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國務院,中央軍委
發(fā)文日期1985年12月05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國函〔1985〕172號
施行日期1985年12月05日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guī)范性文件
遼寧省人民政府、中國民用航空局并空軍: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正式開放大連周水子機場的請示》和中國民用航空局《關于開辟北京-大連-日本航線的請示》收悉。現(xiàn)批復如下:
一、 同意大連周水子機場對外開放。
二、 同意開辟北京-大連-日本的國際航線。北京至大連使用現(xiàn)行航線;大連至日本的航線為:大連周水子機場-N點(北緯38°36',東經(jīng)122°00')-S點(北緯37°34',東經(jīng)123°20')-AKARA(北緯31°30',東經(jīng)123°30')-LAMEN(北緯31°36.6',東經(jīng)124°00')-日本。周水子機場有關資料可以對外公布。
三、 同意檢查檢驗單位人員編制為一百五十人,所需辦公、生活用房投資一百七十萬八千元,其中由國家補助八十五萬四千元,請大連市包干使用,不足部分由大連市負責解決。開辦費由地方解決。檢查檢驗儀器設備和交通工具,由各主管部門解決。有關具體事項,由國務院口岸領導小組和勞動人事部另行通知。
四、 口岸開放準備工作就緒后,由國務院口岸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再適時對外宣布開放。
國 務 院
中央軍委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