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公安部
發(fā)文日期1996年07月26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施行日期1996年07月26日
效力級別部門規(guī)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公安廳、局:
已經建立幾十年的110報警臺,近幾年在一些城市有了新的發(fā)展,取得了重大成效。接受報警暢通無阻,出警處置快速,有效地打擊了刑事犯罪活動,維護了社會治安秩序。特別是增加了為群眾救急解難的服務,進一步密切了警民關系,得到了社會各界的普遍贊揚。目前,全國還有相當多的城市沒有開通110報警服務臺;有的雖然設有110報警電話,但無人值班;有的接警后行動遲緩,不能快速反應;有的將報警人推到派出所。這種狀況與當前的治安形勢和打擊現行犯罪活動的需要,以及人民群眾對公安機關的要求很不適應。為切實提高城市治安防控能力和快速反應能力,及時打擊違法犯罪活動,查處治安問題,進一步密切警民關系,根據各地的做法和經驗,特通知如下:
一、 各地的實踐表明:110報警服務臺,不僅是公安機關實現快速反應,有力地打擊現行犯罪的重要措施,也是盡快建立社會治安有效預防、控制體系的重要一環(huán),同時還是公安機關在新的歷史時期聯系群眾、服務群眾的一項新舉措,必須盡快抓緊落實。目前尚未建立110報警服務臺的地級以上城市,要作為一項硬任務在今年年底前建立并開通。其他城市和具備條件的縣要在1997年年底前將110報警服務臺建立起來。
二、 110報警服務臺是社會特別服務項目,凡技術條件具備的地方,要保證足夠的線路并具備主叫號顯示功能。經濟條件具備的地方,還可以采用衛(wèi)星定位系統。
三、 110報警服務臺主要任務是常年接受公民報警和救急求助,因此,110報警服務臺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不出現占線的盲音。值班人員接到報警電話必須立即下達指令,不得延誤。在市區(qū),民警要在接到110指令后的五分鐘內到達現場進行處置;在郊區(qū),民警要在十分鐘內到達現場進行處置。
四、 簡化接、處警程序和請示報告制度。按照預案和領導授權,值班指揮人員可以下達指令調動民警立即前往處置,并視情指揮調動警力同步進行現場勘察、設置攔截堵卡,組成包圍圈等。帶班長發(fā)現值班人員指揮調度失當,應及時糾正。對每起報警案件,都要有接報、指揮和處置的記錄和同步錄音。
五、 為方便群眾,報警服務的內容要向社會公開宣傳。對群眾的報案和救急求助,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或拒絕。110報警服務臺的工作要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不斷改進工作和服務質量,以取信于民。凡接到處警命令的單位和民警都必須立即出動,并妥善做好處置工作。對不服從命令,貽誤戰(zhàn)機者,要嚴肅處理。
六、 110接警方式可采取一級接警,特大城市也可以采取二級同時接警。
七、 110報警臺可以暫時單獨設立,也可以與指揮中心合并,以方便工作為原則,各地根據實際決定。
各省、自治區(qū)公安廳長,各城市公安局長要認真負責地切實抓好此項工作,加強領導和組織工作。這項工作預計將觸動現行公安體制,各地公安機關一定要以改革的精神對待此事,在實踐是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加強各警種的協調配合。尚未開通110報警服務電話的城市,要主動向黨委、政府報告,并努力取得財政、郵電等部門的支持,組織有關部門和所轄市抓緊落實籌建、開通前的有關工作。開通110報警服務臺后,要注意后續(xù)工作的銜接,配備相應的設施,總結工作經驗,使之逐步完善。已開通110報警服務臺的城市,要認真總結經驗,針對存在的問題,及時研究解決的辦法,進一步規(guī)范接、處警及相關的工作。各省、市、自治區(qū)公安廳局要在今年年底前將本省、市、自治區(qū)地級以上城市110報警服務臺的開通和運行情況匯總報部,公安部將于明年上半年對各地建立110報警服務臺的情況組織檢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