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承辦律師】:丁帥律師
【案情簡介和辦案結果】
2024年9月4日18時分許,韓某某駕駛無號牌二輪輕便摩托車,沿合肥市長豐縣雙鳳區(qū)鳳霞路由南向北直行至谷河路交口處,與沿谷水路由東向西直行至該處胡某某駕駛的皖ARxxxx號小型客車發(fā)生碰撞,致韓某某受傷,兩車受損,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此次事故致韓某某經搶救無效后死亡。此次事故經長豐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認定,韓某某承擔事故主要責任,胡某某承擔事故次要責任。
后韓某某家屬委托丁帥律師處理賠償事宜,丁帥律師便把胡某某及其保險公司起訴至長豐縣人民法院,后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經過反復溝通協(xié)商達成調解意見。最終由被告保險公司一次性支付各原告各項賠償共計:495932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