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受賄
案號 (2019)豫1723刑初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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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平輿縣人民檢察院以平檢公訴刑訴[2018]714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教某某犯受賄罪,于2019年1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于同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平輿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員孔建國、宗思華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教某某及其辯護人朱偉光、張隴到庭參加了訴訟。期間退回補充偵查一次,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平輿縣人民檢察院指控,1、2010年6月,被告人教某某利用擔任駐馬店市委老干部局副局長、分管老干部活動中心項目建設的職務便利,收受承建商馬某50萬元人民幣,為馬某在承攬該項目工程等方面提供幫助。2011年5月,教某某主動將50萬元退還馬某。2010年中秋節(jié),被告人教某某收受馬某送禮金卡1萬元。2011年春節(jié)前,被告人教某某收受馬某現(xiàn)金4萬元。2011年清明節(jié)前后,被告人教某某收受馬某現(xiàn)金2萬元。2012年被告人教某某女兒考上大學時,教某某收受馬某現(xiàn)金1萬元。2011年被告人教某某在打牌時以借為名,向馬某要現(xiàn)金5萬元。
2、2012年,被告人教某某利用分管老干部活動中心項目建設的職務便利,幫助宜興市工業(yè)設備安裝有限公司原項目經理趙某2承攬了馬某承建項目中的空調安裝管道工程,2013年下半年,趙某2為教某某位于開源小區(qū)4號樓5樓西戶的住處安裝了一套中央空調。
3、2015年至2018年,被告人教某某利用分管市城鄉(xiāng)一體化示范區(qū)項目建設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駐馬店新城建設發(fā)展有限公司經理李某1現(xiàn)金6萬元、加油卡1萬元、手機1部,為該公司在項目計劃報批、施工建設等方面提供幫助。
4、2016年至2017年,被告人教某某利用分管市城鄉(xiāng)一體化示范區(qū)項目建設的職務便利,收受駐馬店市建誠工程咨詢公司經理郝某所送2萬元人民幣,為該公司在示范區(qū)承攬工程招標代理項目提供幫助。
5、2016年春節(jié)、2017年中秋節(jié),被告人教某某利用分管市城鄉(xiāng)一體化示范區(qū)項目建設的職務便利,兩次收受駐馬店市東方置業(yè)有限公司經理李某2所送1萬元人民幣,為該公司在“高鐵新城”項目的施工建設、環(huán)保整治等方面提供幫助。
6、2017年6、7月份,被告人教某某利用分管市城鄉(xiāng)一體化示范區(qū)項目建設的職務便利,收受河南派普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項目執(zhí)行經理趙某30.5萬元加油卡一張。2018年春節(jié)前后讓趙某3為其報銷0.9萬元的個人車輛維修費用,為該公司在商務中心環(huán)廊項目的規(guī)劃設計、施工建設等方面提供幫助。
7、2017年中秋節(jié)、2018年春節(jié),被告人教某某利用分管市城鄉(xiāng)一體化示范區(qū)項目建設的職務便利,兩次收受河南置地房地產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逯森林價值0.5萬元的愛家購物卡兩張,共計1萬元。2015年春節(jié)和2016年春節(jié)被告人教某某兩次收受該公司副總經理史某所送紅包0.5萬元,共計1萬元,為該公司在“置地國際廣場”、“置地弘潤山”兩個項目的施工建設方面提供幫助。
8、2018年4月,被告人教某某利用分管市城鄉(xiāng)一體化示范區(qū)項目建設的職務便利,收受恒大地產公司駐馬店分公司副總經理尚某所送兩張丹尼斯0.5萬元購物卡,共計1萬元,幫助該公司在“恒大悅府”項目的未批先建、邊建設邊辦手續(xù)方面協(xié)調溝通。
9、2018年春節(jié)前,被告人教某某利用分管市城鄉(xiāng)一體化示范區(qū)項目建設的職務便利,幫助上海千年城市規(guī)劃工程設計公司中原分院承攬高鐵廣場綠化設計項目,收受該院負責人劉某1所送1萬元人民幣。
10、2018年春節(jié)前,被告人教某某利用分管市城鄉(xiāng)一體化示范區(qū)項目建設的職務便利,幫助駐馬店市盛創(chuàng)廣告有限公司承攬了示范區(qū)建筑圍擋廣告業(yè)務,收受該公司經理宋某所送0.5萬元人民幣。
11、2018年春節(jié)前,被告人教某某利用分管市城鄉(xiāng)一體化示范區(qū)項目建設的職務便利,收受駐馬店市建筑設計院副總工申某所送1萬元人民幣,承諾為該公司撥付設計費提供幫助。
12、2018年2月14日,被告人教某某利用分管市城鄉(xiāng)一體化示范區(qū)項目建設的職務便利,幫助河南彩龍廣告有限公司承攬了高鐵廣場彩燈亮化工程項目,收受該公司總經理張某1所送1萬元人民幣。
13、2018年5月,被告人教某某利用分管市城鄉(xiāng)一體化示范區(qū)項目建設的職務便利,收受駐馬店東方今典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許某所送0.5萬元中石化加油卡,幫助該公司在“同信繽紛之窗”項目違法建設免除處罰方面協(xié)調溝通。
為證實上述指控,公訴機關向法庭提交了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證人證言及相關書證等證據(jù)。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的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之規(guī)定,構成受賄罪,請求依法判處。
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及罪名無異議,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無異議,但認為:1、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涉案數(shù)額不準確,其中收受馬某50萬元屬于被動接受且已及時退還,5萬元屬于借款,且已償還,應從犯罪數(shù)額中扣除;2、公訴機關指控的趙某2向教某某安裝空調的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3、被告人教某某構成自首;4、被告人無前科,認罪態(tài)度好,可從輕處罰。
