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借條和欠條訴訟時效有什么區(qū)別?
蘇律師解答:兩者區(qū)別在于:
1、對于約定了還款期限的欠條和借條,訴訟時效均從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計算為3年。
2、對于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欠條和借條,兩者在訴訟時效上是不同的。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條的20年內不主張權利,則借條超過法律規(guī)定的訴訟時效;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欠條從債權人出具欠條之次日起計算,訴訟時效為3年。
借條證明借款關系,欠條證明欠款關系。借款肯是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
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種事實而產生,如因買賣產生的欠款,因勞務產生的欠款,因企業(yè)承包產生的欠款,因損害賠償產生的欠款,等等。
當借條持有人憑借條向法院起訴后,由于通過借條本身較易于識辨和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借款事實,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地陳述借款地事實經過即可,對方要抗辯或抵賴一般都很困難。但是,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后,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對此事實進行否認、抗辯,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存在欠條形成事實。
欠條不同于借條。從文義上理解,所謂“欠條”本來就是債務人應給債權人的款項,只是債務人因各種原因不能及時給付才出具的憑據。債務人出具欠條時,債權人就應該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因此,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欠條的訴訟時效應從出具欠條之日起開始計算。在出具沒有還款期限的欠條之日起兩年內,債權人在沒有出現訴訟時效中斷或中止的情況下,不主張權利,則喪失勝訴權;當借條持有人憑借條向法院起訴時,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要向法院簡單地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既可;但是,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時,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對此事進行否認、抗辯,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證明存在欠條形成的事實。
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欠條和借條的訴訟時效的起算點也互不相同。借條代表的是一種借款合同關系;但是欠條成因基于此前雙方存在著其他的法律關系,因此,欠條實際上是對雙方經濟往來的一種結算,欠條是在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權利的時候,由于債務人沒有能力給付或者拒不及時給付,債務人不得已而為之的。本應立即付款、及時結清卻因無款可付而寫了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條,出具欠條之日就是債權人的權利受到侵害之時,則訴訟時效應自寫下欠條的次日起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