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最高人民法院
發(fā)文日期2019年07月22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2019年7月22日
施行日期2019年07月22日
您提出的關于請最高法院完善依職權移送管轄制度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移送管轄是人民法院在受理民事案件后,發(fā)現本院對案件無管轄權,依法將案件移送給有管轄權的法院審理的制度。既包括同級法院之間的移送,也包括不同級法院之間的移送?!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賦予人民法院依職權進行移送管轄,有利于及時糾正錯誤管轄,減輕當事人訴累,提升審判效率。
一、 關于依職權移送管轄的具體情形問題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發(fā)現受理的案件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guī)定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根據該條規(guī)定,移送管轄需要符合以下條件:一是移送法院已經受理案件。移送管轄的前提是案件已經受理。如果受理之前發(fā)現案件不歸本院管轄,應當告知起訴人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如果起訴人堅持向本院起訴,應當裁定不予受理。在立案前發(fā)現其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復立案;二是移送法院對案件無管轄權,立案后發(fā)現其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應當裁定將案件移送給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三是只能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移送。四是移送管轄只能進行一次。移送管轄的裁定對受移送的法院具有約束力,受移送的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guī)定不屬于本院管轄的,不得將案件退回原法院,也不得再自行移送給其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而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這是為防止法院之間就管轄權問題無休止的推諉,拖延訴訟,影響當事人訴權行使和人民法院的審判效率。同時,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guī)定,有三種情況人民法院不得依職權移送管轄:一是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民事案件。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將案件移送給另一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二是案件受理后,當事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發(fā)生變化。受訴人民法院的管轄權不受當事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變更的影響,受訴人民法院更不得將案件移送到當事人變更后的住所地、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三是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行政區(qū)域發(fā)生變更。受理案件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不得以行政區(qū)域變更為由,將案件移送給變更后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綜上,針對依職權移送管轄,《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了較為全面的適用條件及排除性條件,人民法院并不能任意裁定移送管轄。當然,正如您所說,《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原則性比較強,司法實踐中,個別法院確實存在任意移送管轄、推托管轄的問題。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對指定管轄程序進行了完善,規(guī)定了上級法院通過裁定方式指定管轄法院,及時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維護管轄秩序。從我們調研情況來看,各級人民法院對于依職權移送管轄的適用條件和情形把握較為準確,爭議不大,因此,目前并無必要專門出臺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依職權移送管轄的具體情形等。
二、 關于當事人能否對依職權移送管轄裁定上訴的問題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guī)定,對管轄權有異議的裁定可以上訴。從文義解釋和體系解釋角度看,這里的管轄權異議,指的是當事人認為審理某一案件的第一審人民法院對案件沒有管轄權的,可以提出管轄權異議?!睹袷略V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即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可以看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有兩種裁定形式,一是當事人異議成立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二是當事人異議不成立裁定駁回其異議。需要指出的是,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是《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guī)定的“對管轄權有異議的裁定”的核心要素。因此,人民法院依職權作出的移送管轄裁定,是不允許上訴的裁定。從依職權移送管轄的目的來看,管轄作為民事訴訟的重要制度,是民事程序運作的前提,對于保障當事人訴權具有重要意義,法律規(guī)定人民法院發(fā)現本院受理的案件無管轄權時應移送有管轄權人民法院,目的是及時糾正管轄錯誤,屬于人民法院行使職權,解決內部具體分工和協(xié)調問題。同時,若當事人對于法院依職權移送管轄有異議,可向受移送人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因為依職權作出的移送裁定無關當事人關于管轄的主觀意思,不涉及“一事不再理”原則問題,對此,《民事訴訟法》并未排除當事人具有提出管轄權異議的訴訟權利。
綜上,您的建議非常具有前瞻性和建設性,下一步我們將加強調查研究,指導全國法院嚴格遵守《民事訴訟法》關于依職權移送管轄的相關規(guī)定,及時總結司法實踐中的問題并研究解決方案,最大程度的保護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減輕當事人訴累。
感謝您對人民法院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2019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