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詐騙
案??號 (2020)津0102刑初43號
天津市河東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津東檢一部刑訴(2020)5號起訴書及津東檢一部刑補訴(2020)3號補充起訴決定書指控被告人儲XX犯詐騙罪,分別于2020年1月17日、2020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天津市河東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陳萍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儲XX及其辯護人謝國亮、張某到庭參加了訴訟。審理期間,本院于2020年4月10日中止審理,于2020年12月4日恢復審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天津市河東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
1、2016年,被告人儲XX虛構能夠為被害人王某1辦理本市河北區(qū)盛寧家園公租房的事實,騙取被害人王某15.45萬元。
2、2016年,被告人儲XX虛構能夠為被害人王某2辦理本市河北區(qū)盛寧家園公租房的事實,騙取被害人王某23萬元。
3、2016年,被告人儲XX虛構能夠為被害人劉某1辦理本市河北區(qū)盛寧家園公租房的事實,騙取被害人劉某12.95萬元。
4、2016年,被告人儲XX虛構能夠為被害人邢某辦理本市河北區(qū)盛寧家園公租房的事實,被害人邢某向儲XX支付1.75萬元,2016遍儲XX退還邢某0.82萬元。
5、2016年,被告人儲XX虛構能夠為被害人李某1辦理本市河北區(qū)盛寧家園公租房的事實,騙取被害人李某16萬元。
6、2016年至2019年,被告人儲XX虛構能夠為被害人陳某1購買本市河西區(qū)××小區(qū)房屋的事實,被害人陳某1向中間人吳某3支付5萬元,在本市河東區(qū)月光園等地向儲XX支付95.1萬元,儲XX共獲得100.1萬元。
7、2017年,被告人儲XX虛構能夠為被害人薛某購買本市河北區(qū)××小區(qū)房屋的事實,被害人薛某向中間人張某2支付30.3萬元,儲XX獲得18萬元。
8、2017年,被告人儲XX虛構能夠為被害人金某購買本市河北區(qū)××小區(qū)房屋的事實,被害人金某向中間人張某2支付30.3萬元,儲XX獲得18萬元,2018年儲XX已退還張某218萬元。
9、2017年至2018年,被告人儲XX虛構能夠為被害人翟某1購買本市河北區(qū)××小區(qū)房屋的事實,被害人翟某1向中間人張某2支付25.3萬元,在本市河東區(qū)月光園等地向儲XX支付98.64萬元,儲XX共獲得116.64萬元,2018年儲XX已退還張某218萬元。
10、2017年至2019年,被告人儲XX虛構能夠為被害人徐某購買本市河北區(qū)××小區(qū)房屋的事實,被害人徐某向中間人翟某1、張某2支付85萬元,在本市河東區(qū)月光園等地向儲XX支付114.7767萬元,儲XX共獲得199.7767萬元。
11、2017年,被告人儲XX虛構能夠為被害人吳某1購買本市河北區(qū)××小區(qū)房屋的事實,被害人吳某1向中間人趙某支付32萬元,儲XX獲得18萬元,2018年儲XX已退還趙某18萬元。
12、2017年,被告人儲XX虛構能夠為被害人陳某2購買本市河北區(qū)××小區(qū)房屋的事實,被害人陳某2向中間人趙某支付36萬元,儲XX獲得18萬元,2018年儲XX已退還趙某18萬元。
13、2017年,被告人儲XX虛構能夠為被害人俞某購買本市河北區(qū)××小區(qū)房屋的事實,被害人俞某向中間人趙某支付40萬元,儲XX獲得18萬元。
14、2017年,被告人儲XX虛構能夠為被害人要某購買本市河北區(qū)××小區(qū)房屋的事實,被害人要某向中間人趙某支付62萬元,儲XX獲得15萬元,2018年儲XX已退還趙某15萬元。
