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國務院
發(fā)文日期2000年07月10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國函〔2000〕91號
施行日期2000年07月10日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guī)范性文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于請求批準在成都雙流國際機場開展口岸簽證工作的請示》(川府〔2000〕32號)收悉?,F(xiàn)批復如下:
同意在成都雙流國際機場開展口岸簽證工作。
國務院
二○○○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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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國務院關于同意在成都雙流國際機場開展口岸簽證工作的批復
來源: m.03j9n.cn 日期:2024-08-29 閱讀:次
發(fā)文機關國務院 發(fā)文日期2000年07月10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國函〔2000〕91號 施行日期2000年07月10日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guī)范性文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于請求批準在成都雙流國際機場開展口岸簽證工作的請示》(川府〔2000〕32號)收悉?,F(xiàn)批復如下: 同意在成都雙流國際機場開展口岸簽證工作。 國務院 二○○○年七月十日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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