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以為北京金盾時代建筑防水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金盾時代公司)侵犯自己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北京金盾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盾公司)將其告上法院。日前,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
據了解,金盾公司自2001年10月25日起獲得第1544722號“金盾及圖”商標使用許可,2007年5月28日受讓取得該商標的商標專用權。2007年底,金盾公司發(fā)現金盾時代公司在涉案侵權產品包裝上印有帶“金盾”字樣的“盾形帆船”圖案。金盾公司以為,金盾時代公司的行為侵犯了自己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同時構成了不正當競爭,于是將其訴至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金盾時代公司立即停止侵權以及不正當競爭行為,賠償金盾公司經濟損失及訴訟公道支出共計15萬元:同時在相關媒體上刊登聲明消除影響。
雙立均不服一審判決.分別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北京高院)提出上訴。
北京高院經審理以為,一審法院關于“金盾時代公司可以將其企業(yè)名稱簡稱為‘金盾時代’、或者‘金盾時代防水公司’,但不得僅僅簡稱為‘金盾’、‘金盾公司’、‘金盾防水公司”’的認定是針對金盾公司指控金盾時代公司在其銷售點懸掛載有“金盾防水總公司”的廣告牌的“擅自使用他人企業(yè)名稱”不正當競爭行為.與金盾公司指控金盾時代公司侵犯商標專用權無關,因此,與一審法院對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認定不存在矛盾之處,金盾公司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
終極,北京高院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在另一起同類案件中,在北京高院的調解下,金盾公司與北京新世紀金盾建筑防水工程有限責任公司達成和解。后者賠償前者經濟損失10萬元。
據了解,金盾公司自2001年10月25日起獲得第1544722號“金盾及圖”商標使用許可,2007年5月28日受讓取得該商標的商標專用權。2007年底,金盾公司發(fā)現金盾時代公司在涉案侵權產品包裝上印有帶“金盾”字樣的“盾形帆船”圖案。金盾公司以為,金盾時代公司的行為侵犯了自己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同時構成了不正當競爭,于是將其訴至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金盾時代公司立即停止侵權以及不正當競爭行為,賠償金盾公司經濟損失及訴訟公道支出共計15萬元:同時在相關媒體上刊登聲明消除影響。
雙立均不服一審判決.分別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北京高院)提出上訴。
北京高院經審理以為,一審法院關于“金盾時代公司可以將其企業(yè)名稱簡稱為‘金盾時代’、或者‘金盾時代防水公司’,但不得僅僅簡稱為‘金盾’、‘金盾公司’、‘金盾防水公司”’的認定是針對金盾公司指控金盾時代公司在其銷售點懸掛載有“金盾防水總公司”的廣告牌的“擅自使用他人企業(yè)名稱”不正當競爭行為.與金盾公司指控金盾時代公司侵犯商標專用權無關,因此,與一審法院對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認定不存在矛盾之處,金盾公司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
終極,北京高院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在另一起同類案件中,在北京高院的調解下,金盾公司與北京新世紀金盾建筑防水工程有限責任公司達成和解。后者賠償前者經濟損失1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