,認罪認罰且簽字具結。在開庭審理中亦無異議。

辯護人對本案定性有異議,認為:一、被告人吳某1的行為不構成開設賭場罪,在案證據(jù)認定的事實不符合開設賭場罪的犯罪構成,在本案中沒有人賭的對象,沒有物賭的對象;開設賭場需要設立專門用于賭博的場所,根據(jù)起訴書該場所指的是公會或房間,從證人證言可看出有的玩家不在公會打魚,也不在房間打魚,僅僅和公會進行游戲道具的交易,這種情況不能認為是專門來用于賭博的場所;起訴書指控出租賬號、出租道具、出售道具然后再回收的模式屬于賭博,證人證言中有部分玩家是使用自己的賬號,也有玩家不出售道具,這種行為不屬于賭博。買賣彈頭不是概率性利益,而僅僅是差價的買賣;二、對審計報告中認定的吳某1微信流入非法資金及非法獲利的數(shù)額有異議,認為注冊會計師的職責是對資金的流水流向、最后的結算、形成的數(shù)額進行鑒定,所涉資金是否是犯罪所得不是注冊會計師的職責范圍。綜上,本案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

一審法院查明

經審理查明:2017年10月至2019年8月,被告人吳某1以組建的工作室名義,利用網絡游戲(波克捕魚)搭建的虛擬場景,通過本人充值,從他人處購買等方式,獲取“波克捕魚”高等級、高炮臺的VIP賬號和大量白金、黃金等不同品種的道具彈頭,并通過微信宣傳推介等途徑吸引參賭人員,而后在其建立的公會內采取出租賬號、出售道具等方式接受投注,并以回購道具的方式向賭徒兌現(xiàn)人民幣。經審計,案發(fā)期間被告人吳某1微信流入非法資金合計19633047.54元,非法獲利5340664.53元。

被告人吳某1于2019年8月20日被蕭縣公安局民警頭口傳喚到案,2019年8月21日蕭縣公安局立案偵查,同日被刑事拘留,吳某1到案后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上述事實,有下列經庭審舉證、質證的證據(jù)證明,本院予以認定:

一、書證

(一)到案及發(fā)破案經過證明,本案系蕭縣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發(fā)現(xiàn),被告人吳某1于2019年8月20日經蕭縣公安局民警口頭傳喚到案。

(二)戶籍信息證明,被告人吳某1于1995年12月2日出生于安徽省蕭縣。

(三)前科查詢證明,被告人吳某1無違法犯罪記錄。

(四)微信交易記錄截圖證明,吳某1微信好友向吳某1的微信轉賬情況。

(五)江蘇致和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致和專審字〔2023〕162號專項審計報告證明,經審計吳某1四個銀行賬戶流水(尾號為7252的徽商銀行,尾號為4175的招商銀行,尾號為7017的中國銀行,尾號為1086的工商銀行),2017年10月1日至2019年8月20日通過財付通方式轉入上述四銀行卡賬戶的金額合計19633047.54元,獲利金額合計5340664.53元。

(六)搜查證證明,2019年8月20日蕭縣公安局對吳某1網絡科技服務部進行搜查。

(七)扣押決定書、扣押清單證明,蕭縣公安局扣押持有人吳某1的作案工具記事本十一本、手機三十五部、電腦三十六臺、電信手機卡三十三張、手機卡卡槽三十七個、營業(yè)執(zhí)照(吳某1、毛思瑩)二個。

(八)電子數(shù)據(jù)U盤及說明證明,吳某1開設賭場一案,蕭縣公安機關拷錄九個文件夾,8個文件夾系羈押吳某1工作室的手機經網安大隊做出的手機信息,1個文件夾是調取的吳某1涉案微信的信息數(shù)據(jù),制作U盤保存。

