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司法部
發(fā)文日期2018年05月03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司鑒函〔2018〕5號
施行日期2018年05月03日
效力級別部門規(guī)范性文件
(司鑒函[2018]5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司法廳(局)司法鑒定管理局(處):
根據(jù)國家標準《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閡值與檢驗(GB19522-2010)》(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2011年1月14日發(fā)布,2011年7月1日起實施)和 《關于批準發(fā)布GB19522-2010<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閡值與檢驗>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的公告》(國家標準委2017年2月28日印發(fā))的規(guī)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酒精含量檢驗方法按照GA/T1073 或者GA/T842 的規(guī)定,強制執(zhí)行。
《生物樣品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異丙醇和正丁醇的頂空-氣相色譜檢驗方法》(GA/T1073-2013)和 《血液中乙醇的測定頂空氣相色譜法》(SF/ZJD0107001-2016)均為司法部司法鑒定科學研究院(原司法部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起草制定,在對人體血液中酒精含量進行測定時,兩種方法具有同一性。
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委托對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酒精含量進行檢測,是司法鑒定機構服務訴訟和行政執(zhí)法活動的一項重要職責任務。為正確適用標準,保障訴訟和行政執(zhí)法活動順利進行,司法鑒定機構對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酒精含量進行檢測時,應當按照國家標準GB19522 的要求,采用GA/T1073 或者GA/T842的規(guī)定。
請各地及時將本意見傳達至各相關司法鑒定機構,認真貫徹執(zhí)行。
司法部司法鑒定管理局
2018年5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