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貪污 受賄
案號 (2018)黑0521刑初25號
集賢縣人民檢察院以黑集檢刑訴(2017)171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貪污、受賄罪一案,于2017年10月10日由黑龍江人民檢察院指定集賢縣人民檢察院、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我院管轄,集賢縣人民檢察院于2018年1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立案后,被告人王某某于2018年2月5日向本院提出重新鑒定申請,要求對涉案房屋價格進行重新評估。本院于2018年3月8日召開庭前會議,集賢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員魏鸞、被告人王某某及其辯護人薛成海、集賢縣價格認定中心認定人王云東、張明參加庭前會議。2018年3月9日,集賢縣人民檢察院建議本院延期審理,補充偵查。2018年5月28日,王某某撤回重新鑒定申請,2018年6月9日檢察院建議本院恢復審理。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8年6月28日第一次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2018年9月13日,集賢縣人民檢察院對本案再次進行補充偵查,2018年10月22日補充偵查完畢。2018年12月6日,第二次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兩次開庭審理中,集賢縣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魏鸞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王某某及其辯護人薛成海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集賢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某于2007年9月至2014年7月在黑龍江省龍煤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七臺河分公司擔任運輸部部長職務(正處級),其間實施以下犯罪行為:
一、貪污犯罪
1.2009年5月,以修理費名義在本單位報銷非公務支出5.8萬元;
2.2013年8月,以單位購買樹苗名義報銷非公務支出15萬元;
3.2014年3月,將七臺河市坤鵬廣告有限責任公司向本單位交付的廣告租金10萬元未入賬占為己有。
合計貪污30.8萬元。
二、受賄犯罪
1.2009年5月,利用職務便利向本單位供應商沈陽奧利佳物資中心經(jīng)營者陳某2索賄28萬元;
2.2010年1月春節(jié)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本單位供應商七臺河市新興區(qū)匯源汽車經(jīng)銷處經(jīng)營者楊某現(xiàn)金5萬元,后同意為楊某結(jié)算貨款;
3.2011年6月,為楊某結(jié)算貨款20萬元,后收受楊某現(xiàn)金4萬元;
4.2013年夏,為楊某結(jié)算貨款20萬元,后收受楊某4萬元;
5.2013年夏,為楊某結(jié)算貨款10萬元,后收受楊某現(xiàn)金2萬元;
6.2014年1月春節(jié)之前,利用職務便利為本單位職工王某5調(diào)整工作后收受王某5父親王某1現(xiàn)金5萬元;
7.2011年11月,利用職務便利要求本單位供貨商佳木斯市匯源公司董事長賈某以高于市場的價格購買其個人所有的房屋,否則將不給賈某結(jié)算貨款,后賈某以328.8萬元購買了王某某實際所有、產(chǎn)權(quán)登記在妹妹王秀波名下的海南省三亞市.21平方米房屋一處,后經(jīng)偵查機關委托集賢縣價格認定中心評估,該房屋價值188.8911萬元,扣除王某某前期投入的裝修、家俱、家電、物業(yè)費等支出32.17016萬元,王某某從中獲利107.73874萬元。
