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科學技術部
發(fā)文日期2025年01月20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5年01月20日
效力級別部門規(guī)范性文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97號,《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已經2024年11月22日國務院第46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自2025年1月20日起高等級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建設審查工作由科學技術部負責調整為國家衛(wèi)生健康委員會負責。
特此公告。
科學技術部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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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關于高等級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建設審查工作由科學技術部負責調整為國家衛(wèi)生健康委員會負責的公告
來源: m.03j9n.cn 日期:2025-07-22 閱讀:次
發(fā)文機關科學技術部 發(fā)文日期2025年01月20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5年01月20日 效力級別部門規(guī)范性文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97號,《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已經2024年11月22日國務院第46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自2025年1月20日起高等級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建設審查工作由科學技術部負責調整為國家衛(wèi)生健康委員會負責。 特此公告。 科學技術部 2025年1月20日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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