二、證人證言

(一)魏某證明,他2017年10月份至今在蕭縣××莊××村××莊××村××室工作,老板是吳某1,工作室有一二十臺電腦,有十來個人工作。吳某1在蕭縣瑞豪花園對面門面房的三樓還有一個捕魚工作室。吳某1在帽山工作室有五六個公會會長號,蕭縣這邊的工作室有幾個公會號他不知道。帽山的工作室之前是孫雪微負責放魚,現(xiàn)在是李茹夢負責。孫某2017年10月份開始在帽山的捕魚工作室干,他和孫某、劉某2負責拉人,吳某1負責放魚、收售道具,后來吳某1把收售道具交給劉某2負責,吳某1放魚,有時他也幫忙。2018年底吳某1在柏星又開了個工作室讓孫某負責,劉某2后來也過去幫忙。他主要負責給工作室的工作人員的游戲賬號上發(fā)放鎖定道具,用于工作人員在游戲里拉人,還負責把吳某1給他的游戲賬號修改密碼以便租賃給游戲玩家,忙的時候還幫客服取彈頭。他用工作室的電腦登錄游戲,在游戲里發(fā)放道具。他們開房間招人打魚有收入,他們招人進房間四個位置,有一個人負責用號角召喚BOSS讓其他三個玩家打,打死BOSS必爆出道具黃金彈頭和白金彈頭,這個數(shù)量是根據(jù)炮臺的等級爆出來的,炮臺等級越高爆出的彈頭數(shù)量越多,最多爆出七個白金六個黃金,需要萬炮以上的炮臺才能爆這么多,打死BOSS的人給他們開房間放魚的一個黃金彈頭,他們送其一組鎖定、狂暴或者四色(三種道具其中之一)。十分鐘魚潮之后放號角,三分鐘內把BOSS打死就能爆出道具,有時剛放就能打死,有時三分鐘也打不死,這個號角就白費了。如果這個BOSS被打死爆了彈頭,他們收這個打死BOSS的玩家一個黃金彈頭,除去成本大概賺10元左右。帽山這邊有20多個彈頭道具號,鎖定、狂暴、四色加一起有五十個左右,每個倉庫號只能發(fā)貨四十次,這些倉庫號都是小號。他們收玩家的黃金彈頭16元一個,賣給玩家18元一個,白金彈頭34元收,36元賣給玩家,狂暴、鎖定都從別的商人那進,四色是V7以上的號系統(tǒng)贈送半套。黃金、白金彈頭用于炸游戲里的黃金魚爆金幣,然后用金幣才能參與打BOSS,才能爆道具。工作室第一種盈利方式是游戲玩家通過吳某1的工作室向客服購買彈頭玩游戲,在游戲中獲得彈頭后再賣給客服,一共有5種彈頭,他只知道白金彈頭吳某1賺取2元的差價;第二種盈利方式是吳某1從游戲玩家手中購買游戲賬號以及從其他客戶處租賃游戲賬號,把這些賬號交給他修改密碼后再出租給游戲玩家,這些賬號根據(jù)炮臺的等級價格也不同,10元至260元不等,吳某1通過這些賬號賺取差價;第三種盈利模式是吳某1向其他客戶購買號角,安排專人在游戲里放號角出魚供玩家打,玩家打到彈頭再找客服兌換人民幣,吳某1賺取差價。他們估算吳某1盈利有二千萬元左右,出去吃飯唱歌一晚上得花二三萬,平時吳某1不帶手機,都是他用手機付款,之后吳某1再用微信轉給他。他只拿工資,吳某1掙錢不給他們分,他從下午2點上班,次日凌晨2點下班,一天250元,薪資是吳某1用其美女客服(微信名)的微信號轉賬給他,薪資一天一結。據(jù)他了解吳某1沒有參與其父親面粉廠的經營,案發(fā)期間吳某1除了經營該工作室沒有從事其他工作,吳某1經營該工作室基本都是用吳某1提供的微信交易。

(二)孫某證明,他2017年9月底至今跟著吳某1干游戲工作室,當時是在蕭縣××莊××村××莊面粉廠院內干的,有他和吳某1、魏某福、劉某2四人,六臺電腦。開始他們四人都參與拉人進公會,吳某1負責放魚收售道具,后來又招了些工人負責拉人,吳某1讓他負責放魚,劉某2負責收售道具,魏某福只負責拉人。整個運用模式就是拉人進他們工作室的公會開設的房間,他們用號角放魚,然后回收道具給玩家兌換成現(xiàn)金。他現(xiàn)在在吳某1的工作室放魚,工作室在金鉆KTV樓上。每個月工資7500元。他們經營波克捕魚里的食人魚谷和海底墓穴,這兩個模式一樣就是放的魚不一樣,都是用號角召喚,號角是自己賬號購買,還有買別的玩家的。工作室的盈利模式是:先招聘人員用工作室發(fā)放游戲賬號(賬號是他們自己充值或者從別人處購買),通過登錄游戲在游戲里加好友微信,按照每天所加的微信號給工作人員工資(每加一個十塊錢)。之后利用工作室用手機申請的公眾微信號發(fā)給玩家工作室的公會廣告,上面宣傳福利,有感興趣的玩家加入公會后就建群,然后會公開食人魚谷模式的捕魚游戲(放房間),把房間號在微信群里發(fā)送,讓公會成員進入房間打魚,一個房間四人,坐滿后開始游戲在魚潮后放魚,四個人中只有一人能把魚打爆。打爆后爆出一些游戲道具(黃金、白金等彈頭),如果玩家需要在公會兌換現(xiàn)金必須免費給公會一個黃金彈頭,現(xiàn)金通過網上轉賬支付。平時收的道具在游戲里找玩家賣,低價收、高價賣,一般差價在二塊錢左右。吳某1工作室開始通過在每個房間收玩家彈頭再賣出盈利,后來也出租游戲賬號,有的從別人那低價出、或買然后高價賣出盈利。玩家打死BOSS后給他們的黃金彈頭也盈利,除去成本至少能賺10塊錢。放一次魚玩家三四分鐘能打爆,一臺電腦能同時開四個房間。平時他一天能放一百多條魚,之前他們四人在吳某時吳某1一天能放一千多條魚,一條魚只能玩一局,加上魚潮一局在十分鐘左右。吳某1獲利得在二千萬元左右,吳某1買了四輛車,一個奧迪A6,一個寶馬5系,一個保時捷911和奔馳C系,其他的錢都吃喝玩樂了,吳某1兩天就帶他們出去吃喝玩,唱歌一次得三萬左右,吳某1一個月得出去半個月。他和吳某1是雇傭關系,他給吳某1干活,吳某1給他錢,工作室沒有別的老板。他不參與道具的收售。