15、2017年至2018年,被告人儲XX虛構能夠為被害人趙某購買本市河北區(qū)××小區(qū)房屋的事實,騙取被害人趙某133.6萬元。
16、2017年,被告人儲XX虛構能夠為被害人劉某2購買本市河北區(qū)××小區(qū)房屋的事實,被害人劉某2向中間人湯某、董某支付45萬元,儲XX獲得9萬元。
17、2017年2018年,被告人儲XX虛構能夠為被害人李某2購買本市河北區(qū)××小區(qū)房屋的事實,被害人李某2向中間人劉某4、董某支付55萬元,向儲XX支付74.92365萬元,儲XX共獲得83.92365萬元。
18、2017年至2019年,被告人儲XX虛構能夠為被害人成某購買本市河北區(qū)××小區(qū)房屋的事實,被害人成某向中間人吳某3、董某支付78.14萬元,儲XX獲得39.14萬元。
19、2017年至2019年,被告人儲XX虛構能夠為被害人王某3購買本市河北區(qū)××小區(qū)房屋的事實,被害人王某3向中間人吳某3、董某支付45萬元,儲XX獲得21萬元。
20、2017年至2019年,被告人儲XX虛構能夠為被害人司某購買本市河北區(qū)××小區(qū)房屋的事實,被害人司某向中間人吳某3、董某支付45萬元,在本市河東區(qū)月光園等地向儲XX支付44.8672萬元,儲XX共獲得53.8672萬元。
21、2017年至2019年,被告人儲XX虛構能夠為被害人王某4購買本市河北區(qū)××小區(qū)房屋的事實,被害人王某4向中間人程某、馬某、楊某2、董某支付68萬元,向儲XX支付24.86萬元,儲XX共獲得33.86萬元,2019年儲XX退還王某424.86萬元。
22、2017年,被告人儲XX虛構能夠為被害人劉某3購買本市河北區(qū)××小區(qū)房屋的事實,騙取被害人劉某350萬元。
23、2017年,被告人儲XX虛構能夠為被害人孫某1購買本市北辰區(qū)××小區(qū)房屋的事實,被害人孫某1向中間人劉某3支付15萬元,儲XX獲得8萬元。
24、2017年,被告人儲XX虛構能夠為被害人李某3購買本市河北區(qū)××小區(qū)房屋的事實,被害人李某3向中間人李某6、劉某3支付38萬元,儲XX獲得8萬元。
25、2017年,被告人儲XX虛構能夠為被害人張某1購買本市河北區(qū)××小區(qū)房屋的事實,被害人張某1向中間人劉某3支付23萬元,儲XX獲得8萬元。
26、2017年至2018年,被告人儲XX虛構能夠為被害人楊某1購買本市河北區(qū)××小區(qū)房屋的事實,被害人楊某1向中間人霍某、劉某3支付32萬元,儲XX獲得8萬元。
27、2017年至2018年,被告人儲XX虛構能夠為被害人王某5購買本市河北區(qū)××小區(qū)房屋的事實,騙取被害人王某593.5萬元。
28、2018年,被告人儲XX虛構能夠為被害人任某購買本市河北區(qū)××小區(qū)房屋的事實,被害人任某在本市河東區(qū)月光園小區(qū)向儲XX支付20萬元。
29、2019年,被告人儲XX虛構能夠為被害人李某4購買本市南開區(qū)××房屋的事實,被害人李某4向中間人孫某2支付15萬元,向儲XX支付79.25萬元,儲XX共獲得94.25萬元。
30、2019年,被告人儲XX虛構能夠為張某3購買本市河北區(qū)××小區(qū)房屋的事實,被害人吳某3替張某3向儲XX支付16.3435萬元。
31、2019年,被告人儲XX虛構能夠為被害人袁某購買本市河西區(qū)××房屋的事實,被害人袁某向中間人楊某3、姚某、吳某4支付15萬元,向儲XX支付99.51萬元,儲XX共獲得114.51萬元。
32、2019年,被告人儲XX虛構能夠為被害人楊某2購買本市河北區(qū)××小區(qū)房屋的事實,被害人楊某2在本市河東區(qū)月光園等地向儲XX支付15萬元。
33、2017年至2019年,被告人儲XX虛構能夠為被害人吳某2購買本市北辰區(qū)××小區(qū)房屋的事實,被害人吳某2向中間人張某2、夏某支付14萬元,在本市河東區(qū)月光園向儲XX支付47.93萬元,儲XX共獲得56.43萬元。
34、2017年,被告人儲XX虛構能夠為被害人倪某購買本市河北區(qū)××小區(qū)房屋的事實,被害人倪某向中間人呂某、李某6、劉某3支付34萬元,儲XX獲得9萬元。