經審理查明,(一)2010年6月,被告人教某某利用擔任駐馬店市委老干部局副局長、分管老干部活動中心項目建設的職務便利,收受承建商馬某50萬元人民幣,為馬某在承攬該項目工程等方面提供幫助。2011年5月,教某某主動將50萬元退還馬某。2010年中秋節(jié),被告人教某某收受馬某禮金卡1萬元。2011年春節(jié)前,被告人教某某收受馬某現(xiàn)金4萬元。2011年清明節(jié)前后,被告人教某某收受馬某現(xiàn)金2萬元。2012年被告人教某某女兒考上大學時,教某某收受馬某現(xiàn)金1萬元。2011年被告人教某某在打牌時以借為名,向馬某要現(xiàn)金5萬元。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有:
1、袁某立案審查決定書。
2、證人證言
(1)證人馬某證明,2009年,我負責市老干部局老干部活動中心的項目建設,這個項目是我通過我同學袁某找老干部局副局長教某某牽線協(xié)調的。2010年6、7月份,袁某約了教某某叫我一起去吃飯,吃飯期間,教某某說項目的圖紙馬上就要出來了,快要發(fā)標了,讓我趕緊準備一下,參加投標報名。吃飯快結束時,我向教某某要了他的車鑰匙。然后我下樓,從我車里拿出50萬元現(xiàn)金放進了教某某的轎車車里面。隨后我上樓把車鑰匙還給了教某某。都是面值100的現(xiàn)金,每捆10萬元,共5捆合計50萬元,用銀行給的手提袋裝著。開標前,教某某給我說過兩次,需要跑手續(xù)、要工程款等方面,他肯定給我們提供方便和幫助,施工前期教某某是負責基建業(yè)務的副局長,在施工合同上需要簽字,在工程款的支付申請上也需要他簽字,前期經教某某的手工程款撥付都很順利。大約2011年5、6月份,教某某給我打電話讓我到袁某的辦公室去說個事。我到袁某辦公室后,見到教某某、袁某,還有一個30歲左右的年輕人(我不認識)在場,教某某說這是你的錢,然后就把錢放到了袁某的辦公桌上。
2010年底春節(jié)前,教某某給我打電話,讓我給他買兩部手機,并且要配置最高檔的,我就跟他說不知道他需要啥顏色的、啥型號的,我準備2萬塊錢給小陳,讓小陳給他買。教某某說好。小陳是個女的,30多歲,第二天,我開車到交通路西段天龍大酒店附近找到她,把2萬元現(xiàn)金給了小陳,小陳接著錢放在她的女式挎包就走了。后來我見教某某拿著新手機,看著非常漂亮,他說這就是小陳剛買的手機。
2012年夏天,教某某給我說,他女兒考上廈門大學了,我說祝賀祝賀,改天我請你吃飯。隨后一天中午,我請教某某和他女兒吃飯,在吃飯快結束時候,我就在餐桌上說:“閨女考上學了,我給拿倆路費”,隨即我就從我手提包里把事前準備好的一個內裝1萬元現(xiàn)金的信封掏出來,裝到教某某女兒的雙肩包里。教某某對他女兒說謝謝大伯,然后教某某的女兒隨即就對我說謝謝大伯。
工程開始施工不久,2011年春天的一天下午4、5點鐘左右,教某某給我打電話說,晚上準備和幾個朋友一起打牌,沒有時間去銀行取錢,讓我給他帶4、5萬塊錢送到頤和山莊西邊檢察院家屬院。然后我就開車去把5萬元現(xiàn)金給他了,用的一個黑塑料袋裝著的,現(xiàn)金都是100元面值的,1萬元一沓,一共5沓。截止到目前,這5萬元錢教某某沒有還我,我也沒有向他要過。教某某還用過我的一輛車,我給他報銷過汽車加油費和過路費,一共給他報銷過3次,總共是5.5萬元錢。教某某從市老干部局調走時,把車還給了我。
老干部活動中心工程開標前的那一個中秋節(jié),為了和教某某搞好關系,我給教某某打電話說:“該過中秋節(jié)了,你看需要點啥?”教某某給我說:“我有幾個關系戶需要送禮,你給我買幾張卡吧”,于是我就在第二天我給教某某送去1萬元現(xiàn)金。2011年快要過春節(jié)時的一天上午,教某某給我說:“快過節(jié)了,你給我準備4萬塊錢,我去看望看望市領導和其他幾個關系戶”。我就按教某某說的數(shù)目準備了4萬元錢,在當天下午在工地教某某的辦公室里給他了。2011年清明節(jié)前后,新茶葉剛下的時候,教某某讓我準備2萬元錢給他,他有幾個關系戶需要走動,他要去信陽買茶葉,當時我從我背的大挎包里拿出2萬元現(xiàn)金放在了他的辦公桌上了。2010年、2011年過春節(jié)、中秋節(jié)、清明節(jié)的時候,教某某說需要用錢了,我就給他送過去了。他一分也沒有退給我,這些錢都是他主動給我要的,不是我主動送給他的。這么多年了,教某某也一直沒有說過要退給我,我也不會主動去問他要。
(2)證人袁某證明,2010年下半年的時候,我的同學馬某想承攬市老干部局活動中心的工程,通過我介紹,馬某認識了教某某。2010年下半年開標前的一段時間,我和馬某通電話說要和教某某去南方玩,馬某說趁這個機會,他給我拿費用,向教某某表示表示。我?guī)е鴦喣?、教某某帶著小陳(陳?)到廣東去玩。我們去廣東買了幾件翡翠,轉了一圈就回來了。這次玩的費用都是我支出的,馬某沒有出,馬某說回來后給我報銷。開標前的一天晚上,馬某讓我約教某某吃飯。我和馬某、教某某、小陳四個人就在邢氏海參館吃飯,吃完飯我們下到樓下,我看見馬某從自己車上提了一兜子錢放到了教某某的車上,當時教某某和小陳都在場,這50萬元,是馬某自己的錢。送錢過后幾個月,大約2011年5、6月份的一天,教某某來我辦公室找我,馬某隨后也到了,教某某拿出一個手提袋子放我辦公桌上,對馬某說“這是之前你拿的錢,我現(xiàn)在也用不著,給你掂過來了。”馬某說“教局,你這是干啥?”教某某說“你工地上也需要錢,我要用錢了再找你要?!彪S后教某某和王某就走了。我和馬某打開袋子,發(fā)現(xiàn)里面有10萬元一捆的現(xiàn)金,也有1萬元一沓零散的現(xiàn)金,都是100元面值的,總共50萬整,那50萬元錢后來沒有再給教某某送去。我還聽馬某說,有一次教某某因為打牌向他要了5萬元錢。
(3)證人陳某1(陳書靜)證明,我和教某某是2009年通過平輿老鄉(xiāng)馮占民認識的,后來聯(lián)系多了,就發(fā)展成了情人關系。有一次我和袁某、教某某、還有一個姓馬的在邢氏海參館吃飯,吃了飯我坐教某某的車和教某某一塊走的,到我和教某某住的地方后(當時我和教某某在春曉街公安刑警隊那個小區(qū)租賃的房子)發(fā)現(xiàn)教某某車里有一個深藍色的旅行包,我就掂到屋里,打開一看里面是50萬元錢,全是一百元面值的,10萬元一大捆,共5捆。當時教某某給袁某打了電話,要退給老袁。教某某把錢退給馬某之后給我說了,他把50萬退了,具體時間我記不清楚是啥時候了。馬某給我買過一個諾基亞手機,女式白色的背面帶黑色,送我后,我還到手機店問了一下,2100元錢。后來這個手機我一直在用,用壞了就丟掉了。2010年夏天,教某某和我,袁某和劉亞男,馮占民倆口一塊去了廣州,袁某說有個老鄉(xiāng)在那兒賣玉器,我們就去了,到地方后,我看著價錢標的高,東西也不好,就沒有要。我記不清是在廣州還是回來后,劉亞男給我兩樣東西,一個玉手鐲,一個掛件,她說花兩三萬買的,我覺得東西不值,沒多久我把東西退給劉亞男了。退了后,我把情況也給教某某說了,教某某說退了就算了。
(4)證人教雨萌證明,我上學的學費和生活費大多是我媽給我的,我爸平時也會幾百元、幾千元的給我一些,過年時會給我一些壓歲錢。我到英國上學,是我媽把我們家原在駐馬店市干休所的房子賣了,有四五十萬元房款用于我的學費和生活費。我爸給我錢都是通過銀行轉賬轉到我在農業(yè)銀行的一個賬戶里了。我考上大學那一年,我爸一個朋友請我和我爸吃飯,吃飯過程中,這個人給我拿了一萬元現(xiàn)金,說是我考上學了,表示祝賀,算給我拿個路費。這一萬元現(xiàn)金我后來用于我的學習和生活費用開支了。
(5)證人劉某2證明,我是馬某的愛人,我認識教某某,但和他之間沒有經濟上的往來,我聽馬某說過教某某老婆姓陳,我也沒見過。
(6)證人王某證明,2011年5、6月份的時候,教某某給我打電話讓我到袁某辦公室說個事,開始也沒有說啥事,我就開車到了袁某的辦公室,我到了后見教某某在樓下等我,他從車上拿了一個袋子。我們到袁某辦公室,馬某也在場,教某某說把上次你們放我車上的錢退給你們,當時袁某、馬某也很生氣,說了一些教某某不夠意思的話。我這時才知道教某某讓我來的目的,是想讓我給教某某退錢這個事做個見證。我當時還報怨教某某,這得罪人的活就不該讓我來,教某某說還不是你和袁某和我熟嗎,你就做個見證。就這一回,退的肯定是50萬元,他們三個說的50萬元,我記得比較清。