上述王某某共收到行賄款155.73874萬元,其主動向本單位紀律檢查委員會上交行賄款25.96萬元,故王某某合計受賄129.77874萬元。
王某某貪污、受賄數(shù)額合計160.57874萬元。
在案件偵查期間,王某某主動上繳贓款現(xiàn)金158.6318萬元、手表一塊(購買時價格2.8萬元)。
針對上述事實,檢察院提供了相應證據(jù),并認為,被告人王某某上述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三百八十五條之規(guī)定,應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其多次貪污、受賄,且索賄,應從重處罰;其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贓款全部上繳,應從輕處罰。故建議判處貪污罪有期徒刑三年、受賄罪有期徒刑四年,數(shù)罪并罰,建議判處有期徒刑四至六年。
被告人王某某辯稱,對檢察院指控的三項貪污事實、前六項受賄事實、證據(jù)均無異議。對指控的第七項房屋買賣事實無異議,但主張與購房人賈某買賣房屋時是根據(jù)當?shù)氐氖袌鰞r格協(xié)商的,賈某分期付款,且在支付購房款過程中,賈某提出房屋價格高,雙方又有議價、降價過程,每平方米又降價2000元,這一事實,有房屋交接記錄可以證明;中介機構(gòu)的房屋買賣合同中標注的買賣價格不一定真實,因為現(xiàn)實生活中存在為避稅而在合同中故意少寫房屋買賣價格的情況,如果集賢縣價格認定中心評估的依據(jù)是在中介機構(gòu)調(diào)取的小區(qū)房屋平均價格,該價格不一定具有真實性,因此對價格認定書有異議。
被告人王某某辯護人薛成海的辯護意見是,1.檢察院指控的第七項受賄事實不存在,意見與被告人王某某意見相同;2.本案集賢縣價格認定中心出具的價格認定結(jié)論書沒有鑒定人員的簽名、蓋章,根據(jù)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八十五條第七項規(guī)定,鑒定文書缺少鑒定人簽名蓋章不能作為證據(jù)使用,《黑龍江省涉案物價格認定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guī)定,價格認定結(jié)論書應當由價格認定人員簽名并加蓋專用名章,因此該認定書程序違法;同時,該認定書中參照物價格的來源和根據(jù)不清楚,因此該認定書不能作為認定王某某受賄數(shù)額的依據(jù)。綜上,王某某在該房屋買賣過程中不存在利用職務之便索賄受賄問題。
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系黑龍江省龍煤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七臺河分公司運輸部部長(正處級),其任職期間為2007年9月至2014年7月,其間,其實施了以下行為:
(一)貪污
1.2009年2月16日,被告人王某某以修理費名義在本單位報銷非公務支出5.8萬元;
2.2013年12月25日,以單位購買樹苗名義報銷非公務支出15萬元;
3.2014年3月,將七臺河市坤鵬廣告有限責任公司向本單位交付的廣告租金10萬元未入賬占為己有。
上述合計30.8萬元。
(二)受賄(索賄)
1.2009年4月,被告人王某某利用職務便利向本單位供應商沈陽奧利佳物資中心經(jīng)營者陳某2索賄28萬元;
2.2010年春節(jié)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本單位供應商七臺河市新興區(qū)匯源汽車經(jīng)銷處經(jīng)營者楊某現(xiàn)金5萬元,后同意為楊某結(jié)算貨款;
3.2011年6月21日,為楊某結(jié)算貨款20萬元,后收受楊某現(xiàn)金4萬元;
4.2013年6月19日,為楊某結(jié)算貨款20萬元,后收受楊某4萬元;
5.2013年9月25日、12月18日,為楊某結(jié)算貨款10萬元,后收受楊某現(xiàn)金2萬元;