35、2017年,被告人儲XX虛構能夠為被害人陳某3購買本市河北區(qū)××小區(qū)房屋的事實,被害人陳某3向中間人劉某3支付12萬元,儲XX獲得8萬元。
36、2018年,被告人儲XX虛構能夠為鎖某購買本市河北區(qū)××小區(qū)房屋的事實,鎖某和被害人胡某向中間人吳某4共計支付15萬元,儲XX獲得10萬元。2019年,中間人吳某4已退還鎖某5萬元。
綜上,被告人儲XX詐騙額共計人民幣1321.41105萬元。
經(jīng)被害人報警,被告人儲XX被抓獲歸案。
針對上述指控,公訴機關當庭宣讀和出示了被害人王某1、王某2、劉某1、邢某、李某1、陳某1、薛某、金某、翟某1、徐某、吳某1、陳某2、俞某、要某、趙某、劉某2、李某2、成某、王某3、司某、王某4、劉某3、孫某1、李某3、張某1、楊某1、王某5、任某、李某4、吳某3、袁某、楊某2、吳某2、倪某、胡某、陳某3的陳述,證人張某2、姬某、董某、劉某4、李某5、馬某、霍某、夏某、孫某2、楊某3、姚某、吳某4、呂某、李某6、鎖某、王某6、齊某的證言,被告人儲XX的供述和辯解,銀行流水,偽造押金收條,轉帳憑證,微信轉帳截圖,交易明細,購買資格證明,協(xié)議書,付款憑證,辨認筆錄,購買限價房資格證明,服務收款協(xié)議,收款證明,銀行交易明細,借記卡帳單,騰空房屋材料,客戶回單,搜查材料,情況說明,接警單,在逃人員登記撤銷表、案件來源及抓獲經(jīng)過,戶籍證明,前科材料等證據(jù)。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儲XX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公私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應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提請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guī)定,對被告人儲XX予以懲處。
庭審中,被告人儲XX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不持異議,對公訴機關指控的其詐騙被害人翟某1購房款98.64萬元持異議,其表示未收取此錢款。被告人儲XX對公訴機關指控的其他事實不持異議。
被告人的辯護人謝國亮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及罪名均持有異議,其認為本案證據(jù)不足,事實不清,請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儲XX無罪。辯護人張某未發(fā)表辯護意見。
經(jīng)審理查明:
1、2016年,被告人儲XX虛構能夠為被害人王某1辦理本市河北區(qū)盛寧家園公租房的事實,騙取被害人王某15.45萬元。
2、2016年,被告人儲XX虛構能夠為被害人王某2辦理本市河北區(qū)盛寧家園公租房的事實,騙取被害人王某23萬元。
3、2016年,被告人儲XX虛構能夠為被害人劉某1辦理本市河北區(qū)盛寧家園公租房的事實,騙取被害人劉某12.95萬元。
4、2016年,被告人儲XX虛構能夠為被害人邢某辦理本市河北區(qū)盛寧家園公租房的事實,被害人邢某向儲XX支付1.75萬元,2016遍儲XX退還邢某0.82萬元。
5、2016年,被告人儲XX虛構能夠為被害人李某1辦理本市河北區(qū)盛寧家園公租房的事實,騙取被害人李某16萬元。
6、2016年至2019年,被告人儲XX虛構能夠為被害人陳某1購買本市河西區(qū)××小區(qū)房屋的事實,被害人陳某1向中間人吳某3支付5萬元,在本市河東區(qū)月光園等地向儲XX支付95.1萬元,儲XX共獲得100.1萬元。
7、2017年,被告人儲XX虛構能夠為被害人薛某購買本市河北區(qū)××小區(qū)房屋的事實,被害人薛某向中間人張某2支付30.3萬元,儲XX獲得18萬元。
