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民政部,司法部
發(fā)文日期1996年10月23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施行日期1996年10月23日
效力級別部門規(guī)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司法廳(局)、民政廳(局):
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和人權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最近,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明確規(guī)定需要獲得律師幫助但無力支付律師費用的老年人可以獲得法律援助。這對于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的傳統(tǒng)美德,促進社會穩(wěn)定,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建立健全有中國特色的法律援助制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了配合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實施,切實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特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 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要提高認識,采取有力措施,加強對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導和管理,切實將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納入法律服務工作的重要日程,逐步建立起以法律援助專門機構、律師事務所、公證處、法律服務所為主體,以委托或指定的律師事務所為骨干的老年人法律援助網(wǎng)絡。
二、 各級司法行政部門和民政部門要運用各種宣傳手段和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地宣傳《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要組織廣大群眾和法律工作者認真學習,深刻理解,讓全體公民了解和履行應盡的責任和義務,以取得社會各界對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積極支持。
三、 各級司法行政部門和民政部門應針對《刑事訴訟法》、《律師法》和《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有關法律援助的規(guī)定,密切協(xié)商,積極配合,采取必要的措施,指導法律服務機構承擔起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的義務,使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就地、就近、及時地得到優(yōu)質(zhì)的法律援助。
四、 法律援助專門機構、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基層法律服務所等法律服務機構要樹立起尊老、敬老、幫老的良好風氣,熱心為老年人提供各種形式的法律服務;對生活困難、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的老年當事人,應當依照規(guī)定減免其法律服務費用。
五、 各級民政部門要主動與司法行政機關和法律服務機構建立聯(lián)系,介紹老年人事業(yè)進展和老年人狀況,提供老年人法律援助的需求信息,協(xié)助法律服務機構解決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中遇到的一些實際問題,并對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提出建議。
六、 各級司法行政部門和民政部門要結合當?shù)厍闆r制定計劃,編印學習材料,在老年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等老年人比較集中的地方開辦相關法律知識講座,增強老年人的法制觀念。
七、 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要經(jīng)常征求老年人對法律援助的意見,評選、表彰為老年人提供優(yōu)先、優(yōu)質(zhì)法律援助服務的優(yōu)秀法律援助機構和個人,廣為宣傳,深入報道,維護社會正義,增強尊老敬老責任意識。對為老年人提供“雙優(yōu)”服務成績突出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予以表揚或獎勵。
請各地接此通知后,要認真落實,并及時向司法部和民政部報告當?shù)乩夏耆朔稍ぷ鞯拈_展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