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司法部
發(fā)文日期1983年10月21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83〕司公字第125號
施行日期1983年10月21日
效力級別部門規(guī)范性文件
吉林省司法廳:
你廳(83)吉發(fā)公字85號《關于第一部婚姻法公布前結婚的夫妻關系公證書格式的請示報告》收悉。經研究認為,可根據當事人的不同情況,以不同形式出具?,F擬出兩種格式附后,供辦證時使用。
附件一:
公證書
()××字第××號
根據××××(戶口簿等證明材料或調查結果),茲證明×××(男,××××年×月×日生)與×××(女,××××年×月×日生)于××××年×月×日在××地按照我國傳統(tǒng)風俗習慣結婚,×××是×××的丈夫,×××是×××的妻子。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年×月×日
附件二:
公證書
()××字第××號
根據××××(戶口簿或其他檔案記載),×××(男,××××年×月×日生)與×××(女,××××年×月×日生)是夫妻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