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參與盜竊并收購高架建材廢品被公訴,蘇義飛律師團隊有效辯護,一人獲緩刑
2024年12月,由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李琦、蘇義飛、金雨爽律師團隊辯護的“N某、Z某、T某涉嫌盜竊罪”一案,在肥東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三名被告人中,T某因積極退賠、認罪認罰且系從犯,獲從輕處理,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主犯N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八個月,Z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
案件回顧:夫妻二人多次收購盜竊的工地建材
公訴機關指控,2023年3月至2024年3月期間,被告人N某夫妻多次參與盜竊并收購高速護欄板、螺紋鋼筋等建材,涉案金額巨大。
2023年3月,N某伙同他人參與盜竊并收購高速護欄板24.32噸,變賣獲利6.5萬余元。2024年3月,N某伙同妻子T某及被告人Z某,先后兩次盜竊螺紋鋼筋共計65.57噸,銷贓獲利18萬余元。經價格認定,涉案鋼筋價值22.4萬余元。
律師辯護:從犯認定+退賠諒解+認罪認罰
案件偵查階段起,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李琦、蘇義飛、金雨爽律師分別擔任三名被告人的辯護人。針對T某,律師團隊重點提出其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較小、系從犯,且到案后如實供述、認罪認罰,積極退賠被害單位7萬元并取得諒解等辯護意見,建議法庭從寬處理并適用緩刑。
法院經審理認為,T某在共同犯罪中系從犯,依法應從輕、減輕處罰;其具有坦白、認罪認罰、部分退賠并取得諒解等情節(jié),符合緩刑適用條件,遂作出上述判決。
律師解讀:涉案財物性質認定是關鍵
蘇義飛律師在庭后表示,本案爭議焦點在于涉案財物是否屬于“無人看管”的廢品。根據在案證據,案發(fā)工地均有明確管理單位,建材堆放有序且有監(jiān)控覆蓋,不屬于“廢棄物品”,被告人行為已構成盜竊罪。
他同時提醒,近年來部分人員因誤判工地建材為“廢品”而擅自取走,最終被追究刑事責任。建議公眾切勿因一時貪念觸碰法律紅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