6.2014年春節(jié)前,利用職務便利為本單位職工王某5調(diào)整工作后收受王某5父親王某1現(xiàn)金5萬元;
7.2012年4月,利用職務便利要求本單位供貨商佳木斯市匯源公司董事長賈某以高于市場的價格328.8萬元購買其個人所有的房屋一處(海南省三亞市.21平方米、產(chǎn)權(quán)登記在妹妹王某6名下),否則不給賈某結(jié)算貨款;經(jīng)偵查機關委托集賢縣價格認定中心評估,該房屋價值188.8911萬元;王某某前期為房屋裝修支付裝修費、家俱(15萬元)、家電、物業(yè)費等32.17016萬元,該數(shù)額包括在房屋價款328.8萬元中,但其中家具系賈某實際支付7.5萬元所購買,王某某向賈某支付了15萬元,等于家俱一項王某某實際受賄7.5萬元;王某某索賄獲利100.23874萬元(328.8萬元-188.8911萬元-32.17016萬元-7.5萬元)。
上述受賄款合計148.23874萬元。王某某收受陳某2、楊某、賈某行賄款后,主動向本單位紀律檢查委員會上交行賄款22.96萬元。
綜上,被告人王某某共貪污三起合計數(shù)額30.8萬元,受賄7起(其中索賄2起)合計數(shù)額148.23874萬元,故貪污、受賄數(shù)額總計為179.03874萬元。
王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上述事實,并將所得贓款全部上繳。
上述事實,有檢察院提交并經(jīng)當庭舉證、質(zhì)證的下列證據(jù)證實,足以認定:
1.七臺河礦業(yè)精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文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報告。
2007年9月17日,王某某被七臺河礦業(yè)精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聘任為運銷公司經(jīng)理(正處級),七臺河礦業(yè)精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1998年2月28日,股東為黑龍江龍煤礦業(yè)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企業(yè))。
2.任免職通知、關于王某某同志任職情況的說明、干部任免審批表。
王某某于2007年9月任七臺河分公司運銷公司經(jīng)理,因2007年更名為運輸部,職務名稱變更為運輸部部長。2014年7月調(diào)任七臺河分公司龍湖選煤廠任黨委書記。
3.證人董某證言。
2009年2月16日,董某任七臺河分公司運輸部汽車維修廠廠長期間,王某某擔任總經(jīng)理,左某負責財務,王某某將5.8萬元的修理費票據(jù)交給董某,由董某報銷后將報銷款交給了王某某。
4.會計賬證。
2009年2月16日董某在運輸部報銷修理費5.8萬元。
5.證人劉某1證言。
劉某1系運輸部副部長,負責后勤、物業(yè)、三產(chǎn)等工作。2013年八九月份,總經(jīng)理王某某讓劉某1走綠化處理一筆15萬元的費用,劉某1在總務科預借現(xiàn)金15萬元交給王某某后,通過王某2聯(lián)系黃某、武某,在二人處開具了16.5萬元的苗木發(fā)票,向二人支付了10%的稅點,后將發(fā)票交由運輸部陳某1下賬處理。
6.證人王某2證言。
2013年11月左右,運輸部劉某1讓王某2幫忙開出15萬元樹苗發(fā)票,王某2聯(lián)系了黃某、武某,發(fā)票數(shù)額是劉某1告訴二人開具的,運輸部與二人沒有業(yè)務往來。
7.證人王某3證言。
2013年七八月份,劉某1在核算員王某3處支取了現(xiàn)金15萬元,劉某1出具了欠據(jù)。年底劉某1拿回16.5萬元的樹苗款發(fā)票下賬,將欠條抽回,其中1.65萬元是稅錢。
8.證人陳某1證言。
陳某1任運輸部總務科長,主管領導為后勤處長劉某1。2013年12月25日,劉某1讓陳某1在運輸部報銷購樹苗款16.5萬元,在支款憑證填寫的購貨人崔某、驗收人趙某,實際沒有購買該批樹苗,就是處理一筆賬目。
