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國務院,中央軍委
發(fā)文日期1990年12月05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國函〔1990〕99號
施行日期1990年12月05日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guī)范性文件
貴州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于呈請審批新建貴陽龍洞堡機場工程項目建議書的請示》(〔89〕黔府通178號)收悉?,F批復如下:
一、 同意新建貴陽龍洞堡民用機場。
二、 新機場規(guī)模按起降MD-82、B757等同類型飛機的使用要求設計。
三、 機場建設總投資控制在三億一千萬元以內,其中國家安排一億五千萬元,由地方包干使用,其余部分由貴州省自籌解決。
四、 具體事宜,請商有關部門辦理。
國 務 院
中央軍委
一九九○年十二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