(7)證人秦某證明,為了駐馬店市老干部活動中心的項目,2010年4、5月的時候,市里安排市建委的教某某調來老干部局工作,因為他對項目建設比較懂,所以老干部活動中心這個項目我們局就主要讓教某某負責了,但是很多事教某某自己做主,沒有給我匯報,比如我們局是招標單位,但招標代理公司怎么確定的,我不知道,我讓教某某把代理公司的經理叫來,說了三次也沒來。關于投標的企業(yè),教某某也沒有給我詳細說過,我都不知道都哪些企業(yè)投標了,中標的企業(yè)我也不了解。開工的時候,我讓教某某把負責施工的人員叫過來,教某某帶過去倆人,我記得一個姓張,一個姓馬,說是負責工程施工的,我給他倆說“你們必須保證工程質量,不能出現(xiàn)任何紕漏。”他倆說“你放心吧。”但是這兩個人我之前都不認識,之后也沒有打過交道,不熟悉。施工單位或施工人員沒有一個人找過我,我也沒有找過他們,項目上的事我都是找教某某,或者是教某某來給我匯報,因為他是負責這個項目的,我從不接觸施工一方。
(8)證人馮某證明,我2015年7月至今任市委老干部局辦公室主任。2010年5月,市委成立了老干部活動中心建設項目協(xié)調領導小組,為了建好這個項目,市委專門將市建委副調研員教某某調到老干局任副局長,負責這個項目的建設,因為教某某對項目建設這一塊比較熟悉,來了后教某某就擔任老干部活動中心建設項目協(xié)調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這個項目的協(xié)調建設工作,我是具體執(zhí)行者。
我們先進行工程招標,在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抽簽選定招標代理機構,然后按程序開標,最終河南中大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中標,2010年12月份正式簽訂了施工合同,隨后施工企業(yè)就進場施工了,施工方在那負責施工的是馬某,他帶有五六個人。因為這個項目是由教某某副局長主要負責的,他是我的分管領導,所以以上這些項目的程序,每一步我都要給他匯報請示,他批準同意之后,我才會去具體辦理,教某某局長個性比較強勢,對項目的每一個細節(jié)都管的很細。教某某也曾給我說過,讓我對中大公司多關心照顧,我只是答應說好的,但是招投標的每一步我都是按規(guī)矩和規(guī)定做的,沒有因為他說了我就去做違規(guī)的事。工程款的撥付程序,是先由施工企業(yè)寫書面申請,經監(jiān)理單位簽字后,有時候是給我,我交給教某某副局長,有時候是工地上的人直接交給教某某副局長,教某某同意后,每次都會通知我說“你可以起草撥款申請了”,我就以老干部局的名義,向市財政局起草一個撥款申請,經秦某局長批準后,我加蓋局的印章報給市財政局,財政局會根據(jù)我們的申請把工程款直接撥付到施工企業(yè)的賬戶里。每一次撥付工程款,都必須要經過教某某副局長的批準同意才能撥。
3、被告人教某某供述,2010年5月份,組織上突然把我調到市委老干部局,說市建委工作多年,對項目的手續(xù)辦理等方面比較熟悉,讓我招呼著把老干部活動中心項目弄好,按照分工,我負責老干部活動中心項目建設的日常工作。有一天,汝南縣的幾個朋友到駐馬店約我吃飯,席間我認識了當時任開發(fā)區(qū)工商局局長的袁某,袁某知道我分管老干部活動中心這個項目后就找到我,介紹他的同學馬某,說想?yún)⑴c老干活動中心這個項目,之后馬某和袁某一塊也去找過我,說想承攬老干部活動中心這個項目,我也答應他們到時候我盡力幫他們忙。后來袁某約我到邢氏海參館吃飯,我?guī)е遗笥殃惸?去了,馬某也去了。吃飯說到這個項目的事,他們還是說讓我多關照他們,讓馬某中標攬上這個工程,我給他們說項目方案還沒有出來,到時候我會盡力幫忙的。后來飯還沒吃完,馬某說“教局,飯店老板說你的車擋住別人的車了,讓挪一下,你把你車鑰匙給我?!蔽揖桶盐业能囪€匙給馬某了,他出去后沒多久就回來了,把車鑰匙給我了。吃完飯我開車帶著陳某1回去,發(fā)現(xiàn)車上有一個大的手提袋,里面裝著現(xiàn)金,是銀行扎好的10萬元一捆的,一共5捆,50萬元整,我才明白馬某問我要車鑰匙是為了給我送錢。我當時開的是市建委之前給我配的公車,是黑色的北京現(xiàn)代車,車牌號我現(xiàn)在記不清楚了,2010年年底2011年年初,我把這個公車還給了市建委。因為市委老干部局公車很少,隨后我就借了馬某一輛車,是一輛本田轎車,車牌號后幾位是7699,幾個月之后我就不再用這個車了。2011年,我決定還是把這個錢退給馬某,一是因為2008年我愛人遆新紅因為犯私分國有資產罪被判刑了,我收到這個錢后,也害怕被組織上查了,二是我認識了馬某之后,就聽說馬某人品不好,曾因給汝南縣一些領導送錢被調查,他還把給領導送錢的事記在本上。另外當時有幾天我在工地上找不到馬某了,也聯(lián)系不上,我就問袁某馬某干啥去了,袁某說馬某因為市公安局韓寶貴案件被市紀委叫走了,所以基于這幾個因素,那個時候我就決心把這50萬元退了。隨后我把家里的現(xiàn)金整理一下,大概有幾十萬,但是不夠,我掂上現(xiàn)金,先后聯(lián)系了袁某、馬某后,喊上我的朋友王某跟我一塊,到袁某在關王廟工商所的辦公室里,我說“袁哥,你在這,馬哥也在這,當時吃飯的時候,給我那50萬塊錢,我也知道啥意思,現(xiàn)在工程也干了,項目也很順,這個錢還給恁,放心,我該幫忙的還會幫忙的?!蔽医o馬某說“我手里現(xiàn)金不夠,我銀行卡里有,剩下的我去銀行取?!焙髞砦液屯跄橙ソ夥怕返囊患毅y行辦了業(yè)務,把剩余的錢也退了,50萬元錢我全部退完了。我給他們提供過幫助,確定代理公司后,我給郝某說“河南中大建設公司你到時候多關照一下”。我還給當時老干部活動中心主任馮某說過,對河南中大多關照一些,馮某當時主要負責一些具體事務的辦理。逢年過節(jié)馬某曾給我送過錢物,另外我女兒教雨萌考上大學那一年,他請我和家人吃飯,吃飯中給我送了1萬塊錢,說是祝賀我女兒考上了大學。2010年中秋節(jié),馬某說是過節(jié)了來看看我,項目的事讓我多關照,留下一個裝了1萬元現(xiàn)金的信封就走了。2011年春節(jié)前,馬某到我辦公室,拿出一個信封放我辦公桌上,說是感謝我的關照,他走后,我打開信封,見里面裝著4萬元人民幣。2011年清明節(jié)前后,馬某又到我在工地的辦公室里,把一個信封放我辦公桌上,說是讓我買點新茶喝,我打開信封看看,里面裝著2萬元現(xiàn)金。馬某分4次共給的8萬元都沒有退,我都花了。在使用馬某那輛車的過程中,我記得先后找馬某處理了三次錢,第一次是我在項目工地給了馬某2萬元左右的發(fā)票,馬某給了我2萬元現(xiàn)金,第二次是我給了馬某1萬多的發(fā)票,馬某給了我1.5萬元現(xiàn)金,第三次我又在項目工地給了馬某2萬元左右的發(fā)票,馬某給了我2萬元的現(xiàn)金。每次給馬某的發(fā)票都是他那輛車的加油票、修理票、高速過路票等發(fā)票,發(fā)票的票面金額我沒有詳細算,我都大約算個數(shù),給馬某說說,他把現(xiàn)金給我了,前后共給我報了5.5萬元的現(xiàn)金。我曾在2010年10月底借過袁某30萬元錢。當時市建委把我開的那輛公車要回去了,我沒車用了,就想自己買一輛車,但是我手里沒錢,就向袁某借了30萬元現(xiàn)金,但是我沒有挑到合適的車,隨后我聽說袁某玩的很大,我不敢借用他的錢了,就趕緊把這錢還給他了,借的時間很短,我當時還給袁某打有借條,30萬還給他后,他把借條給我了。馬某給我拿去5萬元錢打牌,確實是有這個事,當時我在金淮陽光花園小區(qū)馮占民家里,我們準備打牌玩,我沒帶錢,就打電話讓馬某送過去5萬塊錢現(xiàn)金。我原來一直印象中把這5萬塊錢還給了馬某的老婆,經過最近一段時間的回憶,這5萬塊錢我沒有還,當時我多次給馬某說要把錢還給他,他一直不要,后來因為工作忙,我又調離了老干部局,也慢慢把這事忘了,就沒再還給他。