9.證人趙某證言。
趙某負責運輸部所屬樓內(nèi)外衛(wèi)生和大型植樹綠化工作,主管領導是陳某1。2013年12月25日支款16.5萬元是陳某1讓在支款憑證上蓋個章,具體什么情況不清楚,趙某沒有驗收過這批樹苗。
10.證人左某證言。
2013年8月2日,七臺河分公司支款15萬元,該筆款支取形式上符合財務規(guī)定,因為王某某簽了字,但款項用途不清楚。
11.證人黃某證言。
2013年11月6日、11月8日,通過運輸部劉某1給運輸部開具勃利縣龍成綠化養(yǎng)護服務中心發(fā)票12張,金額9.907萬元,黃某與運輸部沒有業(yè)務往來,沒有收到該款。
12.證人武某證言。
2013年末,通過王某2給七臺河分公司運輸部開具七臺河市新興區(qū)奇藝園林綠化苗木生產(chǎn)基地增值稅普通發(fā)票6.593萬元,武某與運輸部沒有業(yè)務往來,未收到苗木款。
13.企業(yè)基本信息。
黃某系勃利縣龍成綠化養(yǎng)護服務中心個體經(jīng)營業(yè)主;武某為七臺河市新興區(qū)奇藝園林綠化苗木生產(chǎn)基地個體經(jīng)營業(yè)主。
14.會計賬證。
2013年12月25日,運輸部結(jié)算樹苗款16.5萬元。
15.證人周某證言。
周某經(jīng)營坤鵬廣告公司期間,2013年2月,運輸部經(jīng)理王某某讓周某找運輸部的鄭某協(xié)議續(xù)租立交橋廣告屏交納租金10萬元事宜,之后周某與鄭某簽訂了補充協(xié)議,2014年3月31日,周某把租賃費10萬元交給了鄭某,鄭某和運輸部都沒有給周某出具收據(jù)。
16.證人鄭某證言。
2013年2月,王某某讓鄭某找周某商談延長廣告屏使用期限,鄭某與周某簽訂了補充協(xié)議,將原租賃協(xié)議延長三年。2014年3月,王某某告訴鄭某周某送10萬元廣告屏租賃費先收著,鄭某收下后當天交給了王某某,王某某是否交到財務不清楚。
17.證人石某證言。
石某系運輸部工會主席,立交橋廣告屏延長租期的事沒有經(jīng)過黨委會研究,收取多少費用不知道。
18.七臺河市對立交橋美化亮化通知、廣告牌安裝維護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記賬憑證、收取坤鵬廣告公司交款說明。
證明周某所付10萬元廣告屏租賃費未上交運輸部。
19.證人陳某2證言。
陳某2系沈陽奧利佳物資中心個體業(yè)主,與七臺河分公司運輸部有供貨關系,王某某電話要求陳某2給解決28萬元錢匯給運輸部王某4。2009年4月10日、4月15日,陳某2兩次分別匯給王某415萬元、13萬元,王某某、王某4都沒有出具收據(jù)。如果不給匯出該款,王某某可能不再與陳某2保持業(yè)務關系。匯出錢之后與運輸部的業(yè)務量就增加了,能及時結(jié)算貨款。
20.證人王某4證言。
王某4與陳某2沒有經(jīng)濟往來,2009年4月10日、4月15日,陳某2兩次分別匯給王某415萬元、13萬元,該款是根據(jù)王某某的安排由王某4與陳某2電話聯(lián)系匯出的,王某4取出后交給了王某某,該款用于何處王某4不清楚。
21.王某4個人簡歷。
證明王某4系運輸部綜合管理科科長。
22.證人潘某證言。
潘某系運輸部供應科科長,副科長張某2分管汽車配件,張學鋒分管鐵路配件。2009年單位有大修計劃,王某某決定到陳某2商店采購鐵路配件。
23.證人張某1證言。
張學鋒任供應科副科長期間,在王某某上任總經(jīng)理前,陳某2與供應科僅有小額業(yè)務量,2009年之后發(fā)生大額業(yè)務量,到陳某2商店采購鐵路器材都是王某某和潘某商定的,張學鋒不能決定采購的事。
24.銀行交易明細。
陳某2賬戶2009年4月10日取款10萬元、4月14日取款9萬元。王某4賬戶2009年4月10日存入15萬元、4月14日存入13萬元。
25.證人楊某證言。
