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人22综合强奸一区|手机在线黄色毛片视频|欧亚洲无码视频黄色|人操人免费在线视频|日本一区二区三区在线视频|国产资源av夜夜视频导航|一区二区久久AAA国产在线观看|青青草小视频在线视频|三级A片黑人看欧洲一级A片|日本91高清在线观看

網站首頁 律師查詢 法規(guī)查詢    合肥律師招聘    關于我們  
合肥律師門戶網
刑事辯護 交通事故 離婚糾紛 債權債務 遺產繼承 勞動工傷 醫(yī)療事故 房產糾紛
知識產權 公司股權 經濟合同 建設工程 征地拆遷 行政訴訟 刑民交叉 法律顧問
 當前位置: 網站首頁 » 交通事故 » 合肥交通事故律師案例 » 正文
(2018)蘇02民終60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來源: 中國裁判文書網   日期:2020-02-02   閱讀:

審理法院: 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

案  號: (2018)蘇02民終60號
案件類型: 民事
案  由: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裁判日期: 2018-01-30

審理經過

上訴人天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天安保險公司)因與被上訴人朱昌興、陳志、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以下簡稱人保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不服江陰市人民法院(2017)蘇0281民初6561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8年1月4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上訴人訴稱

天安保險公司上訴請求:撤銷原審判決并發(fā)回重審。事實與理由:根據解放軍101醫(yī)院的出院記錄記載,朱昌興為右側4-6肋骨骨折,但鑒定意見為右側第2-7肋骨骨折,而其公司醫(yī)生經查閱紙質病歷后未見朱昌興右側第2、3、7肋骨骨折,故鑒定結論與事實不符,其公司不予認可一審法院委托江陰市遠望醫(yī)院司法鑒定所的鑒定結論,請求二審法院對朱昌興的傷殘等級重新鑒定;根據國家頒布的GA/T1193-2014《人身損害誤工期、護理期、營養(yǎng)期評定規(guī)范》之規(guī)定,胸部損傷多根多處骨折,誤工期為60-120日,護理期為30-60日,營養(yǎng)期也為30-60日,而本案鑒定報告的誤工期為12個月,護理期為3個月,營養(yǎng)期為3個月,明顯與國家頒布的規(guī)定相抵觸,該三期的鑒定結論其公司亦不予認可,請求二審法院對朱昌興的三期進行重新鑒定。

被上訴人辯稱

朱昌興、陳志、人保公司二審未予答辯。

朱昌興向一審法院起訴請求:朱昌興因案涉交通事故受傷,請求被告方賠償其遭受以下損失1、殘疾賠償金80304元(40152元/年×20年×10%)、誤工費42000元(3500元/月×12個月)、護理費5400元(1800元/月×3個月)、營養(yǎng)費1350元(450元/月×3個月)、精神撫慰金5000元、交通費500元、鑒定費2520元,合計137074元;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方承擔。

一審法院認定事實:

2016年2月16日22時55分許,朱剛駕駛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的皖C×××××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皖C×××××重型半掛車,超載率36%)沿江陰市暨南大道由西向東行駛通過徐霞客鎮(zhèn)金北路路口時,違反交通信號燈規(guī)定通行,撞到沿金北路由北向南通過路口的朱昌興駕駛的蘇B×××××小型轎車,后皖C×××××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皖C×××××重型半掛車)失控撞到綠化帶及標志牌、蘇B×××××小型轎車失控撞到隔離護欄,造成朱剛、朱昌興受傷,車輛、護欄、綠化帶、標志牌及貨物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門認定朱剛負此事故全部責任,朱昌興不負事故責任。事故發(fā)生后,朱昌興至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一0一醫(yī)院住院治療,截至2016年3月11日,共花費醫(yī)療費108664.61元(含救護車費500元)。出院記錄載明:“手術名稱:肋骨骨折切開復位鋼板內固定術(右側4-6);右肱骨骨折切開復位內固定術”、“出院診斷:1、右肱骨干骨折;2、閉合性胸部外傷:右側多發(fā)肋骨骨折、右肺挫傷、右側血氣胸、右側胸壁皮下氣腫;3、右顴部皮膚裂傷;4、腦震蕩”。期間,陳志墊付了朱昌興的醫(yī)療費40000元、蘇B×××××小型轎車的施救費1500元,合計41500元。

另查明:皖C×××××重型半掛牽引車及皖C×××××重型半掛車的行駛證登記車主均為懷遠縣運達運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運達公司),陳志系上述車輛的實際車主,其將車輛掛靠于運達公司。皖C×××××重型半掛牽引車在天安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在人保公司投保了商業(yè)三者險(限額1000000元,含不計免賠險);皖C×××××重型半掛車在人保公司投保了商業(yè)三者險(限額50000元,含不計免賠險)。本起交通事故發(fā)生在保險期間內。