(三)毛某證明,吳某1是她丈夫,吳某1在××莊××室,工作室有二三十臺電腦。吳某1之前接觸過“波克捕魚”游戲,玩的時間長了吳某1就想組個公會打這個游戲。大概在2018年年初天冷的時候吳某1就組建自己的公會了,開始是吳某1讓村里的人幫忙拉人進游戲公會,只要加了微信好友就給10塊錢,統(tǒng)計加成功微信好友的是劉某1,劉某1負責給業(yè)務員開工資,一天一結賬。吳某1的業(yè)務流程是:一開始招客服,所謂的客服就是在“波克捕魚”游戲的公共頻道上喊話加好友,喊話的內容大概是加入吳某1的游戲可以領取免費道具等,客服在游戲里要玩家的微信號,再用手機添加玩家為好友,客服在微信和玩家聊天讓玩家進入吳某1的游戲公會。然后有人在游戲里開公會的游戲房間,別的公會的進不來,進入游戲房間后,吳某1再從別的游戲公會里買一種叫“號角”的道具,劉某(小名路路)在游戲房間里使用號角,會出現(xiàn)“食人魚”,玩家擊殺食人魚會收獲彈頭道具,在游戲里使用彈頭道具打魚可以收獲金幣,但是彈頭對食人魚攻擊無效,擊殺食人魚只能用金幣。吳某1通過低價收取彈頭再高價賣出賺錢。還有一種道具叫風暴鎖定,使用該道具游戲里的炮就只鎖定一只固定的魚攻擊,吳某1通過低價購買風暴鎖定道具再高價賣出賺錢。每天下班時劉某1統(tǒng)計業(yè)務員在游戲里添加好友的數(shù)量,加一個好友10塊錢,劉某1負責把工資發(fā)給客服,所有的工資都是通過劉某1發(fā)放的。劉某負責在游戲公會房間里使用號角放魚讓玩家打。劉某和劉某1的工資都是一天一百多。小夢負責買賣彈頭,正常情況下,一天支出的工資大約二三千,吳某1除去工資一天能賺一千多。2018年上半年她在這間工作室負責放魚。吳某1在柏星還有一個工作室,是2019年剛過了年開的,這個工作室干了半年就不干了。

(四)李茹夢證明,她2019年5月底至今在蕭縣××莊××村××莊××村××莊××室工作上班,工作室里有一二十臺電腦,十來個人,工作室老板是吳某1。她主要負責在“波克捕魚”游戲里和玩家聊天,獲取游戲玩家的微信號然后截圖發(fā)給趙雪晴的微信:野心于你,趙雪晴用其微信添加她獲取的微信號為好友。她是通過工作室門口貼的招聘電腦打字員廣告應聘進去的,到工作室后有人給了她一個游戲賬號教她玩捕魚游戲,然后叫她在游戲里和玩家聊天獲取微信號。她只工作了三個月。她從早上8點上班,6點下班,趙雪晴去掉重復的微信號給她計算有效的微信號給她提成10元,最多一天100元,沒有底薪,薪資是吳某1用其微信發(fā)給她,一天一結。

(五)劉某1證明,她2019年在蕭縣××莊××村××莊××村××莊××室工作,老板是吳某1,她負責核實客服人員每天添加多少個波克捕魚游戲里的人為好友,以及給這些添加的人員發(fā)放工作室廣告,她的固定工資每天一百一十元。工作室給客服發(fā)游戲賬號,客服的工作是在游戲里找游戲好友(VIP等級在4級以上,炮臺等級在1500以上,金幣數(shù)量在200萬以上),用工作室的公用工作手機添加好友。她每天按照添加的游戲好友數(shù)結算工資(通過驗證的才算),加一個好友十塊錢,沒有底薪。添加游戲好友后給這些人發(fā)放游戲工作室的廣告,廣告包含他們工作室自己的公會,上面有各種福利,這些人進入公會后他們公會里開一個房間模式,給微信好友發(fā)私信,告訴房間號讓其進到房間打魚,在這個房間內放魚。里面只有一條食人魚,一個房間四個玩家參與打魚,只有一個人可以把食人魚打死,食人魚死后會爆一些游戲道具(比如白金彈頭、黃金彈頭、白銀彈頭、青銅彈頭),這些道具可以在公會里兌換現(xiàn)金。每個等級的彈頭價格不一樣,她們回收彈頭,也對外出售彈頭,每個在他們這兌換現(xiàn)金的人需要免費給他們公會一個黃金彈頭,因為他們需要用號角放魚,號角是老板向別人購買的。工作室有一二十臺電腦,每臺電腦可以開6個房間,每個房間4人,配置高點的電腦可以多開幾個房間,還有單獨一臺電腦專門用于放魚。她們盈利的方式是通過組織人打魚可以免費獲取一個黃金彈頭,還有低價回收玩家的彈頭道具高價銷售給玩家。吳某1提供給她的微信號收到的錢基本都是捕魚工作室及游戲內玩家轉賬過來的,支出部分她只知道給她們發(fā)過工資。

