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齊達旭:我父母生前寫過一份共同遺囑,寫明他們去世后所有遺產都由我繼承,但是沒有去公證,現在還有奶奶健在并住在我家,請問這份遺囑有效嗎?我可以將房子過戶我名下嗎?
律師答復:根據你說的情況,你父母的共同遺囑應當是自書遺囑。
按照法律規(guī)定,公民可以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繼承法》明確規(guī)定了自書遺囑應當具備的三個形式要件,即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所以,你父母的自書共同遺囑應有共同簽名,并注明年、月、日,否則將是無效遺囑。
遺囑可以進行公證,但不是遺囑有效的必要條件。如果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在數份遺囑中如有公證遺囑,那么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你說到你奶奶健在并住在你家,不知是何寓意。假設你父母的遺囑中處理了你奶奶的所擁有的財產份額,這部分遺囑的內容則是無效的。另外,《繼承法》規(guī)定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要為他們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否則,該遺囑將全部無效。若非如此,你可以依據遺囑將你父母所有的房屋辦理到你的名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