朱昌興曾于2016年4月12日以朱剛、運達公司、人保公司、天安保險公司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民事訴訟[案號為(2016)蘇0281民初5070號],要求賠償醫(yī)療費、交通費、車損等。審理過程中,朱昌興撤回了對朱剛的起訴,并申請追加陳志為該案被告。法院在審理該案后認定陳志系肇事車輛的實際車主,陳志將肇事車輛掛靠于運達公司,運達公司與人保公司之間的商業(yè)三者險保險條款中關于免賠率的約定有效,故由陳志在商業(yè)三者險范圍內承擔10%的責任,運達公司對陳志應賠償的部分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并據此判決朱昌興的損失由人保公司在商業(yè)三者險限額內賠償142023.15元,由天安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12900元(含醫(yī)療費10000元、交通費900元、財產損失2000元),由陳志賠償12641.46元,運達公司對陳志賠償的部分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因雙方一致同意先行處理陳志墊付款41500元中的20000元,故由朱昌興返還陳志7358.54元。該案已發(fā)生法律效力。

2017年5月18日,朱昌興以朱剛、陳志、運達公司、人保公司、天安保險公司為共同被告再次具狀訴至法院。審理中,朱昌興撤回對朱剛、運達公司的起訴,并減少部分訴訟請求,主張誤工費按無錫地區(qū)最低工資標準1890元/月計算12個月為22680元,同時放棄交通費的主張。

經朱昌興申請,一審法院依法委托江陰市遠望醫(yī)院司法鑒定所對其傷殘等級、誤工期、護理期、營養(yǎng)期進行了鑒定。2017年7月6日,該所出具遠望司鑒所[2017]臨鑒字第513號司法鑒定意見書,載明:“四、鑒定過程……4、閱片所見:……X片片號0387197:2016年2月20日,右肱骨中段骨折,斷端成角移位,右側第2-7肋骨折術后,第4-6肋內固定在位,肺挫傷;2017年1月23日,右肱骨中段骨折、右側第2-7肋骨折術后,局部內固定在位,肱骨斷端骨折線仍清晰?!瑿T三維重建片片號79372:右側第2-7肋骨折,骨痂形成,右側第4-6肋內固定存留”。鑒定意見為:朱昌興本次交通事故損傷致其右側第2-7肋骨折已構成道路交通事故十級傷殘;誤工期12個月,護理期3個月,營養(yǎng)期3個月。為此,朱昌興支付鑒定費2520元。

對于天安保險公司的異議,江陰市遠望醫(yī)院司法鑒定所向法院出具說明函,載明:“1、關于肋骨骨折傷殘評定:傷者2016年2月16日解放軍第一O一醫(yī)院出院記錄明確診斷‘右側多發(fā)肋骨折’,傷后于2016年2月18日行右側第4-6肋骨折內固定術,傷情明確。閱讀2016年2月17日解放軍第一O一醫(yī)院CT三維重建片提示其右側第4-6肋骨折斷端明顯移位,右側第2、3前肋、第7后肋近肋脊角處存在骨皮質連續(xù)性改變(片號0387197),本所2017年6月27日再次行CT三維重建檢查顯示,其右側第4-6肋骨折術后、內固定存留,右側第2、3前肋、第7后肋近肋脊角均見不同程度骨痂形成。現有材料沒有證據表明傷者本次受傷后右胸部存在再次受傷,結合傷者傷情及右側肋骨形態(tài)的動態(tài)變化,其右側第2-7肋骨折診斷可以明確,該傷情與本次交通事故之因果關系不能除外,據此對照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4.10.5b評定其為道路交通事故X級傷殘并無不妥。2、關于三期:依據所委托提供相關材料,本次交通事故致傷者右肱骨干骨折等傷情明確,傷后于2016年2月26日行切開復位內固定術,閱讀解放軍第一O一醫(yī)院2017年1月23日X片提示其右肱骨斷端骨折線仍清晰(片號0387197),傷后十一月余肱骨骨折尚未完全愈合,據此,參考GA/T1193-2014《人身損害誤工期、護理期、營養(yǎng)期評定規(guī)范》之規(guī)定及有關文獻,綜合考慮其傷后‘誤工期限十二個月、護理期限三個月、營養(yǎng)期限三個月’較為合適,并無不當”。