(六)劉某2證明,他大概從2017年10月份在吳某1位于蕭縣××莊××室工作,當時跟著吳某1干的還有魏某福、孫某。吳某1工作室一般是通過買賣游戲里道具盈利,還有開房間放魚收取提成。干了一段時間后吳某1又買了一批高級VIP7以上的賬號,主要是VIP8和VIP9的賬號租給玩家。高級VIP賬號每天會贈送大量金幣,租號的人用這些金幣才可以打BOSS,爆游戲道具,用游戲道具換錢。游戲公司不回收道具,只有玩家之間才能交易,玩家一般都找一些成規(guī)模、有信譽的工作室交易,換取現(xiàn)金。工作室多的時候一天能交易1300個彈頭,買賣一個彈頭吳某1可以從中獲取2元的利潤,除去給玩家的福利,落到手的差不多有1.5元。一個VIP8的賬號一天能租18元,VIP9的5元,VIP8的賬號大約有五六十個,VIP9的賬號大約有三四十個,賬號每天都有人租。公會在游戲內開設房間喊人打魚,他們放魚(BOSS),打死BOSS之后爆道具,打死BOSS后玩家免費給他們一個黃金彈頭,他們贈送玩家一組鎖定、狂暴、四色(三種任選一組)。他們每開設一個房間大約能從玩家手中賺取10元?;旧厦刻於加腥诉M房間打魚,他們24小時輪流工作。他聽吳某1安排工作,他用吳某1給的微信號和游戲玩家聊天,并向玩家出售游戲里的道具,對方把錢轉來后,他點收款然后把道具給玩家。吳某1提供給他的微信賬號內的資金都是吳某1自己處理,因為這些微信號都是吳某1自己注冊的,他們收到的錢都放在微信號里由吳某1自己支出。吳某1提供給他們的微信收到的資金沒有用于面粉廠以及其他經常的資金轉入或轉出,基本都是經營捕魚游戲的。吳某1在經營捕魚工作室期間沒有從事過其他工作。吳某1應該盈利不少錢,起碼得有千把萬元,每天流水太多了,但錢都被吳某1花掉了,吳某1買了四輛好車,買了房子,平時吃喝玩樂。金鉆KTV上面的工作室是吳某1開的,孫某在那負責放魚。

(七)薛某證明,她2019年7月4日在吳某1的游戲工作室上班,工作內容是登錄波克捕魚游戲在游戲內找玩家要微信,要過微信號后把微信號發(fā)給“野心與你”,發(fā)送過按要到的微信號給錢,她平均每天能加10個左右微信。她的工資是微信名為“美女客服二號”的人發(fā)給她,應該是老板吳某1發(fā)的。工作室內一般有八九個員工。

(八)吳某證明,她2019年3月份至今在吳某1王大莊的工作室上班,工作室大約有二三十臺電腦,平常大約有十五六個人上班。她的工作內容是在“波克捕魚”的手機游戲里拉人進入捕魚游戲專門建的房間里,玩家進入房間后她向玩家要微信號,把要到的號發(fā)給客服趙雪晴,網名叫“野心與你”,趙雪晴負責每天早上給她們發(fā)號,給她們結工資,每拉一個玩家成功加微信就會給她10塊錢。她最多的一天掙了130元,最少的一天掙了50元。吳某1先送給玩家道具,如果玩家需要吳某1就賣給玩家黃金彈頭、白金彈頭等道具盈利。

(九)王某證明,她2019年2月至今在吳某1的網絡工作室上班,工作內容是在“波克捕魚”的游戲里拉人進入捕魚游戲專門建的房間,當玩家進入房間后她向玩家要微信號,再把要到的微信號發(fā)給網名叫“野心與你”的客服,她每拉成功一名玩家加微信就給她10塊錢,她每天大約有五六十元的工資,最多的一天能掙到100塊錢,工資每天一結,這個錢也是“野心與你”發(fā)給她的。吳某1的工作室大約有七八個人上班,大約有二三十臺電腦,工作室位于蕭縣××莊面粉廠。

(十)劉某證明,她2019年5月1日開始在蕭縣××莊××村××莊××村××室上班,老板是吳某1,工作室大約有一二十臺電腦,固定人員大概有二三十人,每天大概有10人上班。工作室每天每人都發(fā)一兩個賬號,她負責登錄賬號,在波克捕魚游戲里問游戲玩家要微信號再發(fā)給工作室網名為“野心與你”的同事,該同事加上好友后給她10塊錢,她每天基本上能提100塊錢。

(十一)孟某營證明,她在蕭縣××莊××村××莊××村××室工作了兩個多月,工作室經營的是波克捕魚游戲。工作室的老板給她一個游戲賬號,她通過賬號登錄游戲后進入游戲的經典模式打游戲(打魚),在(游戲)房間內有四個人,她和其他的游戲玩家聊天,詢問對方的微信賬號,添加微信好友(一般添加VIP會員等級在4級以上,炮臺等級在1500以上),工作室每天按她添加的游戲好友數(shù)結算工資,加一個好友10塊錢,沒有底薪,工資日結,她平均每天能添加六七個好友。工作室有八九個負責添加游戲好友的人員,還有兩三個沒來上班,她們屬于客服人員。公司里除了客服,還有核實她們添加好友的人,會給微信好友發(fā)私信發(fā)布游戲工作室公會的廣告,拉人進公會;公司還有負責組織開房間放魚讓公會成員打的,還有負責收售道具的,具體分工都是老板安排。