8、2017年,被告人儲XX虛構能夠為被害人金某購買本市河北區(qū)××小區(qū)房屋的事實,被害人金某向中間人張某2支付30.3萬元,儲XX獲得18萬元,2018年儲XX已退還張某218萬元。
9、2017年至2018年,被告人儲XX虛構能夠為被害人翟某1購買本市河北區(qū)××小區(qū)房屋的事實,被害人翟某1向中間人張某2支付25.3萬元,在本市河東區(qū)月光園等地向儲XX支付98.64萬元,儲XX共獲得116.64萬元,2018年儲XX已退還張某218萬元。
10、2017年至2019年,被告人儲XX虛構能夠為被害人徐某購買本市河北區(qū)××小區(qū)房屋的事實,被害人徐某向中間人翟某1、張某2支付85萬元,在本市河東區(qū)月光園等地向儲XX支付114.7767萬元,儲XX共獲得199.7767萬元。
11、2017年,被告人儲XX虛構能夠為被害人吳某1購買本市河北區(qū)××小區(qū)房屋的事實,被害人吳某1向中間人趙某支付32萬元,儲XX獲得18萬元,2018年儲XX已退還趙某18萬元。
12、2017年,被告人儲XX虛構能夠為被害人陳某2購買本市河北區(qū)××小區(qū)房屋的事實,被害人陳某2向中間人趙某支付36萬元,儲XX獲得18萬元,2018年儲XX已退還趙某18萬元。
13、2017年,被告人儲XX虛構能夠為被害人俞某購買本市河北區(qū)××小區(qū)房屋的事實,被害人俞某向中間人趙某支付40萬元,儲XX獲得18萬元。
14、2017年,被告人儲XX虛構能夠為被害人要某購買本市河北區(qū)××小區(qū)房屋的事實,被害人要某向中間人趙某支付62萬元,儲XX獲得15萬元,2018年儲XX已退還趙某15萬元。
15、2017年至2018年,被告人儲XX虛構能夠為被害人趙某購買本市河北區(qū)××小區(qū)房屋的事實,騙取被害人趙某133.6萬元。
16、2017年,被告人儲XX虛構能夠為被害人劉某2購買本市河北區(qū)××小區(qū)房屋的事實,被害人劉某2向中間人湯某、董某支付45萬元,儲XX獲得9萬元。
17、2017年2018年,被告人儲XX虛構能夠為被害人李某2購買本市河北區(qū)××小區(qū)房屋的事實,被害人李某2向中間人劉某4、董某支付55萬元,向儲XX支付74.92365萬元,儲XX共獲得83.92365萬元。
18、2017年至2019年,被告人儲XX虛構能夠為被害人成某購買本市河北區(qū)××小區(qū)房屋的事實,被害人成某向中間人吳某3、董某支付78.14萬元,儲XX獲得39.14萬元。
19、2017年至2019年,被告人儲XX虛構能夠為被害人王某3購買本市河北區(qū)××小區(qū)房屋的事實,被害人王某3向中間人吳某3、董某支付45萬元,儲XX獲得21萬元。
20、2017年至2019年,被告人儲XX虛構能夠為被害人司某購買本市河北區(qū)××小區(qū)房屋的事實,被害人司某向中間人吳某3、董某支付45萬元,在本市河東區(qū)月光園等地向儲XX支付44.8672萬元,儲XX共獲得53.8672萬元。
21、2017年至2019年,被告人儲XX虛構能夠為被害人王某4購買本市河北區(qū)××小區(qū)房屋的事實,被害人王某4向中間人程某、馬某、楊某2、董某支付68萬元,向儲XX支付24.86萬元,儲XX共獲得33.86萬元,2019年儲XX退還王某424.86萬元。
22、2017年,被告人儲XX虛構能夠為被害人劉某3購買本市河北區(qū)××小區(qū)房屋的事實,騙取被害人劉某350萬元。
23、2017年,被告人儲XX虛構能夠為被害人孫某1購買本市北辰區(qū)××小區(qū)房屋的事實,被害人孫某1向中間人劉某3支付15萬元,儲XX獲得8萬元。
24、2017年,被告人儲XX虛構能夠為被害人李某3購買本市河北區(qū)××小區(qū)房屋的事實,被害人李某3向中間人李某6、劉某3支付38萬元,儲XX獲得8萬元。
25、2017年,被告人儲XX虛構能夠為被害人張某1購買本市河北區(qū)××小區(qū)房屋的事實,被害人張某1向中間人劉某3支付23萬元,儲XX獲得8萬元。
