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駐馬店市知識產權局受理了一起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糾紛案件,請求人為一外觀設計專利的獨占實施被許可人,這是該局受理的第一起非專利權人提起的侵權糾紛案。
請求方鄭州上佳食品有限公司,與擁有外觀設計專利“千頁豆腐包裝袋”(專利號為:201130211767.6)的專利權人簽訂了專利獨占實施許可合同,擁有該外觀設計專利的獨占使用權。獨占實施許可是指在一定時間內,在專利權的一定地域范圍內,專利權人只許可一個被許可人實施其專利,而且專利權人自己也不得實施該專利。獨占實施許可的被許可人可以根據(jù)合同的約定獨占地實施專利技術,排除專利權人的實施行為,也可以在專利權人不起訴的情況下單獨提起侵權訴訟。
據(jù)請求人反映:被請求人駐馬店市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未經許可擅自使用了與其外觀設計專利權所保護的圖案相同的產品外包裝,給請求方專利產品的市場營銷造成了極大的負面影響,嚴重地侵犯了其合法的權益,為此請求駐馬店市知識產權局立案,依法處理,保護其合法權益。
接收遞交的請求材料后,該局執(zhí)法人員立即對案件材料進行了仔細審核、把關整理,正式受理了該案。隨后組織執(zhí)法人員按法定程序向被請求方送達了法律文書、答辯書和進行現(xiàn)場調查、取證等系列工作。市知識產權局將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和程序對該案進行處理。(駐馬店市知識產權局 鄧然)
請求方鄭州上佳食品有限公司,與擁有外觀設計專利“千頁豆腐包裝袋”(專利號為:201130211767.6)的專利權人簽訂了專利獨占實施許可合同,擁有該外觀設計專利的獨占使用權。獨占實施許可是指在一定時間內,在專利權的一定地域范圍內,專利權人只許可一個被許可人實施其專利,而且專利權人自己也不得實施該專利。獨占實施許可的被許可人可以根據(jù)合同的約定獨占地實施專利技術,排除專利權人的實施行為,也可以在專利權人不起訴的情況下單獨提起侵權訴訟。
據(jù)請求人反映:被請求人駐馬店市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未經許可擅自使用了與其外觀設計專利權所保護的圖案相同的產品外包裝,給請求方專利產品的市場營銷造成了極大的負面影響,嚴重地侵犯了其合法的權益,為此請求駐馬店市知識產權局立案,依法處理,保護其合法權益。
接收遞交的請求材料后,該局執(zhí)法人員立即對案件材料進行了仔細審核、把關整理,正式受理了該案。隨后組織執(zhí)法人員按法定程序向被請求方送達了法律文書、答辯書和進行現(xiàn)場調查、取證等系列工作。市知識產權局將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和程序對該案進行處理。(駐馬店市知識產權局 鄧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