對此,天安保險公司認為朱昌興的病歷載明其右側第4-6肋骨骨折,傷后經過一年半恢復休養(yǎng)后又多出第2、3、7肋骨骨折明顯與事實不符;雖然鑒定機構出具說明函稱朱昌興第2、3、7肋骨不同程度骨痂形成與本次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不能除外,但并不能肯定第2、3、7肋骨骨痂形成是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也不能排除第2、3、7肋骨骨痂形成在本次交通事故前已存在;根據GA/T1193-2014《人身損害誤工期、護理期、營養(yǎng)期評定規(guī)范》的規(guī)定,胸部損傷多根、多處骨折誤工期為60-120日,護理期為30-60日,營養(yǎng)期為30-60日。因此,天安保險公司認為朱昌興不構成十級傷殘,對其誤工期、護理期、營養(yǎng)期亦不予認可。

一審審理中,朱昌興提供了江陰金燕化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燕公司)出具的證明1份及2015年8月-2016年1月工資單6份。證明載明:“茲有公司員工朱昌興于2016年2月16日22時55分在江陰市××大道××鎮(zhèn)××路路口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于2016年3月11日出院,出院醫(yī)囑朱昌興休養(yǎng)一年,在此期間,公司未支付任何薪酬待遇”;工資單載明2015年8月至2016年1月朱昌興每月工資4104元,但工資單領款人簽名欄無任何員工簽字。天安保險公司認為上述證據系虛構的,認可誤工費按最低工資1890元/月計算6個月;天安保險公司提供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1份,用以證明他公司不承擔訴訟費、鑒定費。保險條款第十條約定:“下列損失和費用,交強險不負責賠償和墊付:(四)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朱昌興對保險條款的真實性無異議。

上述事實,有朱昌興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復印件、駕駛證復印件、車輛信息復印件、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保險強制保險單復印件、商業(yè)三者險保險單復印件、出院記錄、司法鑒定意見書、鑒定費發(fā)票、金燕公司出具的證明、工資單、(2016)蘇0281民初5070號民事判決書,天安保險公司提供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江陰市遠望醫(yī)院司法鑒定所出具的說明函等及當事人陳述在卷予以佐證。

一審法院認為:一、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機動車屬于高速運輸工具,機動車駕駛人在駕車行駛時應承擔高度謹慎的安全注意義務。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本起事故中,朱剛與朱昌興駕駛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門認定朱剛負事故全部責任,朱昌興不負事故責任。(2016)蘇0281民初5070號民事判決書認定陳志系肇事車輛的實際車主,故朱昌興的損失應由陳志承擔全部民事責任。

二、關于朱昌興的損失,一審法院在舉證質證后認為:

1、關于鑒定結論,天安保險公司認為病歷資料顯示朱昌興右側第4-6肋骨骨折,司法鑒定意見書中記載的右側第2-7肋骨骨折與事實不符,故對傷殘等級及誤工期、護理期、營養(yǎng)期均不予認可,對此不予采信,理由如下:第一,出院記錄載明朱昌興為右側多發(fā)肋骨骨折,而右側4-6肋骨僅為內固定的位置,并不表示無其他肋骨骨折,且司法鑒定意見書載明“第2-7肋骨折術后,局部內固定在位”,也能夠證明第2-7肋骨骨折并經手術,第4-6肋骨僅為內固定在位的部分肋骨;第二,鑒定機構出具了說明函對于朱昌興右側第2、3、7肋骨骨折情況進行了詳細說明,天安保險公司認為不能排除第2、3、7肋骨骨痂形成在本次交通事故前已存在,但對此未提供證據予以證明,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第三,天安保險公司主張的誤工期60-120日、護理期30-60日、營養(yǎng)期30-60日僅針對胸部損傷中的骨折傷,而朱昌興除肋骨骨折外,還存在肱骨骨折、肺部挫傷、皮膚裂傷等其他損傷,故天安保險公司的該主張與事實不符。綜上,一審法院對鑒定結論予以認可,對天安保險公司的相應抗辯意見不予采信,對其重新鑒定申請亦不予準許。

2、營養(yǎng)費,朱昌興的營養(yǎng)期經鑒定為3個月,其主張按450元/月計算3個月為1350元,并無不當,予以支持。

3、護理費,朱昌興的護理期經鑒定為3個月,其主張按1800元/月計算3個月為5400元,并無不當,予以支持。

4、誤工費,朱昌興提供了誤工證明,足以證明其在金燕公司工作、事故發(fā)生后未發(fā)工資的事實,而朱昌興未達退休年齡,結合其誤工期經鑒定為12個月,其主張誤工費按無錫地區(qū)最低工資1890元/月計算12個月為22680元,并無不當,予以支持。

5、殘疾賠償金,朱昌興經鑒定構成十級傷殘,其主張按40152元/年計算殘疾賠償金為80304元,符合法律規(guī)定,予以支持。

6、精神損害撫慰金,根據事故責任認定,結合朱昌興的傷殘程度,認可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由天安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優(yōu)先賠償。