26、2017年至2018年,被告人儲XX虛構能夠為被害人楊某1購買本市河北區(qū)××小區(qū)房屋的事實,被害人楊某1向中間人霍某、劉某3支付32萬元,儲XX獲得8萬元。
27、2017年至2018年,被告人儲XX虛構能夠為被害人王某5購買本市河北區(qū)××小區(qū)房屋的事實,騙取被害人王某593.5萬元。
28、2018年,被告人儲XX虛構能夠為被害人任某購買本市河北區(qū)××小區(qū)房屋的事實,被害人任某在本市河東區(qū)月光園小區(qū)向儲XX支付20萬元。
29、2019年,被告人儲XX虛構能夠為被害人李某4購買本市南開區(qū)××房屋的事實,被害人李某4向中間人孫某2支付15萬元,向儲XX支付79.25萬元,儲XX共獲得94.25萬元。
30、2019年,被告人儲XX虛構能夠為張某3購買本市河北區(qū)××小區(qū)房屋的事實,被害人吳某3替張某3向儲XX支付16.3435萬元。
31、2019年,被告人儲XX虛構能夠為被害人袁某購買本市河西區(qū)××房屋的事實,被害人袁某向中間人楊某3、姚某、吳某4支付15萬元,向儲XX支付99.51萬元,儲XX共獲得114.51萬元。
32、2019年,被告人儲XX虛構能夠為被害人楊某2購買本市河北區(qū)××小區(qū)房屋的事實,被害人楊某2在本市河東區(qū)月光園等地向儲XX支付15萬元。
33、2017年至2019年,被告人儲XX虛構能夠為被害人吳某2購買本市北辰區(qū)××小區(qū)房屋的事實,被害人吳某2向中間人張某2、夏某支付14萬元,在本市河東區(qū)月光園向儲XX支付47.93萬元,儲XX共獲得56.43萬元。
34、2017年,被告人儲XX虛構能夠為被害人倪某購買本市河北區(qū)××小區(qū)房屋的事實,被害人倪某向中間人呂某、李某6、劉某3支付34萬元,儲XX獲得9萬元。
35、2017年,被告人儲XX虛構能夠為被害人陳某3購買本市河北區(qū)××小區(qū)房屋的事實,被害人陳某3向中間人劉某3支付12萬元,儲XX獲得8萬元。
36、2018年,被告人儲XX虛構能夠為鎖某購買本市河北區(qū)××小區(qū)房屋的事實,鎖某和被害人胡某向中間人吳某4共計支付15萬元,儲XX獲得10萬元。2019年,中間人吳某4已退還鎖某5萬元。
綜上,被告人儲XX詐騙額共計人民幣1321.41105萬元。
經(jīng)被害人報警,被告人儲XX被抓獲歸案。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被害人翟某1的陳述、陳某4、翟某2、張某2銀行流水,證實:2016年10月份左右,張某2告訴我認識人能夠幫忙辦理河北區(qū)中環(huán)福境的限價房,2017年3月份左右,我通過我朋友姬某的銀行卡給張某2轉賬25萬元,通過微信轉給張某23000元,轉完之后我們就一直等信。之后我一直催張某2,張某2就帶著我到月光園12號樓找儲XX,儲XX要我交全部房款。我交給過儲XX房款,我就是把錢分多次取現(xiàn),然后把現(xiàn)金給的儲XX、我記得有60多萬房款是通過張某2轉交給儲XX,剩下的30多萬是我自己交給儲XX的,我都是通過陳某4和翟某2的銀行卡取的現(xiàn)金。
2、證人張某2的證言、張某2銀行流水,證實:翟某1用他朋友姬某的銀行卡給我工商銀行卡轉賬25萬元,之后我給儲XX18萬元,我掙了7萬元。翟某1找儲XX買房的房款我記得是90多萬,這些錢翟某1都是給的現(xiàn)金,是分很多次給的,有的是翟某1自己給的儲XX,有的是翟某1轉交給我,我給的儲XX。我記得有60萬左右,是通過我給的儲XX。儲XX通過劉某3還給我72萬元,這72萬元有翟某1的好處費18萬元。
3、證人姬某的證言,證實:我和翟某1是朋友關系。我知道翟某1給張某2好處費是25萬多,翟某1還被儲XX騙了房款90多萬元。翟某1被騙的房款都給了儲XX。翟某1是分好多次用銀行卡取現(xiàn),然后我和翟某1,還有張某2一起到儲XX月光園公司樓下,有一部分錢是翟某1給張某2,張某2上樓給的儲XX,還有一部分錢是我和翟某1直接給的儲XX。翟某1通過張某2給了儲XX大約60多萬元房款,每次我都和翟某1一起去,具體的翟某1和張某2操作。剩下的30多萬房款是我和翟某1一起上樓到儲XX的公司里直接交給儲XX的。
