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辦律師】
蘇義飛,金亞太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刑事部顧問
李井方,金亞太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法律碩士
【受理日期】2021年5月
【辦案單位】H市公安局、H市人民檢察院
【辦理結果】撤銷案件,解除監(jiān)視居住措施
一、案情簡介
Y某經朋友誤導前往境外打工,從事網絡公司行政文職工作,后發(fā)現公司可能從事違法活動,便提出離職。但在公司老板的蠱惑、洗腦下,Y某仍從事相關文職工作?;貒?,公安機關以涉嫌開設賭場罪將Y某刑事拘留。
二、辦案經過
1.接受委托后,承辦律師立即前往看守所會見Y某,了解涉案情況及詳細案情。
2.經會見,承辦律師認為,Y某從事的行政文員工作不屬于開設賭場的“直接幫助”行為,其行為雖對于開設賭場犯罪活動有一定作用, 但并不是必不可少的,與開設賭場犯罪活動不具有直接關聯(lián),發(fā)揮的作用較小,且Y某愿意積極退出自己的違法所得。隨即,辯護人向公安機關提交了《取保候審申請書》,公安機關未采納。
3.案件報捕后,辯護人第一時間與承辦檢察官溝通,并提交《不予批準逮捕法律意見書》。后,檢察官采納意見,對Y某不予批捕。當日,Y某被取保候審。
4.取保候審期間,辯護人繼續(xù)與承辦警官溝通,認為根據《辦理跨境賭博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之規(guī)定,對于雖對開設賭場犯罪有幫助作用,但僅是從事與組織賭博活動無直接關聯(lián)的一般工作的人員,還是要注意區(qū)分,避免打擊面過大,體現嚴中有寬,寬以濟嚴之精神。Y某從事的文職工作系行政輔助工作與指控的開設賭場犯罪活動沒有直接關聯(lián),也不接觸賭客,只領取固定工資。因此,可以對Y某不作為犯罪處理。取保期限屆滿后,公安機關考慮到辦案期限問題為Y某變更強制措施為監(jiān)視居住。后,辦案機關采納了承辦律師的辯護意見,以“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為由,撤銷案件,并解除了對Y某的監(jiān)視居住措施。歷時一年有余,成功為當事人爭取到了準“無罪”的辯護效果。
撰文| 李井方
編輯| 許巧蔓
審核| 許憬、曹富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