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公安部,教育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發(fā)文日期2000年11月27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公通字〔2000〕101號
施行日期2000年11月27日
效力級別部門規(guī)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公安廳、局,教育廳(教委),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公安局:
9月11日,國務院下發(fā)了《國務院關于加強出入境中介活動管理的通知》(國發(fā)〔2000〕25號,以下簡稱 《通知》)。為貫徹落實 《通知》精神,打擊非法出入境中介活動,維護正常的出入境管理秩序,公安部、教育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決定在全國范圍內對出入境中介機構(以下簡稱中介機構)進行全面清理整頓?,F(xiàn)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 統(tǒng)一思想,提高對清理整頓中介機構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
近年來,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公民出國越來越多,公民對出入境中介服務的需求越來越大。一些依法設立的中介機構,為公民出國提供了便利。但是,一些單位和個人為牟取經(jīng)濟利益,非法設立出入境中介機構,并采取弄虛作假的手段,大量編造、倒賣假證明材料,有的甚至與非法移民團伙勾結,變造、偽造、倒賣護照、簽證等各類出入境證件,從事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違法犯罪活動,擾亂了正常的出入境管理秩序。還有一些出入境中介機構騙取公民高額費用后,經(jīng)營人員攜款潛逃,嚴重侵害了公民合法權益,給社會穩(wěn)定帶來隱患。各地公安、教育、勞動和社會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認真學習和貫徹國務院 《通知》精神,提高對清理整頓中介機構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認識。要嚴格按照 《通知》要求,認真清理整頓出入境中介機構,疏通合法的出入境中介渠道,保障公民出入境的合法權益。
二、 清理整頓工作的目標和重點
要集中對從事移民、就業(yè)、留學、商務、咨詢等業(yè)務的出入境中介機構進行全面清理整頓,重點清理未經(jīng)批準的中介機構和無資金、無場所、無機構從事出入境中介活動的“三無”中介組織。已登記注冊的中介機構,必須向主管部門申請經(jīng)營許可并經(jīng)重新登記注冊后,方可繼續(xù)從事經(jīng)營活動。對于未經(jīng)批準的中介機構和“三無”中介組織,一律依法予以取締。對于以中介為名從事詐騙或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等犯罪活動的,依法予以查處。要通過清理整頓,有效遏制非法出入境中介活動。
三、 切實加強對清理整頓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地有關部門要在當?shù)厝嗣裾慕y(tǒng)一領導下,認真做好清理整頓工作。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要成立由公安、教育、勞動和社會保障、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參加的清理整頓工作領導小組,協(xié)調機構設在公安部門。
四、 清理整頓的時間和檢查驗收
各地接到通知后,務必于12月初開始清理整頓工作,清理整頓結果和存在的有關問題請于2001年1月20日前上報公安部、教育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并同時上報當?shù)厝嗣裾?。公安部、教育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以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將組成聯(lián)合檢查組,對重點地區(qū)清理整頓工作進行檢查驗收。對玩忽職守,敷衍了事,造成工作疏漏的地區(qū)和部門要按照有關規(guī)定追究主管領導和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二000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