2008年下,楊某內(nèi)弟賈某去南方發(fā)展,將七臺河萬源物資經(jīng)銷處留給楊某獨立經(jīng)營,主要向運輸部供應科供應汽車配件。2010年左右,楊某又注冊了鑫萬源物資經(jīng)銷處,客戶還是運輸部。2009年春,為了能順利結(jié)算貨款,楊某用快遞信封裝了5萬元來到王某某所在的三樓總經(jīng)理室,進屋后對王某某說:“王總,過年了,給你送點禮物?!辈⒀b有5萬元的信封放在王某某的辦公桌上,王某某說“謝謝”,之后楊某就走了,當時辦公室內(nèi)沒有其他人。2011年夏天,因為供貨量大,資金周轉(zhuǎn)困難,楊某讓賈某找人結(jié)算貨款,賈某讓楊某找運輸部王某4,說王某4能幫助要回20萬元,但要給王某420%回扣。后楊某去運輸部二樓王某4辦公室,王某4給楊某出具了付款憑證,過了兩天,運輸部付款20萬元到楊某賬戶,楊某用黑色塑料袋裝了4萬元現(xiàn)金送到王某4辦公室。王某4怎么處理的這筆錢楊某不知道。2013年夏,通過賈某找到運輸部副總修長勇領取付款憑證后,運輸部給楊某付款20萬元,收款當天,楊某取出4萬元用黑塑料袋裝好后,給修長勇打電話讓到龍某豪庭西邊租的一個倉庫來取,修長勇開車來到后將4萬元取走。兩三個月后,通過賈某聯(lián)系修長勇結(jié)算回貨款10萬元,與上次過程基本一樣,給修長勇返回業(yè)務費(好處費)2萬元。
26.證人修長勇證言。
修長勇系運輸部副總工程師。2013年夏天,總經(jīng)理王某某告訴修長勇,賈某有一筆20萬元的帳派人來找修長勇,讓修長勇把結(jié)算的事幫辦一下,如果往回拿錢,讓修長勇幫收一下。之后一個50多歲的男的到修長勇辦公室,修長勇將付款憑證由王某某簽字后交給了這個人。過了一段時間,這個男的打電話讓修長勇到老汽車公司后院的一個汽車配件商店取了一個塑料袋里面裝了4萬元錢,修長勇將4萬元錢在單位辦公室交給了王某某。相隔一段時間后,與第一次過程基本一致,修長勇給這個男的出具了10萬元結(jié)算憑證,后取回2萬元在辦公室交給了王某某。
27.證人賈某證言。
2005年7月1日,賈某成立東方匯源公司,向七臺河分公司運輸部供應汽車配件。2009年之后,賈某到廣西北海做房地產(chǎn)生意,姐夫楊某成立了七臺河市新興區(qū)匯源汽車配件經(jīng)銷處、新源汽車配件供應站、萬源汽車配件商店、萬源汽車配件經(jīng)銷處、鑫萬源汽車配件經(jīng)銷處,繼續(xù)向運輸部供應汽車配件。2011年夏,楊某讓賈某幫忙向運輸部結(jié)算貨款,賈某給王某某打電話說明此事,王某某說王某4能解決,但需要拿點費用。之后楊某是否找過王某4,是否拿過費用我不知道,王某某是否參與也不知道。2013年夏,因為運輸部未結(jié)算貨款,賈某給王某某打電話詢問結(jié)算情況,王某某讓找修長勇,給拿點費用。之后楊某是否找過修長勇,是否拿過費用我不知道,王某某是否參與也不知道。
28.會計賬證、銀行票據(jù)。
2011年6月21日,運輸部向楊某經(jīng)營商店結(jié)算貨款28萬元;2013年6月19日,結(jié)算貨款20萬元;9月25日結(jié)算貨款4萬元;12月18日結(jié)算貨款6萬元。
29.證人王某1證言。
2011年王某1女兒王某5在運輸部供應科庫房任微機員。2013年10月左右,王某1找到總經(jīng)理王某某,請求安排王某5到供應科任綜合員接任退休的陳某5。一個月后聽說王某某找供應科科長、副科長研究確定由王某5接任陳某5。春節(jié)前王某1用牛皮紙信封裝現(xiàn)金5萬元到王某某辦公室,將5萬元送給了王某某。
30.證人王某5證言。
2011年王某5被調(diào)到運輸部供應科任微機員,2013年11月接任供應科退休的陳某5任綜合業(yè)務員,關于工作調(diào)動的事父親王某1說跟總經(jīng)理王某某提過,是否給王某某送錢不知道。
31.證人林某證言。
2011年機構(gòu)精簡人員,女兒王某5被調(diào)到供應科庫房任微機員,2013年年末調(diào)到供應科當綜合員。林某聽丈夫王某1說他找了當時的運輸部經(jīng)理王某某,請他幫的忙。2014年春節(jié)前,王某1拿了5萬元錢給王某某拜年,算是感謝他。
32.證人潘某證言。
潘某擔任供應科科長期間,主管領導是王某某。2013年供應科核算員陳某5要退休時需要有人接任,王某某問潘某王某5行不行,潘某經(jīng)過與副科長張某1、張某2溝通都認為王某5可以,向王某某做了匯報,王某某要求供應科開班子研究。潘某召開班子會研究決定后,向王某某匯報說班子會研究通過了。后在職工大會上公布。在王某5調(diào)動崗位之前,王某5父親王某1來找過潘某,潘某說需要王某某決定。過了幾天,王某某與潘某提到了王某5的事情。
