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再審審查刑事駁回申訴通知書
安徽省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4)皖12刑申23號
2024年03月13日
案件概述
你為安徽省阜南縣人民檢察院指控你犯詐騙罪一案,對安徽省阜南縣人民法院(2022)皖1225刑初521號刑事判決和本院(2023)皖12刑終244號刑事裁定不服,以原判認定事實錯誤,你不構成詐騙罪為由,向本院提出申訴,請求撤銷原判,并依法宣告你無罪。
本院經審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guī)定,詐騙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guī)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guī)定的“數(shù)額較大”“數(shù)額巨大”“數(shù)額特別巨大”。具體到本案,你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國家醫(yī)保資金1134566.56元,數(shù)額特別巨大。你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原判認定你犯詐騙罪的證據有經當庭舉證、質證,查證屬實的相關書證、證人證言及被告人供述等證實,各證據之間能夠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綜上,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
再審法院認為
本院認為,你對該案的申訴理由不能成立,申訴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的重新審判條件,予以駁回。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