(十二)陳某平證明,他大概在2018年三四月份接觸到“波克捕魚”游戲,約5月份他開始在浩浩捕魚工作室參與打魚,他輸了約二萬人民幣。他登錄游戲時在游戲房間里有其他玩家在游戲房間里喊話,房間內其他三個玩家都可以看到喊話,喊話內容大概是讓他們加微信,可以送游戲道具,他就添加了對方的微信好友。加完后對方送他了價值一二元的小道具,接著拉他去其公會打魚,到公會后,對方開一個房間放魚,讓玩家參與打魚,打到BOSS后如果爆了彈頭(分為黃金和白金兩種),他們打BOSS的玩家會給對方一個黃金彈頭,價值約15-20元。對方說這個公會也收售彈頭,售賣價格與收取價格有二三元的差價。他在浩浩工作室里買賣彈頭,打BOSS獲取的道具都賣給這個工作室,也在該工作室購買道具,因為對方說在該工作室買比較好下魚。彈頭可以在游戲里炸出游戲金幣,一般黃金彈頭可以獲得50萬左右金幣,白金彈頭可以獲得100萬左右金幣,金幣可以用來打BOSS,BOSS爆出彈頭,這些彈頭可以自用,也可以找公會變現(xiàn),爆彈頭的數(shù)量不固定,運氣好爆的多,找對方變現(xiàn)除去成本就是贏的錢了,運氣不好爆的少或者不爆就會輸錢。他和浩浩工作室通過微信轉賬交易。

(十三)雷某志證明,他在2018年初接觸到波克捕魚游戲,在浩浩工作室參與過打魚,買賣過彈頭。他在玩波克捕魚游戲時,有人在游戲中加他好友,他同意后對方把他拉到一個游戲群里,他加了對方的公會。之后對方在游戲里開好房間,在群里發(fā)房間號,要打魚的點擊進入,進到房間后有四個游戲座位,其中一個座位是工作室的人,負責放魚,剩下的三個玩家打魚(BOSS),打魚會有概率爆游戲道具(黃金彈頭、白金彈頭),爆的多少和炮臺數(shù)有關,有一次他爆了200多彈頭,回收了8000多塊。爆的黃金彈頭公會以16元的價格回收,白金彈頭回收價格38元,公會售出黃金彈頭和白金彈頭有2元的利潤。他在公會打魚如果爆了要免費送給其一個黃金彈頭。打一場魚平均時間在10-15分鐘,房間有人的話,公會會一直放魚。他通過微信和支付寶和浩浩工作室交易。對方的微信賬號好像是“美女客服一號”、“美女客服二號”,支付寶賬號好像是毛某實名認證的賬號,還有工作室名字的交易。他支付寶交易記錄中有一個是毛某轉給他的,這是回收彈頭的錢。他在浩浩工作室輸了好幾萬,回收的少,買的多。

(十四)朱某華證明,他大概在2017年從網上下載了波克捕魚游戲,玩的時候有人在游戲大廳和他聊天,說加微信可以送道具,他就加了微信,對方微信名好像叫美女客服。后來再玩游戲的時候對方就把他拉到其公會,對方開房間放魚,他在里面參與打魚。打魚需要用金幣升級炮臺打BOSS,金幣是通過游戲里的彈頭炸出來的,他通過微信支付的方式從“美女客服一號”“美女客服二號”這兩個微信號購買彈頭,他用彈頭炸金幣再進對方的房間打魚,再用金幣打BOSS,爆出來的彈頭自己用,多余的賣給對方工作室,對方通過微信給他錢。他購買黃金彈頭的價格是16元左右,白金彈頭36元左右,對方回收時每個便宜2塊錢左右。他的微信號是×××00,他一直都用這個微信號玩。他參與打魚的房間是工作室的公會開的,具體名字他記不清了。他輸了大概不到2000元。

(十五)李某證明,他大約2017年接觸到波克捕魚游戲,他和好多工作室都有交集,其中好像有浩浩工作室。他玩游戲時工作室的人在大廳加他微信,說加入公會送道具(四色、鎖定、狂暴之類),他加了好多公會,浩浩工作室好像是通過“美女客服二號愛妃”和他交易的,他在公會買彈頭(黃金、白金彈頭),手里有多的彈頭再賣給工作室回收換錢,浩浩工作室每個彈頭賺取1-2元差價。浩浩工作室的模式是拉玩家進公會,之后公會開房間放魚(BOSS),打爆了會爆彈頭,打爆的人得給公會一個免費的黃金彈頭,浩浩工作室還提供租號服務。波克公司沒有回收玩家道具變現(xiàn)的渠道,他們變現(xiàn)都是通過工作室這些人。

(十六)張某證明,他2018年接觸的波克捕魚游戲,他2018年初至2018年底在浩浩工作室參與過打魚。他在玩波克捕魚游戲時,有玩家和他聊天,加好友,拉他去公會打魚,說去其公會打魚送道具,他就加了對方微信。對方把他拉到了一個微信群里,群里發(fā)布的廣告都是通過浩浩工作室的名義發(fā)布的,包括租號價格,回收、售賣彈頭的價格。之后對方拉他們玩家去其公會開設的房間打魚,打魚爆了彈頭之后得送公會一個黃金彈頭(價值18-19元),其他的彈頭公會也回收,公會賣給他們玩家一般有2塊錢的差價。他和工作室都是通過微信轉賬交易,當初和他交易的微信名為“美女客服一號”、“美女客服二號”。他在浩浩工作室購買彈頭約一萬元,回收的彈頭約二千元,最少虧了八千元。他的微信號沒換過。

