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某宇故意殺人案-對“分手暴力”型故意殺人罪的死刑適用
人民法院案例庫 入庫編號:2025-02-1-177-004
關鍵詞
刑事/故意殺人罪/家庭暴力/分手暴力/預謀/從嚴懲處/死刑適用
基本案情
被告人謝某宇與被害人文某某(女,歿年31歲)于2014年3月登記結婚?;楹笾x某宇常年沉迷賭博,雙方家庭通過變賣房產(chǎn)等方式為其償還巨額賭債。謝某宇還多次無故毆打、辱罵文某某,又持剪刀捅扎文某某,致文某某多次受傷。2021年1月,文某某再次被毆打后回到父母家中居住,并提出離婚。謝某宇不愿離婚,揚言殺害文某某。同年7月7日,文某某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謝某宇收到法院開庭傳票后再度揚言殺害文某某。同月9日7時許,謝某宇攜刀到文某某父母家附近蹲守意圖行兇,因未等到文某某而未果。次日,謝某宇攜刀再次蹲守,待8時許文某某出門上班時,其將文某某拉至樓梯轉角平臺處,威脅文某某撤訴未果后,持刀捅刺文某某數(shù)下,致文某某當場死亡。作案后,謝某宇逃至樓頂天臺,被接警趕來的公安人員抓獲。
湖南省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27日作出(2021)湘03刑初24號刑事判決:被告人謝某宇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內(nèi)沒有上訴、抗訴。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jīng)依法復核,于2022年9月13日作出(2022)湘刑核75078464號刑事裁定,同意原判,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30日作出刑事裁定,依法核準對被告人謝某宇的死刑裁定。
裁判理由
本案主要涉及對“分手暴力”型故意殺人罪適用死刑的考量因素。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guī)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备鶕?j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法發(fā)〔2015〕4號)第十八條規(guī)定,對于實施家庭暴力構成犯罪的,應當根據(jù)罪刑法定、罪刑相適應原則,兼顧維護家庭穩(wěn)定、尊重被害人意愿等因素綜合考慮,寬嚴并用,區(qū)別對待。對于具有“實施家庭暴力手段殘忍或者造成嚴重后果”“因酗酒、吸毒、賭博等惡習而長期或者多次實施家庭暴力”等情形的,酌情從重處罰。鑒此,對于家庭暴力施暴者因不滿受害方提出離婚而殺害對方的案件,應當堅持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既不能因為此類案件發(fā)生在家庭內(nèi)部而簡單從寬,也不宜一律從嚴,而應當綜合考慮案發(fā)起因、作案動機、過錯責任、犯罪手段、危害后果等因素,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對于有酗酒、吸毒、賭博等惡習,又長期實施家庭暴力,出于不滿被害人提出離婚、預謀報復等卑劣動機而殺害對方的,因過錯責任在于加害者而非被害人,對加害者應當依法從嚴懲處,論罪應當判處死刑的,依法判處死刑。
具體到本案,被告人謝某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謝某宇常年沉迷賭博并多次對妻子實施家暴,因不滿妻子起訴離婚,經(jīng)預謀后將妻子殺害。本案雖發(fā)生在家庭內(nèi)部,因離婚矛盾引發(fā),但在前因上謝某宇賭博、家暴在先,有明顯過錯,被害人無任何過錯,謝某宇預謀殺人,作案動機特別卑劣,犯罪情節(jié)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據(jù)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裁判。
裁判結果
湖南省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27日作出(2021)湘03刑初24號刑事判決:被告人謝某宇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內(nèi)沒有上訴、抗訴。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jīng)依法復核,于2022年9月13日作出(2022)湘刑核75078464號刑事裁定,同意原判,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30日作出刑事裁定,依法核準對被告人謝某宇的死刑裁定。
裁判要旨
對于家庭暴力施暴者因不滿受害方提出離婚而實施故意傷害甚至故意殺人等嚴重暴力犯罪的案件,應當堅持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綜合考慮案發(fā)起因、作案動機、過錯責任、犯罪手段、危害后果等事實、情節(jié),依法妥善定罪量刑。對于有酗酒、吸毒、賭博等惡習,又長期實施家庭暴力,出于不滿被害人提出離婚、預謀報復等卑劣動機而殺害對方的犯罪分子,應當依法從嚴懲處,論罪應當判處死刑的,依法判處死刑。
關聯(lián)索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2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法發(fā)〔2015〕4號)第18條
一審:湖南省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湘03刑初24號刑事判決(2022年4月27日)
其他審理程序: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22)湘刑核75078464號刑事裁定(2022年9月13日)
其他審理程序:最高人民法院 死刑復核刑事裁定(2023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