(二)2012年,被告人教某某利用分管老干部活動中心項目建設的職務便利,幫助宜興市工業(yè)設備安裝有限公司原項目經理趙某2承攬了馬某承建項目中的空調安裝管道工程,2013年下半年,趙某2為教某某位于開源小區(qū)4號樓5樓西戶的住處安裝了一套中央空調。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有:
1、趙某1提供賬本記錄7頁,附趙某2工程合同及清單。
2、證人證言
(1)證人趙某1證明,2013年,我堂哥趙某2讓我?guī)兔o教某某家里裝了一套中央空調,教某某家住在開源大道與十三香路交叉口東南角的“開源小區(qū)”4號樓5樓西戶,安裝過程中,教某某很少去,快裝完了,他才去看看,我和教某某沒有啥交往,只是見過。筆記本上我寫的“教”字前幾天我用筆涂掉了,當時我聽說教某某出事被查了,我怕影響到我們,就把“教”字涂掉了??照{的價格我不知道,是我堂哥鵬飛買的,施工材料有的是從老干部活動中心工地上拿過去的,當時老干部活動中心的活快干結束了,有的材料實在沒有了,我就買了,施工工人也是用的在老干部活動中心工地施工的工人,老干部活動中心項目我們當時是包工,沒有說每天給每個工人多少錢。
(2)證人趙某2證明,我認識教某某,教某某介紹我與馬某認識,我后來和馬某簽訂了安裝空調的合同。我以宜興工業(yè)設備有限公司的名義,馬某以河南中大工程建設有限公司的名義簽訂的。2013年8、9月份左右,教某某給我說在開源小區(qū)想安裝一臺家用空調,當時他帶我去看的房子,有180多平米,我找了約克鄭州囤貨代理商李東升訂貨,隨后我把空調款直接用我的中國建設銀行卡轉給了李東升,具體金額我記不清了,大概兩萬元左右。按正常的市場價格大約在4萬元左右,這4萬元包括主機、安裝材料費和工人安裝費。
3、被告人教某某供述,在2013年,我準備從租住的建業(yè)森林半島搬到“開源小區(qū)”居住,我給趙某2說了這個事,他聽了后,說“你幫我不少忙,空調你不用管了,我給你家裝個中央空調?!碑敃r趙某2的工程還在做著,沒有結束,隨后我?guī)轿椰F(xiàn)在住的地方看了看,就是開源小區(qū)4號樓5樓西戶,面積有180多平方,三室兩廳,趙某2詳細看了房間位置、面積、布局等,做一個安裝方案,又買了空調、主機等,之后就開始讓工人實施安裝,大概有十多天就裝好了,現(xiàn)在我還用著那個空調。照片上顯示的就是趙某2給我家里安裝的空調,第一張是外墻上安裝的空調主機,第二張顯示的是室內的空調風道安裝的情況。我不知道,我問過趙某2得多少錢?他說“你別管了。”所以我到現(xiàn)在一直也沒有給趙某2這個空調錢,趙某2也沒有向我要過,我當時估摸著裝個中央空調可能得3、4萬塊錢。
(三)2015年至2018年,被告人教某某利用分管市城鄉(xiāng)一體化示范區(qū)項目建設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駐馬店新城建設發(fā)展有限公司經理李某1現(xiàn)金6萬元、加油卡1萬元、手機1部,折合人民幣7.98萬元,為該公司在項目計劃報批、施工建設等方面提供幫助。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有:
1、李某1身份證明,2010年12月至今任駐馬店新城建設發(fā)展有限公司總經理及李某1提供的憑證和票據(jù)19張。
2、證人李某1證明,我2010年至今在駐馬店新城建設發(fā)展有限公司任總經理,教某某是駐馬店市中心商務區(qū)指揮部的領導,負責項目工作。因為項目上的一些進度工作匯報,我們慢慢就認識了,為了和他搞好關系,為企業(yè)項目的推進創(chuàng)造一個寬松的環(huán)境,項目進展不被刁難,從2015年到現(xiàn)在我曾給教某某送過一些現(xiàn)金、手機、煙酒和加油卡。2015年春節(jié)前在教某某辦公室給他送了1萬元現(xiàn)金,2016年春節(jié)前在教某某辦公室給他送了1萬元現(xiàn)金,2017年春節(jié)前在教某某辦公室給他送了2萬元現(xiàn)金,2018年春節(jié)前在教某某辦公室給他送了2萬元現(xiàn)金。另外2017年和2018年的夏天在他的要求下給他辦了一張加油卡,我安排我的司機王朝偉辦理了5000元的加油卡給了他。大概在2016年的時候,我見他的手機壞了,就給他買了一部價值5000元的三星手機。大約在2015年或2016年的中秋節(jié)前的一天,我從公司領了一件茅臺酒和四條中華煙送到了他家里。2017年春季的一天,教某某在他辦公室給了我一些加油、就餐的票據(jù)讓我給他處理,因為他的票據(jù)不規(guī)范,在公司沒法報銷,我就用其他票據(jù)在公司報了3000元到他辦公室給了他。從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春季我都安排公司辦公室人員給他買4提(4斤)信陽毛尖茶葉,讓我的司機王朝偉送給他,大約每斤500元。在2015年春節(jié)前我送給他1萬元錢后,他就退給了我,過沒幾天我就又送給了他,他收下了。后來一直到現(xiàn)在就沒再給我退過款物。
3、被告人教某某供述,2015年春節(jié)前的一天,李某1到我辦公室,給我送了1萬元人民幣,是用一個小信封裝著放到我辦公桌上的,當時我堅決不要,把錢退給他了,結果沒過幾天他又到我辦公室,把那1萬塊錢放我辦公桌上就走了,我就把錢收下了。2016年春節(jié)前的一天,李某1又到我辦公室,給我送了1萬元人民幣。2017年春節(jié)前的一天,李某1又到我辦公室里,給我送了2萬元人民幣。2018年春節(jié)前的一天,李某1又到我辦公室里,給我送了2萬元人民幣,還是用信封裝了兩沓錢,每沓1萬元。以上4次李某1總共給我送了6萬元人民幣,每次送錢,都是李某1自己一個人到我辦公室里,讓我對他們的工作多多支持和關照,我每次都給他說“企業(yè)的工作我肯定是要支持的”。2017年夏天,李某1到我辦公室里,給我送了一張5000元面額的中石化加油卡。2018年4、5月份,李新中出事被組織調查后,示范區(qū)管委會取消了這個加油補貼,所以我給李某1說我出去辦事車沒油了,讓他給我辦一個加油卡,隨后李某1到我辦公室給了我一張5000元的中石油加油卡。這兩張中石化加油卡我都交給了司機陳某3,用于我自己的車平時加油了,現(xiàn)在卡都花完了。2017年6、7月份,我當時用的是2014版的翻蓋三星手機,只能打電話發(fā)短信,不能用微信,劉明放主任說不用微信工作不方便,我就給李某1說想換個手機,隨后李某1買了一個華為的手機到我辦公室送給我了。2017年上半年,我有一些加油、就餐的發(fā)票,讓李某1幫我處理一下,我在辦公室把發(fā)票給了李某1,隨后他到我辦公室,給了我3000元現(xiàn)金,說是發(fā)票處理了了,這是發(fā)票錢。
(四)2016年至2017年,被告人教某某利用分管市城鄉(xiāng)一體化示范區(qū)項目建設的職務便利,收受駐馬店市建誠工程咨詢公司經理郝某所送2萬元人民幣,為該公司在示范區(qū)承攬工程招標代理項目提供幫助。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有:
1、郝某提供支出證明、記帳憑證、招標合同及駐馬店市城鄉(xiāng)一體化示范區(qū)會議紀要。
2、證人證言
