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部門】 安徽省地方稅務局 【發(fā)文字號】 皖地稅發(fā)[2014]28號
【發(fā)布日期】 2014.05.04 【實施日期】 2014.05.04
【時效性】 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 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法規(guī)類別】 機關工作綜合規(guī)定
安徽省地方稅務局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稅務系統首問責任制度(試行)》的通知
(皖地稅發(fā)〔2014〕28號)
各市地方稅務局,廣德、宿松縣地方稅務局,省地方稅務局局屬各單位: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稅務系統首問責任制度(試行)>的通知》(稅總發(fā)〔2014〕59號)轉發(fā)給你們,并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落實。
推行首問責任制是“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的重要內容,各級地稅機關要提高對推行首問責任制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強化教育,使首問負責成為每位稅務干部的自覺意識。要進一步明晰崗位職責,加強對稅務工作人員的培訓輔導,使其在掌握本崗位業(yè)務的基礎上熟悉了解相關涉稅業(yè)務辦理流程和部門職責分工,為推行首問責任制打好基礎。要通過多種渠道對首問責任制進行廣泛宣傳,主動接受納稅人和社會公眾的監(jiān)督,營造良好輿論氛圍,使首問負責成為地稅系統的一種工作常態(tài)、行為習慣和行業(yè)風尚。省局將加強對首問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確保首問責任制落實到位,取得實效。
安徽省地方稅務局
2014年5月4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稅務系統首問責任制度(試行)》的通知(稅總發(fā)〔2014〕59號)(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