33.證人張某2證言。
張某2系供應科副科長,王某5原來在倉庫任微機員。2013年供應科陳某5要退休時,有一天科長潘某召集張某2與另一個科長張學鋒到他辦公室,研究接任陳某5的人選,潘某推薦的王某5,張某2和張學鋒認為王某5微機操作比較熟練,懂財務,就都同意了。
34.證人張某1證言。
2013年下半年,當時供應科成本核算員陳某5要退休,科長潘某召集張學鋒與另一個副科長張某2在潘某辦公室研究接任陳某5的人選,潘某提出由王某5接任,張雪峰與張某2沒有異議,后潘某應該向王某某匯報。潘某當時沒有提出其他人選。
35.證人左某證言。
左某任運輸部總會計師期間,分管供應科工作,王某5原任庫房微機員,2013年調(diào)任核算員,都是工人崗位。工人崗位調(diào)動,程序上填寫一個崗位變動表,由科室領導簽字、主管領導簽字、運輸部部長簽字就可以了。2013年供應科核算員陳某5要退休,潘某推薦王某5接任,由于王某5會微機,有會計證,左某同意了潘某的提議。在王某某簽字同意之后,左某在崗位變動表上簽字。
36.勞動合同書。
王某5于2007年10月1日與七臺河分公司運輸部簽訂一年期勞動合同,從事技術(shù)員工作。2013年11月25日,經(jīng)王某某批準工種由微機員變更為會計。
37.證人賈某證言。
2005年7月1日,賈某成立佳木斯東方匯源公司,與運輸部供應科簽訂合同,在運輸部建立庫房,賈某只向運輸部供貨,先供貨,后分期付款,不對外經(jīng)營。2008年、2009年賈某自己供貨,2010年賈某與姐夫楊某租房合作供貨,2012年之后由楊某自己供貨。在賈某自己供貨期間,庫房被運輸部收回,庫存也由運輸部全部接手,運輸部欠賈某幾百萬元。王某某上任之后,賈某的主要業(yè)務是回收前期運輸部拖欠的貨款。2011年末,王某某給賈某打電話:“在三亞有個房子你要不要?用你的賬換這個房子?!辟Z某說:“在三亞有房了,考慮考慮。領導能不能幫解決點錢?”王某某說:“欠你的錢都是原來的,現(xiàn)在錢得保證生產(chǎn),要不給你車?!辟Z某沒有同意。之后王某某又打了一兩次電話,問房子的事考慮的怎么樣了。賈某到三亞看完房子后認為位置在海邊,環(huán)境很好,已裝修完,之后在七臺河市友誼賓館,王某某說這個房子104.21平方米,要351.7萬,賈某同意了。當時的房屋價格在2.6萬元左右,這房子不值這么多錢。賈某購買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回款,如果不同意高價買房子,不能把欠款要回來。賈某與王某某說沒有錢付房款,等把單位欠款給他,他就用這筆錢付房款。2012年4月16日賈某與王某6簽訂了房屋買賣協(xié)議,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房款是156.315萬元,是為少交稅。房款談好之后,賈某告訴楊某,王某某用貨款抹賬三亞一個房子,供應科付款中有幾筆是房款,收到后把房款匯過去。楊某經(jīng)手分幾次將收到的貨款276萬元匯給了王某6。在移交房屋之前,王某某說:“現(xiàn)在三亞的房子有價無市,每平米給你讓2200元,一共房款328.8萬元?!敝竽贸鲆环荽蛴『玫姆课菀平挥涗浗唤o賈某。剩余房款是楊某分兩筆付了37.8萬元,為王某某買紅木家具一套支付7.5萬元,王某某按15萬元折算了房款,合計支付房款328.8萬元(276萬元+37.8萬元+15萬元),該房款中包括裝修費、家具、家電、物業(yè)費32.17016萬元。
38.證人王某6證言。
王某6哥哥王某某在2007年至2008年左右向王某6借過身份證使用,用王某6身份證買過房子,還辦過銀行卡。買的房子在三亞藍海五期。2017年春節(jié)后跟我說這個房子是葛某1聯(lián)系的,賣給了賈某。這個房子與王某6沒有任何關系。
39.證人葛某1出具情況說明。
葛某1與王某某是多年朋友關系,2009年5月,王某某購買三亞市藍海五期房子,將房款匯給了葛某1,由葛某1交付的房款,一筆19萬元,一筆111.5901萬元,之后又通過葛某1交付的裝修款、家具款30萬元。
40.證人李某證言。
2009年左右,王某某向其借款60萬元,聽說是在海南買個房子。2012年開始陸續(xù)到2015年底將錢還清。