(1)證人郝某證明,我在駐馬店市建誠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工作,在教某某調到駐馬店市老干部局當副局長時候,因為駐馬店市老干部活動中心項目,我公司和老干部活動中心有業(yè)務聯(lián)系,就認識了。后來教某某又調入駐馬店市城鄉(xiāng)一體化示范區(qū),因為公司業(yè)務關系,我和他聯(lián)系又多起來。教某某到示范區(qū)工作后,我知道他在示范區(qū)負責建設項目,為了讓我的代理公司能進入到示范區(qū)建設項目的備選庫,我在2016年春節(jié)以聯(lián)絡感情的名義給教某某送了茅臺酒兩件,中華香煙四條,并在送煙的袋子里放了兩萬元錢。2017年春節(jié)前,該過節(jié)了,想表示一下心情,我也是通過電話聯(lián)系教某某,約他在泰山路信訪局門口附近見的面,見面后我把兩件茅臺酒和四條中華煙卸他車上了,這一次沒有給教某某送現(xiàn)金。
(2)證人沈某證明,我在駐馬店市華通源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負責銷售。郝某是駐馬店市建誠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的,他曾在我們公司買過茅臺酒和中華煙。郝某在2016年春節(jié)前和2017年春節(jié)前都在我們公司買過茅臺酒和中華煙,每次都買了三四件茅臺酒、幾條中華煙。
3、被告人教某某的供述,2016年春節(jié)前,有一天郝某給我打電話,約我到泰山路與駿馬路交叉口東南角,說“平時你沒少關照,過年了給你拿瓶酒看看你?!闭f著從他車上搬下來兩件茅臺酒和一個紙質的手提袋放到我車上,隨后我倆就各自走了。回去后我發(fā)現(xiàn)那個手提袋里裝了4條軟中華煙,煙下面放了兩萬塊錢。2017年春節(jié)前,郝某又和我聯(lián)系,約我到市委信訪局門前那個路口,他又從他車上搬到我車上兩件茅臺酒和4條軟中華煙,煙還是用一個手提袋裝著,但這次手提袋里面沒有現(xiàn)金。這個錢沒有退給郝某,沒有和郝某有其他不正當?shù)慕洕鶃韨鶛鄠鶆贞P系。
(五)2016年春節(jié)、2017年中秋節(jié),被告人教某某利用分管市城鄉(xiāng)一體化示范區(qū)項目建設的職務便利,兩次收受駐馬店市東方置業(yè)有限公司經理李某2所送1萬元人民幣,為該公司在“高鐵新城”項目的施工建設、環(huán)保整治等方面提供幫助。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有:
1、李某2身份證明及憑證和票據(jù)16頁。
2、證人李某2證明,我任駐馬店市東方置業(yè)有限公司總經理,因為教某某是示范區(qū)抓項目建設工作的,他經常到我們項目檢查工作,慢慢就熟悉了。我總共給教某某送了十二條中華煙和1萬元的現(xiàn)金。在2016年春節(jié)前,因為平時教某某經常對我們的項目工作進行指導幫助,為了表示心情我用手提袋裝了四條中華煙到教某某的辦公室送給了他。2016年中秋節(jié)前夕,為了感謝他對我們項目工作的幫助,我準備了5000元購物卡用一個小信封裝著,趁著協(xié)調工作的時候到他辦公室將購物卡放他桌上了,我說“過節(jié)了,平時工作比較辛苦,你自己買點水果、飲料,以后要多關照我們?!苯棠衬持t虛說“沒必要,工作上一定盡力?!?,然后我把卡放他辦公桌上就走了。2017年春節(jié)前也是在協(xié)調工作時順便到他辦公室將四條中華煙帶到他辦公室,送給了他。2017年中秋節(jié)前夕為了感謝他對我們項目工作的幫助和支持,我又準備了5000元錢用一個小信封裝著,到他辦公室送給了他。2018年春節(jié)后不久,為了感謝他對我們工作的支持,我又帶四條中華煙到他辦公室送給了他。教某某沒有在我們項目上報銷過相關費用,我和教某某之間沒有債權債務關系。
3、被告人教某某供述,2016年中秋節(jié)前,有一天李某2到我在示范區(qū)管委會的辦公室,給我送了5000元人民幣。2017年中秋節(jié)前,有一天李某2又到我辦公室里,給我送了5000元人民幣。2016年春節(jié)、2017年春節(jié)和2018年春節(jié),李某2都是到我辦公室里,每次都是給我送了4條中華煙,沒再送錢。以上李某2每次給我送錢或煙都是說“教局,平時你沒少關照,過節(jié)了我來看看你,以后你還得多關照。”我每次都給他說“沒必要這樣,工作上的支持是應該的?!?/p>
(六)2017年6、7月份,被告人教某某利用分管市城鄉(xiāng)一體化示范區(qū)項目建設的職務便利,收受河南派普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項目執(zhí)行經理趙某30.5萬元加油卡一張。2018年春節(jié)前后讓趙某3為其報銷0.9萬元的個人車輛維修費用,為該公司在商務中心環(huán)廊項目的規(guī)劃設計、施工建設等方面提供幫助。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有:
1、書證
(1)趙某3證明,2016年底購買五糧液酒2件8000元;2017年8月辦理加油卡一張5000元;2017年底購買五糧液酒2件9000元;2018年2月支付修車費9000元(附票一張)總合計31000元。
(2)吳世鋒證明,趙某3于2017年春節(jié)前買酒2件8000元,于2018年春節(jié)買酒2件9000元,已向公司匯報,公司知曉。
(3)趙某3任職證明,為駐馬店高鐵站前地下工程項目部執(zhí)行經理,負責該工程施工及協(xié)調相關工作,附相關票據(jù)憑證。
2、證人趙某3證明,我在河南派普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工作,負責駐馬店市城鄉(xiāng)一體化示范區(qū)的環(huán)廊項目工程。因為工作業(yè)務關系從2016年春天我和教某某開始有了較多的聯(lián)系。2016年春節(jié)前教某某通過電話給我說:我在新鄉(xiāng)有個朋友,該過節(jié)了,你在新鄉(xiāng)買兩件五糧液酒,替我看望一下。我就買了兩件五糧液,大約花了8000多元錢,送到了他朋友住的家屬院門口,交給了他朋友我就走了。2017年春節(jié)前教某某又一次通過電話安排我給他朋友送了兩件五糧液,大約花費9000元。2017年年中的時候,教某某讓我給他辦一張5000元的加油卡,我就以公司的名義辦了一張5000元的加油卡,直接交給了他,這個費用我從公司報銷了。在2017年底,教某某還安排我給他報銷了大概7000多元的他自己車輛的維修費用。
3、被告人教某某的供述,2017年6、7月份,我給趙某3說我的車沒油了,你方便了給我辦張油卡,隨后趙某3到我辦公室,送給我一張中國石化的加油卡,面值是5000元,我把加油卡給了司機陳某3,他用這張卡給我的車豫Q×××**加油了。2018年春節(jié)前,大概2月份,有一天我見趙某3,我說我有點修車費,能不能幫我處理處理?他說可以。隨后我讓司機陳某3去汽車維修店,把之前修車的費用算一下,統(tǒng)一開一張修車發(fā)票,陳某3給我說有9000多元,我說你給老板說說,讓他們便宜點,開個整數(shù)吧。后來陳某3給我說,開了9000元,我把趙某3的電話給了陳某3,安排陳某3把發(fā)票直接給趙某3,趙某3把9000元錢給了陳某3,陳某3隨即把這錢給了汽車修理廠,把9000元修車費結了,事后陳某3把情況都給我匯報說了。2016年春節(jié)前,我給趙某3說,我有個親戚在新鄉(xiāng),你買兩件酒送去,就說我的意思讓你去的,他說好,后來趙某3給我說他去了了,送了兩件五糧液酒,我老表吳廣平也給我打電話,說我朋友去看他了,給他帶了兩件五糧液酒。2017年春節(jié)前的一天,我又給趙某3說了,讓他買點酒代我去看看我表哥吳廣平,趙某3又買了兩件五糧液酒送給吳廣平。
