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發(fā)文日期2004年05月21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稅委會〔2004〕7號
施行日期2004年05月21日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guī)范性文件
商務部:
關于結束曼谷協(xié)定第三輪關稅減讓談判的方案(詳見附件1至8)已經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并報國務院批準?,F將全部雙邊關稅減讓清單送你部,并請通知亞太經社會秘書處。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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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結束曼谷協(xié)定第三輪關稅減讓談判的通知
來源: m.03j9n.cn 日期:2024-03-09 閱讀:次
發(fā)文機關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發(fā)文日期2004年05月21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稅委會〔2004〕7號 施行日期2004年05月21日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guī)范性文件 商務部: 關于結束曼谷協(xié)定第三輪關稅減讓談判的方案(詳見附件1至8)已經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并報國務院批準?,F將全部雙邊關稅減讓清單送你部,并請通知亞太經社會秘書處。 附件略。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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