(十七)周長某證明,他的微信號是×××id…h22,他用該微信號玩過“波克捕魚”的游戲。他下載該游戲后通過廣告加了微信,之后對方送了道具,他是通過微信和對方交易的,對方會在游戲里給他彈頭,他再通過對方公會開的房間用彈頭打魚爆金幣,再用金幣打BOSS,打死BOSS爆出彈頭對方再回收。對方的微信名他記不清了,好像是“美女客服”之類的名字。他購買白金彈頭36元一個,黃金彈頭18元一個。對方回收彈頭比他購買彈頭便宜2塊錢。他在該公會里玩了幾次。

(十八)裴某證明,他的微信號是×××in…51,他大概從2018年9月開始玩“波克捕魚”游戲。開始在手機上下載游戲,玩的時候有廣告說加微信送道具,他就加了微信,在玩游戲時需要再買道具,買道具都是通過微信付錢。他加的微信名好像是“美女客服一號”。他買過黃金彈頭和白金彈頭,黃金彈頭16-18元一個,白金彈頭35元左右一個,他沒有將爆出的道具回收過。

(十九)張某強證明,他2017年左右開始玩“波克捕魚”游戲,開始是自己注冊一個賬號自己玩,后來在玩的時候里面有個號說加微信可以送道具,他就加了微信,然后在對方成立的公會里買道具,買了之后去打魚,爆出的道具還可以讓對方回收。他的微信號是×××id…f22,名字是:張*澤,對方微信名為“美女客服1號、2號”,后來改名為“爽爽客服一號”、“美女客服依依”等等。他在游戲公會里購買白金彈頭,然后通過微信向對方付錢,如果爆出道具讓對方回收,對方再把錢通過微信付給他。白金彈頭價格33-38元,回收比他購買便宜2塊錢。他購買的多,賣的少,他一共投了一萬多,全部輸了。

(二十)崔某證明,他玩過“波克捕魚”游戲,先在手機上下載軟件、注冊號碼,玩游戲時里面有廣告說加微信進公會可以送道具,他就加了對方微信進了公會,公會名好像是彈彈天堂1,他在那里購買白金彈頭用來打魚,爆出的金幣用來打BOSS,爆出的彈頭再讓對方回收,回收比購買便宜2元。他加了4個微信,分別是“美女客服1號”“美女客服2號”“美女客服3號”“美女客服4號”,都是通過這些號聯(lián)系、交易。他在公會里購買白金彈頭37元一個,打BOSS爆出來的彈頭賣35元一個,都是通過微信交易。他玩了有四五年,一共投了幾千元,他的微信名是cx…201。對方公會有開房間,但他不在里面玩,他是買道具自己玩。

(二十一)梁某證明,他玩“波克捕魚”游戲好幾年了,但是投錢比較晚,剛開始是從網上下載該游戲自己玩,后來他在一個公會里打魚時有人說要加他的微信送他道具,他就加了。對方的微信名大概是“美女客服1號”“美女客服2號”,加上后就通過這些微信互相交易,他主要通過兩種方式:第一種是租對方的游戲號,也就幾十塊錢,他通過自己打魚當金幣號積累一定數(shù)量后會跟對方某系,通過微信變現(xiàn),對方會把錢打給他再把游戲賬號收回;第二種是用自己的號從對方那白金彈頭打魚爆金幣,再打BOSS,爆出彈頭后再賣給對方。他的微信號是×××id…w22。他還加過一個微信名為“愛愛客服二號(Ac47131822)”的微信。他是在“浩浩工作室”公會開的房間里打魚,他購買白金彈頭是35元一個,賣給對方33元一個。他認為這是一款賭博的游戲。

(二十二)陳某思證明,他從2017年開始玩“波克捕魚”游戲,進“浩浩工作室”公會玩是從2018年開始。他是在網上玩該游戲時有人用微信拉人,拉他的微信名大概是“美女客服1號”“美女客服2號”,公會他記得有一個“浩浩工作室”。進入公會后,他租用“浩浩工作室”公會的號,需要彈頭時就把彈頭的錢打給“美女客服1號”“美女客服2號”,如果爆發(fā)了就通過微信告訴對方回收,對方就登錄賬號看他爆了多少彈頭把錢再打給他。白金彈頭價格大概在34-38元不等,對方回收時比他購買便宜2-3元。現(xiàn)在“浩浩工作室”還有一個微信名“愛愛客服二號”,微信號:Ac…22,這個號現(xiàn)在還在干。他認為這是一款賭博的游戲,他大概輸了一萬元。

