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司法部
發(fā)文日期2001年12月29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司發(fā)通〔2001〕122號
施行日期2001年12月29日
效力級別部門規(guī)章
(2001年12月29日 司發(fā)通[2001]122號)
做好新聞宣傳工作對推進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與發(fā)展,樹立司法行政機關的良好社會形象具有重要作用。為了進一步加強司法部機關新聞宣傳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 新聞宣傳工作的組織領導。司法部新聞宣傳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部機關新聞宣傳工作。新聞宣傳工作領導小組根據部黨組對司法行政工作的總體部署,確定年度新聞宣傳工作計劃,安排各階段新聞宣傳工作任務。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副部長擔任,新聞宣傳工作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為辦公廳新聞辦公室。
二、 新聞宣傳工作的組織實施。由新聞辦公室負責,其職責:(1)根據新聞宣傳工作領導小組的安排,在辦公廳的具體領導下,擬訂司法部年度和專項新聞宣傳工作計劃;(2)組織新聞發(fā)布工作;(3)具體負責新聞宣傳的日常工作;(4)負責與新聞媒體聯系溝通,組織宣傳報道;(5)協(xié)調部機關各司局宣傳工作;(6)聯系、協(xié)調司法行政系統(tǒng)的新聞宣傳事宜。
三、 實行司法部新聞發(fā)言人制度。部新聞發(fā)言人由辦公廳主任擔任。根據部領導指示和工作需要,部新聞發(fā)言人代表司法部統(tǒng)一對外發(fā)布司法行政工作中重要新聞事項,以及對外表態(tài)口徑,回答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
四、 圍繞司法行政的工作重點開展新聞宣傳。要增強政治意識、責任意識,法律意識和服務意識,認真貫徹黨和國家新聞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遵守新聞紀律,加強新聞宣傳工作中重要問題的請示報告制度。
五、 認真組織新聞宣傳策劃工作。部機關各司局、有關直屬單位應在每年年底前制定出下一年度的宣傳工作要點,提出宣傳報道的任務、要求,經部新聞宣傳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由辦公廳會同有關司局、單位實施。對重點宣傳的工作,要進行總體策劃,精心組織,充分發(fā)揮各種媒體特長,利用多種宣傳渠道,借助網絡、文藝等寬泛、靈活多樣的宣傳形式,加大向社會宣傳的力度和深度。
六、 嚴把新聞宣傳稿件的質量關。司法部重要活動及全國性先進典型的宣傳報道,由辦公廳組織編發(fā)新聞稿件,或由會議、活動主辦司(局)提供新聞宣傳稿件,經辦公廳審核后對外發(fā)布。各司(局)召開會議一般對外不作宣傳報道。需對社會進行報道的,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稿件實行“三審”把關,新聞辦公室、業(yè)務司局負責人和辦公廳負責人三級修改審定后發(fā)布。新聞發(fā)布會、領導講話稿等除實行“三審”外,還須經主管副部長或部長審定。
七、 統(tǒng)一歸口安排采訪部領導的事項。社會媒體要求采訪部領導和部機關司局對外宣傳時需部領導出面的,應向辦公廳提出采訪提綱,由新聞辦公室負責協(xié)調落實,采訪稿件由相關業(yè)務司局負責提供。
八、 建立新聞宣傳信息網絡和聯絡員制度。部機關各司(局)、各省(區(qū)、市)司法廳(局)指定合適人選擔任新聞宣傳聯絡員(也可由各地的中國普法網的聯絡員兼任),負責及時將本部門重要的新聞信息與新聞辦公室進行聯絡和傳遞,以便及時組織宣傳報道。
九、 建立不定期新聞宣傳工作的通報制度。辦公廳每年初要向新聞單位進行通氣,介紹年度司法部新聞宣傳工作設想,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向部機關各司局、有關直屬單位通報新聞宣傳工作情況,以便加強溝通,密切合作,形成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