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法院:蘭溪市人民法院
案號:(2020)浙0781刑初87號
案件類型:刑事
案由:開設賭場罪
裁判日期:2020-05-14
審理經(jīng)過
浙江省蘭溪市人民檢察院以蘭檢一部刑訴〔2020〕283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賴某犯開設賭場罪,于2020年4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蘭溪市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吳曉賓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賴某到庭參加訴訟?,F(xiàn)已審理終結。
本院查明
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賴某于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期間,建立了“5555聊天娛樂群”微信群,并在群內提供“佛手十三道”APP內的房間供湯某、鮑某、鄭某、劉某等人以“十三道”的方式賭博,并從中抽取每局人民幣10元的頭錢,共獲利人民幣89250元。被告人賴某現(xiàn)已退出全部贓款。
蘭溪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賴某自愿如實供述涉嫌的犯罪事實,對指控的犯罪沒有異議,接受刑事處罰,建議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
上述事實,被告人在開庭審理過程中均無異議,且有公訴機關當庭出示和宣讀的被告人賴某的供述與辯解,證人湯某、鮑某、章某、鄭某、劉某的證言,扣押筆錄、扣押清單,微信轉賬記錄、微信聊天截圖、抽頭清單、發(fā)還清單,歸案經(jīng)過及戶籍資料等證據(jù)證實,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
本院認為,被告人賴某以非法營利為目的,利用網(wǎng)絡為他人賭博提供場所,并從中抽頭獲利,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量刑建議適當,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賴某在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予以從輕處罰。為嚴肅國法,保護良好的社會秩序和風氣,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裁判結果
被告人賴某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限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繳納)。
如不服本判決,可于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判人員
審判長王衛(wèi)東
人民陪審員李良平
人民陪審員胡素蘭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四日
書記員
書記員范澎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