4、被害人王某1的陳述,銀行流水,偽造押金收條,證實:2016年,我朋友給了我一個叫儲XX的人的電話。我聯(lián)系儲XX,儲XX稱他能辦理小王莊的公租房,但要收取好處費。2016年2月2日,我給儲XX轉賬5000元。我在2016年4月1日,向儲XX轉賬4500元。2016年6月初,我聯(lián)系儲XX,稱我想辦理第二套公租房。2019年6月9日,向儲XX轉賬9000元。2016年6月19日,我向儲XX轉賬6000元。2016年6月27日,我在河東區(qū)工人醫(yī)院門口處,給了儲XX2萬元現(xiàn)金,儲XX給了我兩張收條。我在2016年6月19日到27日之間某天,我使用現(xiàn)金向儲XX的銀行賬戶轉賬1萬元。之后儲XX一直讓我繼續(xù)等待,到了2019年8月份的時候,我聽朋友說,儲XX被公安機關逮捕了,我今天就來報案了。我一共被騙了54500元。
5、被害人王某2、劉某1、邢某、李某1、陳某1、薛某、金某、徐某、吳某1、陳某2、俞某、要某、趙某、劉某2、李某2、成某、王某3、司某、王某4、劉某3、孫某1、李某3、張某1、楊某1、王某5、任某、李某4、吳某3、袁某、楊某2、吳某2、倪某、胡某、陳某3的陳述,證人張某2、姬某、董某、劉某4、李某5、馬某、霍某、夏某、孫某2、楊某3、姚某、吳某4、呂某、李某6、鎖某、王某6、齊某的證言,銀行流水,偽造押金收條,轉帳憑證,微信轉帳截圖,交易明細,購買資格證明,協(xié)議書,付款憑證,辨認筆錄,購買限價房資格證明,服務收款協(xié)議,收款證明,銀行交易明細,借記卡帳單,騰空房屋材料,客戶回單,搜查材料,情況說明,證實:本案公訴機關指控的其他犯罪事實,除被害人、中間人、購買房屋名稱、涉案數(shù)額不同外,詐騙經(jīng)過基本與被害人王某1被騙經(jīng)過相同。
6、接警單,在逃人員登記撤銷表、案件來源及抓獲經(jīng)過,證實:案發(fā)情況與被告人儲XX到案情況。
7、戶籍證明,證實:本案當事人基本情況。
8、前科材料,證實:被告人儲XX前科情況。
上述證據(jù),調取程序合法,具有客觀性、關聯(lián)性,均經(jīng)當庭質證,應作為本案的定案依據(jù)。辯護人謝國亮關于本案證據(jù)不足,事實不清的辯護意見本院不予采納。關于被告人儲XX未收取被害人翟某1購房款98.64萬元的辯護意見,本院認為,此項事實有證人張某2、姬某的證言,銀行流水及被害人翟某1的陳述予以證實,可以認定被告人儲XX收取了此項錢款,被告人的辯護意見本院不予采納。
本院認為,被告人儲XX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公私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確認。被告人儲XX自愿認罪認罰,且自愿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并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從輕處罰。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四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儲XX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16日起至2034年7月14日止)
(罰金限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繳納)
二、涉案贓款繼續(xù)予以追繳并發(fā)還被害人。(另附清單)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兩份。
審 判 長 張 弓
審 判 員 王 珺
人民陪審員 武長洪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書 記 員 王 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