(七)2017年中秋節(jié)、2018年春節(jié),被告人教某某利用分管市城鄉(xiāng)一體化示范區(qū)項目建設的職務便利,兩次收受河南置地房地產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逯森林價值0.5萬元的愛家購物卡兩張,共計1萬元。2015年春節(jié)和2016年春節(jié)被告人教某某兩次收受該公司副總經理史某所送紅包0.5萬元,共計1萬元,為該公司在“置地國際廣場”、“置地弘潤山”兩個項目的施工建設方面提供幫助。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有:
1、書證
(1)河南省置地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在職證明,逯森林任副總經理。
(2)史某在職證明,為置地房地產公司副總經理。附處罰通知文件,要求整改。
2、證人證言
(1)證人逯森林證明,我是河南省置地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的副總經理。2015年的時候教某某調到示范區(qū)任領導以后,負責示范區(qū)的工程項目建設和規(guī)劃,我公司在示范區(qū)建有置地廣場項目,需要他對項目進行協(xié)調和支持,經常性給他匯報工作,聯(lián)系的多了就比較熟悉了。2017年中秋節(jié)前夕,因為平時對我們項目比較支持,我為了表示心情,就從愛家購買了一張5000元的購物卡,到他辦公室趁匯報工作的時候送給了他。2018年春節(jié)前,也是因為該過節(jié)了,也比較熟了,為了表示心情,我還是從愛家購買了一張5000元的購物卡到他辦公室送給了他。主要想讓他支持我們置地國際廣場項目的進展,協(xié)調有關事項。
(2)證人史某證明,我是河南省置地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2015年春節(jié)前,我到教某某辦公室趁著向他匯報工作的時候,想表示一下心情。因為教某某來到示范區(qū)負責項目后,對我的工作沒少照顧,以后還需要他對我公司的工作和我本人的工作更多的幫助,我就把提前準備好的裝有5000元現(xiàn)金的紅包直接塞到他辦公桌抽屜里了。我說:“這馬上過春節(jié)了,叫你吃飯你也不去,我想表達下心情,以后我們公司的工作和我的工作還需要你多關照”。教某某說:“你們的工作我肯定會照顧,你也要好好干,你把這錢拿回去?!苯棠衬抽_始推脫不要,我硬塞到他辦公桌抽屜里了,他后來也沒有退還我。2016年春節(jié)前的一天,我找到教某某說:“教局,這該過春節(jié)了,也沒能和你一起吃個飯,我表示下心意。”說完我就把提前準備好的裝有5000元現(xiàn)金的紅包直接塞到他衣服口袋里了。
3、被告人教某某供述,2017年中秋節(jié)前的一天,逯森林到我在示范區(qū)管委會的辦公室里,給我送了一張愛家超市的購物卡,面值是5000元,他說“過節(jié)了來看看我,平時沒少關照,表示感謝?!蔽覉猿植灰?,他放下卡就走了。2018年春節(jié)前的一天,逯森林又到我辦公室里,給我送了一張愛家超市的購物卡,面值還是5000元。2015年春節(jié)前的一天和2016年春節(jié)前的一天,史某分別給我送了一個5000元的紅包,一共1萬元。每次給我錢,他都是說“教局,快過年了看看你,項目上的事你還得多費心多照顧?!蔽艺f“項目上肯定會支持的?!蔽颐看味纪妻o不要,史某都是把紅包塞給我就走了。每次送的紅包都是過年用的那種大紅包,里面裝著5000元現(xiàn)金,都是100元面額的人民幣。第一次是在我辦公室,在示范區(qū)管委會所在的華爾大廈7樓,第二次我記得是我在駐馬店市工商局辦事,史某給我聯(lián)系,說有個事要當面給我說,隨后他就到工商局,我們在市工商局一樓見面了,他就在那送給我一個5000元的紅包。
(八)2018年4月,被告人教某某利用分管市城鄉(xiāng)一體化示范區(qū)項目建設的職務便利,收受恒大地產公司駐馬店分公司副總經理尚某所送兩張丹尼斯0.5萬元購物卡,共計1萬元,幫助該公司在“恒大悅府”項目的未批先建、邊建設邊辦手續(xù)方面協(xié)調溝通。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有:
1、駐馬店御邦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工作證明,尚某任經理。附恒大名都項目配套建筑免于處罰的請求。
2、證人尚某證明,我2015年至今在恒大駐馬店分公司任副總經理。先后負責恒大名都和恒大悅府項目,因工作上的關系需要經常向教某某匯報工程項目的工作情況以及經常參加他組織的會議,就熟悉了。2018年3、4月份因為環(huán)保階段管制我們公司的恒大悅府項目被停工了,為了盡快開工減少停工,因為教某某是負責城建工作的領導,為了讓他在開工方面提供幫助,我就到丹尼斯商場購買了兩張購物卡,每張面值5000元,趁匯報工作的時候到教某某辦公室,把這兩張購物卡放到他辦公桌上了,我當時給他說“我們的恒大悅府項目因為環(huán)保問題停工了,看你能不能想個辦法盡快開工?!毕M诤愦髳偢椖块_工的問題上幫幫忙,想想辦法,當時他也同意了。
3、被告人教某某供述,2018年4月份左右,尚某到我辦公室,給我說了這個項目被停工的事,說“你看能不能幫幫忙協(xié)調一下,讓我們先開工。”我說可以,我給領導匯報匯報說說,如果市領導同意了你們成建了,但是我個人意見還是你們要先辦理有關手續(xù)再開工建設,說了一會話,尚某要走,臨走放我辦公桌上一個小紙袋,我推辭不要,他出門就走了,我打開紙袋,見里面裝著兩張丹尼斯超市的購物卡,卡背面顯示面值都是5000元。從2016年到2018年,每年的中秋節(jié)前、春節(jié)前,尚某都會到我辦公室里,給我送幾張小卡片,上面有二維碼,用手機掃描后,到固定的地點去領一些大米、食用油等禮品,還會給我送一些恒大冰泉的水。
(九)2018年春節(jié)前,被告人教某某利用分管市城鄉(xiāng)一體化示范區(qū)項目建設的職務便利,幫助上海千年城市規(guī)劃工程設計公司中原分院承攬高鐵廣場綠化設計項目,收受該院負責人劉某1所送1萬元人民幣。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有:
1、證人劉某1證明,在2017年下半年因為我們的設計方案經過和教某某多次協(xié)商修訂,在我們團隊該撤走時,為了對教某某的平時對業(yè)務工作的照顧,就從我們團隊經費中準備1萬元錢,和我們吃飯時剩下的一條中華煙一塊用檔案袋裝著,趁到他辦公室給他告別的時候,放他辦公桌上了。
2、被告人教某某供述,2017年下半年,劉某1以上海千年城市規(guī)劃工程設計公司中原分院的名義,承攬了駐馬店高鐵廣場綠化設計項目。2018年春節(jié)前,設計方案基本做好了,有一天,劉某1到我辦公室說“教局,這個事讓你沒少操心幫忙,快過年了,我表示個謝意。”說著把一個檔案袋放我辦公桌上了,我推辭不要,他離開我辦公室就走了。之后我打開檔案袋,發(fā)現(xiàn)里面裝了1萬元現(xiàn)金,還裝了一條軟中華煙。
(十)2018年春節(jié)前,被告人教某某利用分管市城鄉(xiāng)一體化示范區(qū)項目建設的職務便利,幫助駐馬店市盛創(chuàng)廣告有限公司承攬了示范區(qū)建筑圍擋廣告業(yè)務,收受該公司經理宋某所送0.5萬元人民幣。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有:
1、盛創(chuàng)廣告有限公司合同書,代表教某某,附噴繪明細表。