(二十三)張某照證明,他的微信號是a9…42,他從2017年開始玩“波克捕魚”游戲,他和微信名為“美女客服一號”“美女客服二號”的微信存在交易。大概在2017年7、8月份,有人在波克捕魚游戲中加他好友拉他去公會打魚,還送他道具,公會名好像是“浩浩工作室”。該公會在游戲里開房間喊他們去打魚,打死BOSS后爆出游戲道具黃金彈頭、白金彈頭公會會回收,打死BOSS后還要免費給對方一個黃金彈頭。黃金彈頭價格15-16元,白金彈頭價格33-40元,回收價格和售賣價格有一二元的差價,他都是通過微信和對方交易。

(二十四)徐某強證明,他的微信號×××id…d21,微信名是徐*強,他2017、2018年玩過“波克捕魚”游戲,他在“浩浩捕魚工作室”玩過這款游戲。他在登錄波克捕魚游戲時里面有玩家喊話讓他加微信,進其游戲房間打魚可以送道具,他加了兩個微信,微信名是“美女客服1號”“美女客服2號”,加上后對方送了他道具,然后他到對方的公會參與打魚游戲。打魚需要用彈頭打來爆金幣,然后用金幣打BOSS,BOSS被打死后爆出彈頭。他的彈頭是從公會買的,他用微信付錢,對方在游戲里把彈頭給他,打掉BOSS爆出的彈頭再賣給公會,從公會購買彈頭大概37-38元,公會回收彈頭有2元差價。他是通過微信和“美女客服1號”“美女客服2號”交易的。他玩這個游戲輸了幾萬塊錢,和“浩浩捕魚工作室”的道具交易記錄有一萬多,但是他在公會玩的時候就輸了一千多,因為他大部分時間都是在其他地方打魚,和別的公會交易。

(二十五)秦某林證明,他的微信號是Q4…23,他2018年至2019年玩過“波克捕魚”游戲。他在手機上玩該游戲時有廣告說加微信可以送道具,他就加了微信,對方在公會開房間,在房間內組織他們打魚,在打魚是用的黃金彈頭和白金彈頭也是通過微信從對方處購買,對方在游戲里把彈頭給他,在公會的房間里打魚后BOSS爆出的彈頭后對方再回收,還要免費給對方一個黃金彈頭,對方回收的價格與出售的價格有2塊錢差價。他加的微信名好像是“美女客服1號”“美女客服2號”,公會名好像是“蛋蛋公會”。

(二十六)許某證明,他從2018年開始玩“波克捕魚”游戲,在“浩浩工作室”參與過打魚。該工作室在游戲大廳和他聊天,加他微信好友,拉他進公會,進去后有人開房間放魚,他在房間打魚,打爆食人魚后會爆游戲道具,打爆的人要送給公會一個黃金彈頭。加他好友并和他交易的微信名是“美女客服一號”“美女客服二號”,好像還有“美女客服五號”,都是工作室的微信號。他在該工作室買賣彈頭,黃金彈頭18元一個,白金彈頭38元一個,公會回收黃金彈頭16元一個,白金彈頭36元一個。公會的人在游戲內開設一個房間,有四個座位,有一個專門放魚的人,三個人專門打魚,打爆之后有概率爆道具,道具可以自用也可以賣給公會,波克捕魚公司沒有回收道具的渠道,只有通過游戲內的工作室才能把道具換成錢。他也租過賬號,對方提供兩種賬號租賃服務,一種是回收的,一種是不回收的,回收的100元一天,不回收的50元一天。他在公會打魚虧了大幾千元。

