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最高人民法院
發(fā)文日期2018年08月28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8年08月28日
貴委提出的《關于深入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提案》收悉,經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司法部,現答復如下:
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這項改革事關依法懲罰犯罪、切實保障人權,是堅持嚴格司法、確保刑事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現實需要,是完善人權司法保障的必然要求。
一、 關于完善庭審規(guī)程,推進庭審實質化問題。為確保中央改革要求落地見效,優(yōu)化完善審判特別是庭審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在出臺《關于全面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基礎上,又相繼制定了《人民法院辦理刑事案件庭前會議規(guī)程(試行)》《人民法院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規(guī)程(試行)》和《人民法院辦理刑事案件第一審普通程序法庭調查規(guī)程(試行)》,自2018年1月1日起試行。其中,法庭調查規(guī)程在總結傳統(tǒng)庭審經驗基礎上,將證據裁判、程序公正、集中審理和訴權保障確立為法庭調查的基本原則,規(guī)范開庭訊問、發(fā)問程序,落實證人、鑒定人出庭作證制度,完善各類證據的舉證、質證、認證規(guī)則,確保訴訟證據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實查明在法庭、訴辯意見發(fā)表在法庭、裁判結果形成在法庭。
二、 關于完善辦案系統(tǒng),統(tǒng)一證據標準問題。為減少偵查、起訴、審判對證明標準的爭議,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助推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制定“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輔助辦案系統(tǒng)”,目前已取得階段性成果。2017年5月3日,“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輔助辦案系統(tǒng)”在公檢法共計25家試點單位試運行,取得初步成效。比如,軟件系統(tǒng)聯接公檢法三機關,形成新的辦案流程,初步實現了刑事辦案網上運行、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制定證據標準、規(guī)則指引,初步解決刑事辦案證據標準適用不統(tǒng)一、辦案行為不規(guī)范的問題;系統(tǒng)的證據校驗、審查判斷等功能,能及時發(fā)現、提示證據中的瑕疵和證據之間的矛盾,防止“一步錯、步步錯、錯到底”;該系統(tǒng)為辦案人員提供了集成、高效的智能輔助,促進了辦案質量和效率的提升等。下一步,重點工作是將“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輔助辦案系統(tǒng)”的經驗做法在其他省區(qū)市試點推行,視情況會同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等部門共同制定證據指引標準,借助大數據等重點解決刑事訴訟各階段證據標準指引,并以此規(guī)范偵查、起訴、審判活動,從源頭上防范冤假錯案發(fā)生。
三、 關于提升服務保障,完善出庭作證制度問題。我們已在多個規(guī)范性文件中明確要求,控辯雙方對證人證言有異議,人民法院認為證人證言對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的,應當通知證人出庭作證?;诖艘?guī)定,盡管人民法院可以審查證人出庭的必要性,但這種審查側重于形式審查,只要控辯雙方對關鍵證人的證言提出異議,原則上就應當通知證人出庭。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可以強制證人到庭。此外,我們還積極健全證人保護工作機制,對因作證面臨人身安全等危險的人員依法采取保護措施,建立證人、鑒定人等作證補助專項經費劃撥機制等。這些都是解決證人出庭作證后顧之憂、提高證人出庭積極性的重要舉措。在這方面,地方法院開展了有效的探索和實踐。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積極創(chuàng)新證人出庭作證方式,設置遠程作證室等硬件設施,并試行視頻作證、遮蔽容貌、不公開作證等證人出庭的新方法。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建設刑事案件遠程視頻開庭系統(tǒng),并在庭審中對證人采取隔離變音作證、判決書中不披露證人真實身份信息等技術性保護措施。福建省惠安縣人民法院還探索實行 “人身保護令” “出庭強制令”、證人宣誓等作證方式。這些改革舉措有效地推動了證人、鑒定人出庭作證制度的發(fā)展和完善。我們將認真總結地方法院的經驗做法,進一步研究制定更為完善的實施方案,加強指導和規(guī)范工作。
四、 關于發(fā)揮律師作用,逐步實現律師辯護全覆蓋問題。律師是刑事訴訟活動的重要參與者,充分發(fā)揮律師在刑事訴訟活動尤其是庭審中的職能作用,對于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確保法律正確實施具有重要意義。我們高度重視此項工作,積極邀請律師代表參與司法改革,建立健全相關配套文件規(guī)定,充分發(fā)揮辯護律師職能作用。一是積極推進法律援助參與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2017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聯合印發(fā)《關于開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的辦法》,在上海、浙江等地開展刑事案件審判階段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通過建立健全律師承辦刑事辯護案件激勵機制、完善公檢法等辦案機關依法保障辯護律師執(zhí)業(yè)權利等,提高律師從事刑事辯護的積極性。在此基礎上,通過擴大法律援助范圍,要求對于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一審案件、二審案件、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審理的案件,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通過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2017年共辦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29萬余件。二是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制度。2017年8月,兩高三部聯合出臺《關于開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工作的意見》,對值班律師開展工作的條件范圍、工作機制、日常監(jiān)督、物質保障等作出明確要求。根據中央改革要求,目前在全國法院、看守所已全部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總數近6000個。最高人民法院聯合公安部印發(fā)《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看守所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工作的通知》,進一步明確看守所為值班律師開展工作提供便利。我們將認真總結相關經驗做法,擴展值班律師法律職能,協調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和辯護律師、法律援助律師相區(qū)別又能對接的機制制度,并推動將相關規(guī)定納入刑事訴訟法修改工作。三是切實提高法律援助質量。通過綜合律師政治素質、職業(yè)道德水準、業(yè)務能力、執(zhí)業(yè)年限等確定刑事法律援助律師人選,加強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律師庫建設,同時運用質量評估、庭審旁聽、案卷檢查、征詢司法機關意見和受援人回訪等措施強化案件質量管理,提高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質量。四是切實維護律師執(zhí)業(yè)權利。2017年2月,司法部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中央部門和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建立了律師工作聯席會議,目前中央和地方層面也都建立了律師工作聯系會議制度以及律師執(zhí)業(yè)監(jiān)管跨部門協調機制,對律師執(zhí)業(yè)中遇到的普遍性問題及時作出研究處理。2017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和中華全國律師協會聯合印發(fā)《關于建立健全維護律師執(zhí)業(yè)權利快速聯動處置機制的通知》,保障律師執(zhí)業(yè)權利受到侵犯后第一時間受理、第一時間調查、第一時間處理、第一時間反饋。這些措施的制定和文件的出臺,在保障律師辯護權、提高律師辯護率和改善律師執(zhí)業(yè)環(huán)境等方面發(fā)揮了積極作用。
關于貴委提出的修改相關法律,落實審判中心理念等問題,我們將認真研究考慮,推動將相關規(guī)定盡快納入刑事訴訟法修改工作。
感謝貴委對人民法院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2018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