2、證人宋某證明,我在駐馬店市盛創(chuàng)廣告有限公司負責廣告業(yè)務。2016年下半年,我在做同信的圍擋廣告噴繪,駐馬店市城鄉(xiāng)一體化示范區(qū)的工作人員問我能不能做同信繽紛之窗對面的圍擋廣告噴繪。我對工作人員說可以。后來,我把效果圖給教某某局長送去了,教局長看完后對我的效果圖和廣告材質看中了,商量的價格為每平方米12元,說以后有活還找我做。做完后,教某某安排示范區(qū)的工作人員給我補了一份合同,合同價為每平方米12元,總價我記得不太清楚了,好像是5萬元左右。這個廣告款在2018年1月已經全部給我支付完畢。我想著今年駐馬店市該“創(chuàng)森”了,示范區(qū)這么大,里面有很多工程項目,肯定也需要大量的廣告圍擋噴繪,我想從他那里多承攬點活,賺點錢,所以我就在2018年春節(jié)前,去了教局長辦公室,我對教局長說:“教局長,該過節(jié)了,我來看看你,表示下謝意,年后有活干了,照顧下?!苯叹珠L說:“上次的活干的不錯,以后有活了還讓你干。”然后我就把裝有四條軟中華煙的手提袋放在了他辦公桌底下,把一個裝有5000元人民幣的小信封放在了他辦公桌的書上面。
3、被告人教某某供述,2018年春節(jié)前的一天,宋某提著一個紙袋子到我辦公室,說感謝我對他的關照,過年了看看我,以后有活了讓我還多照顧他,我說“給你交待的活一定干好,以后有活了還讓你干?!闭f了幾句話他要走,臨走扔我辦公桌上一個小信封。我一看,那個紙袋子里裝了4條中華煙,那個小信封里裝了5000元現(xiàn)金。
(十一)2018年春節(jié)前,被告人教某某利用分管市城鄉(xiāng)一體化示范區(qū)項目建設的職務便利,收受駐馬店市建筑設計院副總工申某所送1萬元人民幣,承諾為該公司撥付設計費提供幫助。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有:
1、駐馬店市建筑勘察院設計院有限公司證明,申某負責城市建設設計的技術工作,附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委托代理教某某。
2、證人申某證明,我2012年6月至今在駐馬店市建筑設計院任副總工,負責技術方面工作。2018年春節(jié)前,想著該過節(jié)了,以前教某某對我們的項目沒少幫助和支持,為了表示感謝,我就準備了1萬元現(xiàn)金到他辦公室里給他了。一方面是對他平時對我們項目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謝,另一方面是為了讓他幫我們催要示范區(qū)欠我們的項目工程款。
3、被告人教某某供述,2018年春節(jié)前的一天,申某到我辦公室,給我聊了會,他說“之前你沒少幫忙,過年了,來看看你,以后你還得多多關照啊。”我說應該幫忙,他說“之前那設計費到時候你多操心盡快給我們撥了。”我說“你們先申報,到我這了我及時給領導匯報催要?!睕]說幾句話他要走,臨走,他把一個信封放我辦公桌上了,我推辭不要,他出門就走了。隨后我打開信封,見里面裝了1萬元現(xiàn)金。
(十二)2018年2月14日,被告人教某某利用分管市城鄉(xiāng)一體化示范區(qū)項目建設的職務便利,幫助河南彩龍廣告有限公司承攬了高鐵廣場彩燈亮化工程項目,收受該公司總經理張某1所送1萬元人民幣。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有:
1、河南彩龍園林廣告有限公司證明,張某1為公司聘任經理。
2、證人張某1證明,2018年2月,我當時聽說駐馬店市城鄉(xiāng)一體化示范區(qū)的高鐵站有個亮化工程,因為我認識教某某,也知道他在示范區(qū)是領導,負責工程項目工作。我就直接去教某某辦公室找他,我對他說:“聽說示范區(qū)有個亮化工程需要找人做,我是搞廣告制作的,我想做這個工程?!苯棠衬痴f:“你要是能保證物美價廉的做好,并且在全市評比中得到二等獎以上的獎,也可以讓你做?!蔽耶敃r向教某某保證:“肯定沒問題,我能保質保量的完成好?!焙髞斫棠衬尘屯馕页袛埩诉@項工程。我就組織人員加班加點的按時完成了這個亮化工程,并且拿到了一等獎。交工后,馬上就過春節(jié)了,2017年臘月29這天,我拿出10000元現(xiàn)金裝在一個土黃色的信封里,直接到教某某辦公室找到他,當時他正在打電話,我小聲對他說:“這該過春節(jié)了,對你的幫忙我表示下心意?!比缓笪抑苯影蜒b有10000元現(xiàn)金的信封塞到了他抽屜里。因為工程當時已經結束,我一方面想盡快的結清工程款,另一方面對教某某同意我承攬這個項目表示感謝。當時去給他送錢的時候,他一直在打電話,比較忙,沒有顧上和他說。過完春節(jié)后,我去辦公室找他,給他說:“這項目也完工了,也驗收了,能不能把工程款給我們結了。”教某某給我說:“雖然你的項目款不多,但也得走政府程序,我會給你想辦法的?!比缓笪揖突厝チ?。由于當時時間緊迫,沒有來及簽訂合同,由于要走政府程序,在2018年上半年,教某某安排示范區(qū)的工作人員和我對這個項目進行了兩次初步核算,最后駐馬店市城鄉(xiāng)一體化示范區(qū)又以政府正常采購定價為基礎在2018年8月給我補簽了一份高鐵站廣場亮化工程合同。
3、被告人教某某供述,2018年元月份左右,市政府要求要在春節(jié)前在高鐵廣場實施亮化工程,布置一些彩燈,一天,示范區(qū)管委會當時的書記李新中把我叫到他辦公室,給我說“這個亮化工程的活讓張某1干吧?!蔽艺f中啊。我記得是臘月29,春節(jié)放假前一天,張某1到我辦公室里,送給我1萬元錢,說是表示個謝意,把錢放我辦公桌上就走了。
(十三)2018年5月,被告人教某某利用分管市城鄉(xiāng)一體化示范區(qū)項目建設的職務便利,收受駐馬店東方今典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許某所送0.5萬元中石化加油卡,幫助該公司在“同信繽紛之窗”項目違法建設免除處罰方面協(xié)調溝通。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有:
1、駐馬店東方今典房地產開民有限公司任職證明,許某為公司經理助理。附記帳憑證、合同、免于行政處罰的請示文件。
2、證人許某證明,我是駐馬店東方今典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教某某是駐馬店市城鄉(xiāng)一體化示范區(qū)的領導,分管示范區(qū)的項目建設工作,因為工作原因,我們就熟悉了。今年上半年我曾給教某某送了一張5000元的加油卡。我們公司建設的同信繽紛之窗項目,在2016年左右就開始施工建設了,當時為了迎接檢查觀摩,就在建3號樓、6號樓的時候,把1號樓、5號樓的地基一并開工了,因為地下室是連著的,但是1號樓和5號樓的施工許可證還沒有辦下來,公司領導想著邊建設邊辦理手續(xù),就在2017年、2018年陸續(xù)施工建設了,因為這,示范區(qū)管委會曾要求我們停工,還要處罰我們,我們也多次向教某某等示范區(qū)管委會領導匯報,說明情況,希望他們不要處罰,2018年4月份左右,我又到教某某辦公室溝通這個事,想讓他多幫忙對我們免除處罰,教某某說他會盡量給領導溝通,但是這個需要市領導決定,臨走時我把一張面值5000元的加油卡放到他辦公桌上了。教某某當時答應幫忙協(xié)調說說,示范區(qū)管委會也向市里打了建議對我們公司免除處罰的報告,但是市里把這個事轉給了市城市管理局,截止到現(xiàn)在城管局還沒有決定對我們免除處罰,但也沒有處罰。
3、被告人教某某供述,2018年5月份左右,許某到我辦公室,說給我辦了一張加油卡,項目免罰的事讓給我多費心協(xié)調,我說可以,我給領導匯報匯報說說,但我個人意見覺得應該處罰,許某走后,我見那張卡是一張中石化的加油卡,面值是5000元。這5000元加油卡我交給我司機陳某3,讓他平時用于我那輛豫Q×××**車的加油了,這張卡我沒有退還,也沒有上繳。
上述款項共計收受賄賂金額人民幣81.4萬元,中央空調一臺、手機一部。
另查明,經教某某委托,陳某1于2018年10月22日向駐馬店市紀委監(jiān)委代教某某繳款80萬元。
綜合證據(jù):
1、書證
(1)立案調查決定書(2018)第51號,留置決定書(2018)第3號.