41.證人王某4證言。
2012年4月至11月期間,王某某交給王某4一張工商銀行卡和王某6的身份證,告訴了密碼,讓王某4去取款。王某4分幾次取得款都交給王某某了,卡里的錢是誰的不知道,取回的錢干什么用了也不知道。
42.土地房屋登記卡、完稅證、匯款憑證、銀行流水。
2010年1月13日,王某6購買了三亞市美麗新海岸小區(qū)1號樓2單元19層2203號房屋,面積104.21平方米。
43.房屋買賣協(xié)議書、房屋移交記錄、七臺河分公司記賬憑證、王某6工商銀行賬戶業(yè)務憑證。
2012年4月16日,賈某與王某6簽訂房屋買賣協(xié)議,賈某購買三亞市美麗新海岸小區(qū)1號樓2單元19層2203號房屋,面積104.21平方米,價款156.315萬元。2012年10月18日,雙方簽訂房屋移交記錄,將購房款由351.7萬元降至328.8萬元。
44.證人楊某證言。
賈某經(jīng)營商店期間,運輸部欠賈某貨款300多萬,2012年結(jié)清的,是分多筆打到楊某商店的賬戶上,楊某將款提出后分17次再轉(zhuǎn)到王某6賬戶上共計233.8萬元(包括陳某4的70萬元為303.8萬元)。
45.證人陳某3證言。
陳某3經(jīng)營的商店向運輸部供應鏟車配件,運輸部欠陳某3貨款未結(jié)算,弟弟陳某4喜歡車,就向用欠貨款的賬給陳某4抹回一臺車。2012年,弟弟陳某4購買賈某途銳車一臺,作價105萬元,陳某3將自己在運輸部的貨款70萬元轉(zhuǎn)給了賈某抵車款。后來陳某4告訴說賈某的賬又調(diào)了回來,這筆70萬元運輸部分幾次打到陳某3賬戶,陳某3取出后將現(xiàn)金交給了陳某4,陳某4說該款付了車款。
46.證人陳某4證言。
小車隊隊長修長勇打電話說有一臺途銳車要往出抹賬,問陳某4要不要,賈某將車開到運輸部要價110萬,陳某4嫌貴沒要。后來賈某找王某某,同意降5萬元,作價105萬元。陳某4姐姐陳某3在運輸部的賬一直要不回來,聽說王某某要調(diào)走了,賬更不好要了,正好陳某4看中了這臺車,覺得抹回一臺車也核算,于是到財務科辦理了抹賬手續(xù)。后來王某某單獨在辦公室對陳某4說,老賈商店付款太多了,那70萬再調(diào)回陳某3賬面吧。這樣,70萬元又調(diào)回了陳某3賬面。財務科分幾次把70萬元打到陳某3賬戶,陳某3取出現(xiàn)金后交給陳某4,由陳某4直接交給了王某某。
47.證人潘某證言。
陳某4說從賈某那抹過來一臺車,缺點錢,用他姐姐陳某3的騰飛商店跟七臺河市富源配件商店、云澎配件商店調(diào)賬,通過潘某審批,在賬戶分兩次(2012年5月9日、6月4日)將25萬元匯給了王某6。
48.企業(yè)基本信息。
賈某為佳木斯匯源經(jīng)貿(mào)有限公司股東;楊某為七臺河市新興區(qū)鑫萬源汽車配件經(jīng)銷處個體工商戶經(jīng)營業(yè)主;陳某3為七臺河市茄子河區(qū)騰達裝載機配件商店個體工商戶經(jīng)營業(yè)主。
49.會計賬證、銀行票據(jù)。
證明七臺河分公司運輸部向楊某、陳某3付款后,楊某、潘某向王某6轉(zhuǎn)賬情況。
50.民航信息。
證明王某某2014年9月26日至10月2日往返于哈爾濱與三亞。
51.王某某購買家電發(fā)票、繳納水電物業(yè)費收據(jù)。
王某某出賣給賈某房款包括該房屋內(nèi)家電價值10399元、水電物業(yè)費11302元。
52.集賢縣價格認定中心(2017)61號價格認定結(jié)論書。
王某某出售給賈某的三亞市美麗新海岸小區(qū)一棟二單元2203室104.21平方米房屋在2012年10月18日的市場中等銷售價格為188.8911萬元。
53.《關于王某某涉嫌貪污、受賄一案中涉案房產(chǎn)價格認證過程的情況說明》。
2017年7月9日,集賢縣價格認證中心指派二名工作人員王云東、張明到三亞市進行價格認證,二人向三亞市房地產(chǎn)服務中心進行市場調(diào)查,在該中心調(diào)取涉案房產(chǎn)所在地段2012年的房屋價格資料,二人并到涉案房屋室內(nèi)外進行實地查驗后出具了(2017)第61號價格認定結(jié)論書。
54.物證照片。
王某某用贓款為自己及兒子王某7購買手機、手包、卡地亞手表、衣物、房屋、車庫、家具、家電等物品。