三、被告人吳某1供述,2017年下半年十月份左右,他自己玩“波克城市”出的一款“波克捕魚”游戲,他玩了幾個月發(fā)現(xiàn)這款游戲可以自己在里面運作和玩家交流,互相買賣游戲內道具和裝備,賺取差價。開始他自己干,賺錢后才招的工人?!安瞬遏~”是一款捕魚類游戲,游戲運轉方式是玩家充錢買游戲裝備,充錢越多游戲賬號越升級,錢某得越多獲得高級裝備的概率越高,玩家將錢某到游戲公司后換成游戲里的金幣,玩家用這些金幣打魚,爆出裝備和道具,這些裝備和道具也可以換成金幣接著打魚,這些裝備可以通過游戲里的公會去交易買賣。他開的工作室主要運營方式是,他招收工人,讓工人在打魚游戲里找玩家聊天,加玩家的微信和玩家聊天,讓對方來他們自己開的公會打魚,如果對方沒有道具,可以從他們公會買道具,如果對方爆出高級道具,想變現(xiàn)金,也可以賣給他們,他們通過公會交易,微信付款,他們收對方道具的時候便宜點,出售道具的時候比買的時候貴點賺取差價。游戲公司不回收道具,不參與玩家的交易,因為這樣就涉嫌誘導性賭博,玩家不能把爆出的道具賣給游戲公司。在游戲里充值200元就可以創(chuàng)建一個公會,公會的實際功能是讓十幾名玩家在一個共同平臺上一起打魚,一起爆裝備,這些玩家也可以私下交流。他開的公會他就是公會會長,玩家怕被其他玩家騙,就只和會長交易購買和變現(xiàn),他們通過在微信上用女性頭像、聲音吸引玩家玩。玩家進入公會后,公會會長購買放魚道具,一個房間里有四個人,會長也在房間內,會長放魚,其他三個玩家在里面用金幣打魚,誰爆出高級道具必須給會長一個道具。會長可以在公會內開設多個房間,他們都是通過電腦操作,在電腦屏幕上分多個小窗口同時給玩家玩,玩家打到道具想變現(xiàn)就直接與他們微信交易。打魚是靠概率的,有可能全部都打不到,也有可能一下就打到了。具體的情況是屏幕中出現(xiàn)一群魚,玩家可以點擊屏幕內認可一處發(fā)射子彈對游動的魚造成傷害,打死爆出道具。游戲里所有的道具都可以在他們這變現(xiàn),有很多游戲商人控制了游戲道具的價格,最常見的道具就是白金、黃金彈頭,白金彈頭能賣三十多一個,黃金彈頭十七八一個,一個道具掙一二塊錢。他經營期間大約拉了一二千人玩游戲,一天百十人。他大約教了十幾個人學習他這種經營模式,一個學徒他收二三十萬,掙了三四百萬,這些人他都能找到,不是微信好友就是在手機電話簿里,都是通過銀行卡或者支付寶轉賬。他掙的錢放在了微信綁定的招商銀行和農業(yè)銀行卡中,都是用他自己的名字辦理的。他掙的錢除了日常開銷,他首付40多萬買了一套房子,四輛車,一輛保時捷911、一輛奔馳、一輛寶馬528、一輛奧迪A6L,這四輛車大約四百多萬,現(xiàn)在除了保時捷和房子外,其他的車都全款買下來,他購車的錢是借的。他招的員工有兩種分工,一種負責在游戲里拉人進公會、負責發(fā)工資,相當于班長;另外一種負責在游戲里放魚。在他工作室找到的SIM主要是用于注冊微信。他2018年上半年辦理了浦發(fā)銀行卡,他用該銀行卡與波克捕魚有關的道具買賣進行現(xiàn)金交易了幾個月,后來被銀行封了。他工作用的手機號碼是173…115,該手機號綁定了好幾個微信號用來和人聊天、交易,微信昵稱都是(信譽交易)開頭的。綁定銀行卡的手機號是173…115,綁定了尾號為7986的建設銀行以及尾號為7252的徽商銀行,在網上和人交易也是用這兩個銀行卡,交易是魏某福、劉某2等人負責。他的支付寶號碼是74…@qq.com,他用支付寶轉過賬,都有記錄。

一審法院認為

針對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本院評判如下:

關于辯護人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被告人吳某1的行為不構成開設賭場罪的辯護意見,經審理認為,吳某1利用在游戲里成立公會在線下可交易道具兌換現(xiàn)金的游戲漏洞,成立工作室,搭建網絡游戲“波克捕魚”的虛擬場景平臺,建立公會后,通過宣傳推介等途徑吸引玩家,玩家加入公會后,在公會或其開設房間里,吳某1提供賬號租賃、買賣道具,玩家使用租賃賬號登錄游戲或購買的彈頭等道具在游戲中使用,通過“波克捕魚”游戲中隨機發(fā)生的概率性事件贏取彈頭等道具,再將彈頭等道具賣給吳某1兌換人民幣,吳某1通過租賃游戲賬號、買賣彈頭等道具獲取非法利益,以上屬于供游戲玩家進行“線上賭場”賭博。被告人吳某1利用網絡游戲搭建的虛擬場景,利用網絡游戲中的概率性事件,采取向參賭人員出租賬號、出售道具等方式接受投注,從中非法獲利,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符合開設賭場罪的犯罪構成條件,構成開設賭場罪。辯護人的該辯護意見不能成立不予采納。

關于辯護人認為審計報告審計的資金如何定性的意見,經查,審計報告審計了吳某1在案件中交易涉及的微信流水通過財付通轉入資金19633047.54元和吳某1通過財付通提現(xiàn)資金5340664.53元。經審理認為,在案證據(jù)證明吳某1開設賭場,和賭徒交易資金屬于非法資金,吳某1獲利后便將資金提現(xiàn)至其銀行賬戶,該資金應屬于其犯罪的違法所得,因此,5340664.53元系被告人吳某1的違法所得。

本院認為,被告人吳某1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網絡游戲搭建的虛擬場景,利用網絡游戲中的概率性事件,通過雇傭客服,采取向參賭人員出租賬號、出售道具等方式接受投注,以回購道具等方式向賭徒兌現(xiàn)人民幣,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構成開設賭場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吳某1犯開設賭場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辯護人認為吳某1的行為不構成開設賭場罪的意見不能成立,不予采納。被告人吳某1到案后未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后如實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實,構成坦白,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從寬處理。公訴機關量刑建議適當。依照200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一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審裁判結果

一、被告人吳某1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折抵37日,即自2023年8月2日起至2028年2月24日。罰金限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繳納。)

二、被告人吳某1違法所得人民幣五百三十四萬零六百六十四元五角三分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垩簠悄?的作案工具記事本十一本、手機三十五部、電腦三十六臺、電信手機卡三十三張、手機卡卡槽三十七個、營業(yè)執(zhí)照二個予以沒收,上繳國庫(由扣押機關蕭縣公安局依法處置)。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某中級法院1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兩份。

審判人員

審判長吳孝麗

人民陪審員李慧生

人民陪審員尚桂俠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孟浩然

書記員趙銀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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