(2)被告人教某某戶籍證明及干部個人基本情況表。
(3)中共駐馬店市委組織部通知(2017)190號---免去教某某駐馬店市機關事務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職務。
(4)關于成立市直老干部活動中心項目建設協(xié)調領導小組的通知。
(5)中共駐馬店市委組織部文件(2017)99號---教某某同志任駐馬店市城鄉(xiāng)一體化示范區(qū)高鐵廣場片區(qū)項目指揮部副指揮長。
(6)駐馬店市委市政府,關于調整和成立部分議事協(xié)調機構組成人員的通知,高鐵廣場片區(qū)項目,教某某任辦公室副主任。
(7)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8)駐馬店市城鄉(xiāng)一體化示范區(qū)管理委員會情況說明,2014年11月因工作需要,根據(jù)上級領導安排,駐馬店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副局長教某某同志抽調到駐馬店市城鄉(xiāng)一體化示范區(qū)指揮部,主要負責轄區(qū)內規(guī)劃建設及環(huán)保方面的工作,2015年9月設立駐馬店市城鄉(xiāng)一體化示范管理委員會,教某某同志繼續(xù)借調管委會工作至2018年9月4日,分管規(guī)劃建設工作。其間2015年9月至2018年5月1日兼管環(huán)保工作。
(9)示范區(qū)2016年重點工作安排及責任分工表。
(10)駐馬店市委紀委、監(jiān)察委---已交違紀資金(現(xiàn)金80萬元)。
(11)駐馬店市城鄉(xiāng)一體化示范區(qū)辦公室—置地國際廣場項目進度信息填報情況說明。會議記錄4頁---教某某匯報工程進展情況。
(12)市直老干部活動中心項目建設協(xié)調領導小組會議紀要。
(13)河南中大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及相關資料14頁。
(14)駐馬店市老干部活動中心建設項目招標控制價表。
(15)駐馬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文件、干部活動中心項目建設書的批復及相關資料。
(16)韓保貴立案表。
(17)郝少輝提供示范區(qū)2018年項目情況匯報及承攬工程表
(18)劉子恒提供的憑證4頁。
(19)城鄉(xiāng)一體化示范區(qū)機關公務車輛管理使用辦法(試行)2016執(zhí)行。
(20)教某某住處照片4張。
(21)歸案經過,2018年7月30日駐馬店市紀委監(jiān)察委收到河南省紀委監(jiān)察委移交的反映教某某涉嫌收馬某賄賂問題的線索。經領導指示,2018年8月9日市紀委監(jiān)察委第二審查調查組,對反映的問題進行了初步核實,2018年8月30日經研究并報市委批準,對教某某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立案調查,2018年8月31日,經駐馬店市監(jiān)察委員會研究,并報河南省監(jiān)察委批準,對教某某依法采取了留置措施。在調查過程中,教某某如實供述了其收受馬某款物的情況,并主動交待了組織未掌握的其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了李某1等人款物的事實。在調查過程中,教某某有檢舉揭發(fā)他人違法問題線索的情況,經查證后不屬實。
(22)教某某手機微信復印件40頁。
(23)駐馬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文件(2018)21號,駐馬店市中心城區(qū)2018年百城建設工程項目實施案的通知,項目及工程建設情況39頁。
2、證人證言
(1)證人陳某2證明,我是河南中俊置業(yè)有限公司總經理。我因為我妹妹陳某1認識的教某某,在老干部活動中心項目中,我曾向教某某介紹過我一個朋友,叫張立,主要從事裝修工程。我給教某某說了后,教某某說可以幫忙,但是工程需要招投標,中標了才能干,后來張立的公司就中標了。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張立請我和教某某吃過幾次飯,表示感謝,聽他說他給教某某送過一些土特產之類的,其他送沒送啥我不清楚了。
(2)證人陳某3證明,2014年教某某調到駐馬店市機關事務管理局任副局長,我被安排專門給教某某副局長開車,隨后他到一體化示范區(qū)工作,我也跟著他去了。在市管局的時候,我主要幫教某某做打掃辦公室之類的活,他基本是自己開車上下班,到示范區(qū)工作后,基本是我給教某某開車,開的是教某某自己的車,一輛金色本田雅閣,車牌號“豫Q×××**”。平時車沒油了,我會向教某某要現(xiàn)金加油,他曾給過我?guī)状渭佑涂?,是面?000元的中國石化的加油卡,已經都給這輛車加油用完了。以前李新中在任示范區(qū)管委會書記的時候,考慮到領導大都開自己的私車辦公事,讓辦公室給些補助,其中給我一張中國石化的加油卡,每個月單位會往這個卡里轉1000元錢,讓我給教某某這個車加油,每個月固定1000元,在2018年4月份李新中被調查后,這個卡就被示范區(qū)管委會辦公室收走了。這個車沒有啥大修,主要是換機油保養(yǎng)之類的,教某某一般安排我到駐馬店市文明路與健康路交叉口“怡心園賓館”的斜對面一家汽車維修店那維修,我只管維修,不管結賬,修完后老板記個賬。2018年春節(jié)前,教某某讓我找市管局的李金旭拿一張9000元的修車票,我拿到后按照教某某的安排給了東方今典的一個經理趙某3,趙某3給我9000元現(xiàn)金,我隨即給李金旭了,結了教某某的修車費。有時過年過節(jié)的時候,別人給教某某送一些煙、酒、茶葉等禮品,教某某給我聯(lián)系,我把那些禮品放車上,我送他回家的時候,幫他把禮物拿到他家里了,有茅臺酒、中華煙、還有其他的煙酒、毛尖、米面油水果等,有恒大公司尚某、東方今典的李某1、李某2等人送的,其他有些人我不認識。
(3)證人張某2證明,駐馬店的鼎盛新城項目,我曾向老鄉(xiāng)教某某請教這個項目管不管做,因為他曾在市建委工作,對項目這一塊比較熟悉,他聽了介紹,說這個項目可以做,不過需要大量資金,我就說要不咱一塊做,他也同意,隨后我就和當?shù)卮逦?,并和村委簽訂了合作開發(fā)協(xié)議,因為安置村民需要資金,我就向親戚朋友籌錢,教某某也投入一部分,前期共投入了幾百萬元。2012年,教某某說他是公職人員,經商搞項目是不允許的,隨后我就把教某某投入的錢作為我們公司借他的資金,連本帶息還給了教某某。當時教某某還給我推薦他朋友陳某2,說陳某2辦事比較可靠,可以幫我,我就答應了,用了一段之后我覺得陳某2可以,就聘請他作為我公司的經理,一直在參與鼎盛新城這個項目。教某某介紹陳某2來我們公司后,公司曾借了陳某2不少錢,最多的時候曾借陳某2一千多萬呢,我聽說這里面有教某某的錢,也有教某某出面借其他人的錢,具體情況陳某2沒說。我是不管陳某2借誰的錢,我只要最后連本帶息還給陳某2就行了。目前公司還欠陳某2275萬元錢沒有還,其他都連本帶息給陳某2還完了。
本院認為,被告人教某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辯護人關于被告人涉案數(shù)額不準確,被動接受的50萬元及5萬元的借款應從犯罪數(shù)額中扣除,經查,根據(jù)被告人的供述“我聽說馬某人品不好,曾因給汝南縣一些領導送錢被調查……另外當時有幾天我聯(lián)系不上馬某,聽袁某說馬某因為市公安局韓寶貴案件被市紀委叫走了”,可以看出被告人教某某受賄后,因馬某被紀委調查,為掩飾犯罪才將50萬元退還馬某,且被告人教某某2010年6月收受馬某50萬元,2011年5月才將錢退還給馬某,歷時過久,不能認定為及時退還。被告人因打牌向馬某借款5萬元,被告人教某某與馬某交情并不深,因其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幫助馬某謀取利益,馬某才給其送去5萬元錢,被告人供述其已將錢還給馬某的妻子,但并未提交相關證據(jù)予以證明,且馬某及其妻子劉某2均否認被告人還錢的事實,故對該辯護意見,本院不予采納。辯護人關于公訴機關指控的趙某2向教某某安裝空調的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的意見,經查,經被告人教某某介紹,趙某2與馬某簽訂了安裝空調的合同,后教某某請趙某2為其安裝空調,且并未支付趙某2安裝空調的費用,該行為已滿足受賄罪的犯罪構成,故對該意見,本院不予采納。辯護人關于被告人構成自首的意見,經查,被告人并非主動投案,省紀委監(jiān)察委于2018年3月6日已通過米勇了解到袁某向教某某送60萬元錢的線索,隨于2018年6月9日對教某某進行了詢問,教某某如實供述了其收受馬某50萬元的事實,省紀委監(jiān)察委于2018年7月30日將犯罪線索移交至駐馬店市紀委監(jiān)察委,駐馬店市紀委監(jiān)委于2018年8月13日第一次找其調查談話時,被告人教某某如實交代辦案機關掌握的收受馬某50萬元賄賂的線索所針對的事實,并主動供述了辦案機關未掌握的收受李某1、郝某、趙某3、逯森林等人賄賂的犯罪事實,但該犯罪事實與辦案機關已掌握的犯罪事實屬同種罪行,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職務犯罪案件認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節(jié)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guī)定,犯罪分子如實交代辦案機關未掌握的罪行,與辦案機關已掌握的罪行屬不同罪行的,以自首論,故教某某雖如實交待自己的罪行也不能認定為自首,對該意見本院不予采納。辯護人的其他辯護意見本院予以采納。被告人教某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且在案發(fā)前已將所收受馬某50萬元贓款主動退還馬某,案發(fā)后又將其他涉案贓款全部退還至市監(jiān)察委,依法可從輕處罰。結合本案的事實及量刑情節(jié),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第二款及第三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一款、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二)項、第十五條第一款、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教某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31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止。罰金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一次性繳納。)
二、被告人教某某退繳的受賄款人民幣80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由扣押機關負責處理;未追繳到案的犯罪所得人民幣1.4萬元、中央空調一臺、手機一部,繼續(xù)追繳,上繳國庫。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兩份。
審判長 麻 騰
審判員 劉艾薇
審判員 駱云亞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書記員 盛亞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