7、對鑒定費2520元,有鑒定費發(fā)票為憑,予以認可,該費用系當事人為訴訟而支出,應計入訴訟費,由當事人按勝敗訴比例承擔。

三、關于本案賠償責任的具體分配。

同時投保交強險和商業(yè)三者險的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保險公司應在責任限額內及商業(yè)三者險合同約定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侵權人根據其在交通事故中的責任予以賠償。皖C×××××重型半掛牽引車在天安保險公司投保了機動車交強險,皖C×××××重型半掛牽引車、皖C×××××重型半掛車在人保公司投保了商業(yè)三者險,且事故發(fā)生在保險期間內。天安保險公司已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12900元,人保公司已在商業(yè)三者險限額內賠償142023.15元,故朱昌興除營養(yǎng)費以外的其他損失應由天安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剩余限額內賠償,上述損失超出交強險部分以及營養(yǎng)費損失應由人保公司在商業(yè)三者險剩余限額內賠償,超出部分由陳志承擔賠償責任。關于商業(yè)三者險的免賠率,(2016)蘇0281民初5070號一案中對此已作出認定,陳志應當在商業(yè)三者險范圍內承擔10%的責任。

保險條款是保險公司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未與投保人協商的格式條款。保險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訂立保險合同,采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的,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格式條款,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合同的內容。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天安保險公司僅提供了保險條款,但未提供證據證明就保險條款第十條的內容向投保人作出提示或明確說明,故該條款對投保人不產生效力,對天安保險公司不承擔訴訟費、鑒定費的主張不予采信。

綜上,朱昌興因本起事故造成的損失營養(yǎng)費1350元、護理費5400元、誤工費22680元、殘疾賠償金80304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合計114734元,由天安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109100元(含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由人保公司在商業(yè)三者險限額內賠償5070.6元,由陳志賠償563.4元。關于陳志墊付的41500元,(2016)蘇0281民初5070號一案中已先行處理20000元,余款21500元扣除陳志應賠償的563.4元,朱昌興尚應返還陳志20936.6元。朱昌興撤回對朱剛、運達公司的起訴,系處分自身的權利,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予以準許。被告陳志、人保公司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怠于行使訴權,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七條、第六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人保公司應于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內在機動車商業(yè)三者險限額內賠償朱昌興損失5070.6元;天安保險公司應于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內在機動車交強險限額內賠償朱昌興損失109100元;朱昌興應于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內返還陳志墊付款20936.6元;駁回朱昌興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186元,鑒定費2520元,合計3706元(朱昌興已預交),由朱昌興負擔619元,由人保公司負擔137元,由天安保險公司負擔2950元。

本院查明

本院二審中,當事人沒有提交新證據。二審經審理,對一審查明的事實予以確認。

本院認為

本院認為,法院委托司法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當事人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和理由的,可以認定其證明力。本案中,一審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對朱昌興的傷情委托有資質的專業(yè)機構江陰市遠望醫(yī)院司法鑒定所對其傷殘等級、誤工期、護理期、營養(yǎng)期進行了鑒定,該司法所經閱讀2016年2月17日解放軍第一O一醫(yī)院CT三維重建片及通過2017年6月27日再次行CT三維重建檢查,最終評定被鑒定人朱昌興因本次交通事故損傷致其右側第2-7肋骨折,已構成道路交通事故十級傷殘;該司法所再結合本次交通事故還致朱昌興右肱骨干骨折等傷情,綜合考慮后評定其傷后誤工期限12月、護理期限3月、營養(yǎng)期限3月。一審審理中該司法所對為何認定朱昌興構成十級傷殘及綜合認定三期日期等作出了較為合理解釋,故該鑒定報告應當作為法院認定事實的主要依據。天安保險公司未經閱片,僅根據醫(yī)院的病歷記載就主觀認為鑒定報告的結論錯誤,顯然缺乏依據,不足以推翻江陰市遠望醫(yī)院司法鑒定所根據專業(yè)知識及行業(yè)規(guī)范作出的鑒定意見。故對天安保險公司認為本案傷殘等級、誤工期、護理期、營養(yǎng)期的鑒定結論錯誤應當重新鑒定的上訴意見,本院不予采納。

綜上所述,天安保險公司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駁回;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二審裁判結果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1186元,由天安保險公司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人員

審判長謝偉

審判員陳濤

審判員朱光爍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日

書記員

書記員顧曉鳳

 
 
 
免責聲明
相關閱讀
  合肥律師推薦  
丁帥律師
專長:交通事故、傷殘賠償
電話:(微信)15856502022
地址:合肥廬陽區(qū)東怡金融廣場B座37樓
  最新文章  
  人氣排名  
訴訟費用 | 誠聘英才 | 法律聲明 | 投訴建議 | 關于我們
地址:合肥廬陽區(qū)東怡金融廣場金亞太律所 電話:15856502022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備1200173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