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蘇義飛以案為引,解析安徽合同詐騙罪十大辯護要點
一、親辦案件回顧:涉案88.6萬元,成功解除強制措施
2020年,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蘇義飛律師、李井方律師共同代理一起合同詐騙罪案件,涉案金額達88.6萬元(其中指控核心金額40萬元)。當事人于2019年6月18日因涉嫌合同詐騙罪被刑事拘留,后經檢察機關批準逮捕。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后,兩位律師迅速介入,全面梳理案卷材料,發(fā)現案件存在證據不足、事實不清等重大問題。
蘇義飛、李井方律師依法向辦案單位提交了取保候審申請書及相關法律意見,強調當事人不符合繼續(xù)羈押的法定條件,應當依法變更強制措施。經過多輪溝通與法律論證,辦案機關最終采納了辯護律師的意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之規(guī)定,作出解除取保候審的決定,并向當事人出具了《釋放證明書》。當事人當日獲釋,重獲人身自由。
蘇義飛律師指出:“本案的成功,關鍵在于對‘非法占有目的’的嚴格審查,以及對合同履行過程中證據鏈完整性的質疑。刑事案件不僅要追求實體正義,更要守住程序正義的底線?!?/p>
二、安徽合同詐騙罪十大辯護要點(基于親辦案例與安徽司法實踐)
以下十大辯護要點,結合蘇義飛律師親辦案例、安徽省量刑規(guī)范、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導案例、張明楷《刑法學》等權威理論,系統(tǒng)梳理合同詐騙罪案件中的辯護策略。
要點一:先看“合同”性質——是否屬于合同詐騙罪中的“合同”
法律依據:合同詐騙罪中的“合同”應發(fā)生在市場經濟活動中,體現財產轉移或交易關系,與市場秩序相關。普通民間借貸、家庭協(xié)議、贈與合同等不屬于本罪合同。
辯護策略:若涉案合同不涉及市場交易秩序,應排除合同詐騙罪的適用,爭取無罪或變更罪名。
要點二:核心辯護——嚴格審查“非法占有目的”
法律依據:合同詐騙罪的主觀要件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若行為人僅因經營困難、資金鏈斷裂導致無法履約,或屬于“借雞生蛋”型經營行為,不應認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辯護策略:通過證據證明當事人具備履約意愿和能力,資金用于合法經營,未揮霍、隱匿財產,未逃匿,積極履行合同義務。
要點三:分析履約能力與履約行為——“三看”審查法
法律依據:一看履約能力,二看履約行為,三看事后態(tài)度。若行為人具備履約能力并有積極履約行為,僅因客觀原因未能完全履行,不應認定為合同詐騙。
辯護策略:提供資產證明、資金流水、合同履行記錄等證據,展示當事人的實際履約行為及補救措施。
要點四:合同欺詐 ≠ 合同詐騙——區(qū)分民事欺詐與刑事犯罪
法律依據:合同糾紛中的欺詐行為,若未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未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處分財產、未造成實際財產損失,則不構成合同詐騙罪。
辯護策略:主張案件屬于民事欺詐或合同糾紛,應通過民事途徑解決,不宜啟動刑事程序。
要點五:證據鏈不完整、事實不清的,應作無罪或存疑處理
法律依據:合同詐騙罪的證明標準應達到“排除合理懷疑”。若控方證據存在矛盾、缺乏客觀證據支持,或無法證明行為人實施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行為,應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辯護策略:全面審查控方證據,指出證據之間的矛盾與漏洞,提出合理懷疑,爭取不起訴或無罪判決。
要點六:欺騙行為對合同整體履行不產生根本影響的,不宜定罪
法律依據:若行為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存在部分不實陳述,但該行為并未影響合同的整體履行,也未導致對方當事人根本性誤判,則應排除合同詐騙罪的適用。
辯護策略:強調當事人的行為未影響合同的主要履行內容,對方當事人也未因此遭受實質性損失。
要點七:案發(fā)前已歸還的金額應從犯罪數額中扣除
法律依據:案發(fā)前已歸還的款項不應計入合同詐騙罪的犯罪數額。被告人若能證明其在案發(fā)前已部分或全部歸還騙取款項,則該部分應從犯罪數額中扣除。
辯護策略:積極收集還款憑證、轉賬記錄、雙方溝通記錄等,證明案發(fā)前已歸還部分或全部款項。
要點八:單位犯罪與個人犯罪的界限——爭取更輕量刑
法律依據:合同詐騙罪可由個人實施,也可由單位實施。二者在立案追訴標準、量刑幅度上存在差異(如安徽?。簜€人“數額較大”起點2萬元,單位“數額較大”起點10萬元)。
辯護策略:若行為系為單位利益、以單位名義實施,應積極主張單位犯罪認定,爭取更輕的量刑起點和罰金幅度。
要點九:強制措施的適用應符合比例原則——積極申請取保候審
法律依據:即使案件存在一定嫌疑,若當事人無逃匿、毀滅證據、串供等風險,或無社會危險性,應依法適用取保候審等非羈押措施。
辯護策略:及時提交取保候審申請書,強調當事人固定住址、穩(wěn)定工作、家庭關系、無前科等有利于取保的因素。蘇義飛律師親辦案件中,正是通過這一策略成功為當事人爭取到解除強制措施。
要點十:程序正義與實體正義并重——防范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多次強調,要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預正常經濟糾紛,保護民營企業(yè)和企業(yè)家合法權益。
辯護策略:在辯護中明確提出案件本質為民事糾紛,建議檢察機關或法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或無罪判決,或建議公安機關撤銷案件。
結語
蘇義飛、李井方律師親辦的這起涉案88.6萬元的合同詐騙案,正是通過對上述要點的精準運用——尤其是對“非法占有目的”的否定、對證據鏈完整性的質疑、以及對取保候審措施的積極爭取——成功為當事人爭取到解除強制措施、重獲自由的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