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公安部
發(fā)文日期2009年04月07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公交管〔2009〕56號
施行日期2009年04月07日
效力級別部門規(guī)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公安廳、局交通管理局、處:
為貫徹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和國務院領導重要講話精神,落實“安全生產年”工作要求,進一步消減道路安全隱患,改善道路通行條件,決定從5月份起,在全國部署開展道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F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 主要工作任務
2009年,各地要重點排查治理以下道路安全隱患:
(一)低于規(guī)定標準或符合規(guī)定標準但疊加、連續(xù)使用極限值設計的公路急彎、陡坡、連續(xù)下坡、視距不良、路側險要路段;
(二)交通標志標線、交通信號燈、安全防護設施缺失以及設計、渠化不合理的道路平交路口;
(三)高速公路及國、省道交通標志標線設置不合理,特別是高速公路限速標志設置及限速值設定,國、省道平交路口指示、讓行標志,彎、坡及通村過鎮(zhèn)等人口聚集區(qū)路段設施存在的安全隱患等;
(四)農村公路特別是鄉(xiāng)村道路線形未與路面同步改造、安全設施缺失以及事故多發(fā)點段;
(五)城市道路交通渠劃、標志標線、交通信號燈設置不合理以及行人過街設施缺失等點段。
二、 排查治理的工作目標
通過排查治理,力爭年內實現以下工作目標:
(一)摸清轄區(qū)內所有道路安全隱患并全部登記建檔,上半年,完成對高速公路、國道、省道交通標志、標線設置隱患的排查,完善限速標志;
(二)根據排查出的道路安全隱患程度,按照省、市、縣三級督辦治理,落實責任單位,其中省級督辦治理的安全隱患路段不得少于排查總量的10%;
(三)省級督辦的安全隱患路段治理率達到90%以上;
(四)每個縣區(qū)建立1至3條農村道路安全示范路段;
(五)對2008年省、市、縣三級督辦公路危險路段治理情況進行一次評估,沒有治理到位的督促治理到位;
(六)農村地區(qū)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同比下降10%。
三、 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把道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作為學習推廣云南經驗、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一項重要任務,積極爭取以政府、聯席會議或部門聯合發(fā)文的形式做出部署,并會同有關部門參照公路建設的相關技術標準和規(guī)范、公路安全保障工程有關規(guī)定,制定排查、督辦標準,做到聯合排查、分工治理、三級督辦、綜合驗收。4月份,各地要完成隱患排查治理的部署和排查、督辦標準的制定工作。
(二)全面開展排查。要以高速公路、農村地區(qū)道路以及公路交叉路口為重點,對轄區(qū)內的所有道路存在的安全隱患開展全面排查,并充分運用交警隊信息平臺,逐一建立安全隱患路段檔案。要加強組織培訓,切實提高排查人員的素質,確保排查質量。要充分發(fā)揮農村派出所的力量,加大對農村地區(qū)道路安全隱患排查力度。要將排查標準向社會公布,積極發(fā)動社會力量,排查、反映道路安全隱患。對于往年已經治理完畢的安全隱患路段,也要納入排查范圍,務求徹底,不留死角。
(三)科學治理隱患。要按照邊排查、邊治理的要求,對于排查出的安全隱患路段,要主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家進行研究會診,查擺隱患癥結,分析形成原因,提出具體的治理意見和措施,及時向黨委、政府和聯席會議匯報,積極推動明確道路安全隱患的督辦等級、治理的責任單位和治理時限,落實治理經費,迅速開展隱患治理。治理期間,要加強社會宣傳提示和交通組織疏導,強化施工治理路段的交通巡邏管控,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要加大三級督辦力度,爭取由政府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對隱患治理結果進行驗收,對治理不到位的,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督促整改,確保治理到位。
(四)建立長效機制。要按照“減少存量、不增新量”的要求,大力加強道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建設。要積極爭取政府加大對農村道路安全設施的投入,在農村道路建設資金中配套一定比例的安全設施投入資金,制定農村道路安全設施建設規(guī)劃,明確建設總體目標和階段性任務,確保農村地區(qū)新建、改建道路安全設施齊全。同時,要根據道路增長變化和交通事故規(guī)律特點,結合道路管理養(yǎng)護經費預算,每年定期組織開展道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和落實治理規(guī)劃,逐年減少安全隱患路段。要將道路安全隱患排查工作與日常工作緊密結合,民警在執(zhí)勤中要注意發(fā)現和及時報告道路上存在的標志標線不全、設置不合理以及其他安全隱患;在事故統(tǒng)計分析工作中,要深入分析事故分布特點,加強對各主要道路的專題分析,排查出事故多發(fā)點段;在處理道路交通事故過程中,要加強事故成因分析,特別是分析道路因素在事故中產生的作用,及時發(fā)現安全隱患,必要時可組織專家對事發(fā)路段安全狀況進行深入分析研究。
(五)加強情況報送。4月底前,各總隊要將隱患排查治理的部署情況及排查、督辦標準報我局備案。從5月份開始,每月30日前要將道路安全排查治理工作進展情況及《道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統(tǒng)計表》報我局。每季度末,報送排查治理工作階段性總結,12月20日前,報送排查治理工作總結。
聯系人:李輝
電 話:010-66263413,66262543(傳真)
附件:1.道路安全隱患排查統(tǒng)計表
2.道路安全隱患治理統(tǒng)計表
二〇〇九年四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