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發(fā)文日期1999年01月28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稅委會〔1999〕3號
施行日期1999年01月28日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guī)范性文件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委員單位: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議事規(guī)則》已經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 會第一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并報國務院批準,現予以印發(fā),請遵照執(zhí)行。
附件:《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議事規(guī)則》
附件: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議事規(guī)則
為正確、有效地發(fā)揮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以下簡稱“稅委會”)的議事協調職能,保證稅委會審議、決策程序規(guī)范化、制度化,制定本規(guī)則。
主 要 職 責
一、稅委會的主要職責是:審定調整海關關稅稅率、年度暫定稅率、關稅配額稅率、特別關稅(包括反傾銷和反補貼稅)稅率和修訂進出口稅則稅目、稅號的方案;批準有關國家適用稅則優(yōu)惠稅率的方案;審議上報國務院的重大關稅政策和對外關稅談判方案;提出制訂和修訂 《進出口關稅條例》的方針、政策和原則,并對其修訂草案進行審議。
二、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稅則”)負責稅委會的日常工作,研究提交稅委會全體會議審議的事項,完成國務院或稅委會交辦的工作。
會 議 制 度
三、稅委會實行全體會議和稅則辦主任辦公會議制度。
四、稅委會全體會議由稅委會主任、副主任、委員組成。會議的主要任務是:(一)決定和部署稅委會的重要工作;(二)審議制定或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的方針、政策、原則及審定其修訂草案;(三)審議重大關稅政策和對外關稅談判方案;(四)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稅則》修訂草案;(五)審議稅委會委員提案;(六)討論其他需要稅委會全體會議討論的事項。
稅委會全體會議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下,自稅委會主任即時召集。根據工作需要可安排有關部門、單位和稅則辦有關工作人員列席會議。
稅委會審議通過的重大事項,需報國務院批準。
稅委會全體會議會議紀要由稅委會主任簽發(fā)。
稅委會委員因故不能參加稅委會全體會議時,由該委員委托本部門其他領導出席會議。
五、稅則辦主任辦公會議由稅則辦主任、副主任及稅委會有關成員部門聯絡員組成,由稅則辦負責人召集和主持。根據工作需要可安排非稅委會成員單位的聯絡員、稅則辦有關工作人員列席會議。會議的主要任務是預審提交稅委會審議的草案、議案,并形成基本一致意見。
委員提案制度六、稅委會實行委員提案制。
七、委員提案是指對國家關稅政策,對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稅則》的修訂,對進出口商品的關稅稅目設置、稅率(包括暫定稅率)的調整提出的修正案。
八、委員提案按統一格式(見附件)書面提出,必要時在統一格式后附有關詳細材料。
九、稅則辦負責受理委員提案,經征求、協調有關方面意見后提出處理建議,提請稅委會全體會議審議決定。
公文審批制度十、經稅委會審議通過或報經國務院批準后,需由海關執(zhí)行的有關決定,由稅委會發(fā)文通知海關總署。
十一、稅委會授權稅則辦決定的事項及貫徹稅委會議定事項中的有關技術性問題,由稅則辦發(fā)文通知海關總署負責關稅計征管理的司局。
十二、國務院各行業(yè)主管部門、各?。▍^(qū)、市)及計劃單列市關稅工作聯絡單位和各類企事業(yè)單位報送稅委會的公文,由稅則辦受理,在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后,負責提出處理意見,涉及重要事宜的,由稅委會負責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審核,提交稅委會審議。
十三、稅委會不受理個案關稅減免的報告和請示。
十四、稅委會發(fā)文,由稅委會負責日常工作的副主任簽發(fā),重大問題,報請稅委會主任簽發(f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