55.王某某向葛某1還款交易記錄。
證明贓款去向用于償還葛某1欠款100萬元。
56.七臺河分公司紀律檢查委員會證明。
2008年2月至2013年3月,王某某共上交財務拒賄款30.96萬元(包括本案涉及時間內(nèi)25.96萬元)。
57.王某某上交拒賄款明細表及七臺河分公司收款憑證。
七臺河分公司于2009年至2013年期間共收到王某某拒賄款25.96萬元。
58.證人王某7證言。
父親王某某給王某7在七臺河市歐洲新城購買了100余平米房屋一處,房款是39萬元,40平米車庫一個,進行了獨立裝修,還買了家電、家具,婚紗照、度婚假也是王某某拿的錢,是用的什么錢不清楚。
59.證人汪某證言。
丈夫王某某除承擔家里一些生活支出外,其他收入和支出妻子汪某不清楚。汪某不知道三亞房子的情況,賣房款也沒有交給汪某。2014年在七臺河市七號公館購買142平方米房屋一處、小區(qū)車庫一個,房款是汪某支付的,地磚、家具、和部分裝修款是王某某支付的,不知道他用什么錢付的款。兒子結(jié)婚買房、車庫、拍婚紗照、度婚假都是王某某花的錢,用什么錢付的不清楚。
60.被告人王某某供述。
王某某對貪污三起、受賄七起的事實供認不諱。
61.戶籍證明、現(xiàn)實表現(xiàn)。
王某某出生于1966年12月13日,已達到完全刑事責任年齡,一貫表現(xiàn)良好,無前科劣跡。
62.抓獲經(jīng)過。
王某某系經(jīng)偵查人員蹲守被抓獲到案。
63.扣押財物清單、返贓情況說明、扣押手表鑒定意見、集賢縣價格認定中心集價認字(2018)第70號價格認定結(jié)論書。
案發(fā)后王某某將贓款全部返還。
本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侵吞、騙取公共財物,累計計算30.8萬元屬于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貪污罪;同時,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累計計算148.23874萬元屬于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受賄罪,檢察院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其中索賄行為,從重處罰;其受賄后將部分受賄款上交單位紀檢部門,可從輕處罰;其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積極退還全部贓款,從輕處罰;其犯數(shù)罪,應并罰。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二款、第三款、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第三款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王某某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二十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二十萬元;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四十萬元。
(刑期自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4月13日起至2021年10月12日止。罰金于判決生效后立即繳納。)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nèi),通過本院或直接向黑龍江省雙鴨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 判 長 蔣翠霞
審 判 員 秦廣賢
人民陪審員 王欣敏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書 記 員 刁海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