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罪辯護詞
(關于趙x涉嫌尋釁滋事罪一審辯護意見)
尊敬的審判員:
我受被告××的委托,作為被告人被××控犯有尋釁滋事罪的辯護人,通過查閱卷宗、會見被告人,在了解案件事實、證據(jù)的基礎上,結合今天的法庭調查,發(fā)表如下辯護意見:
一、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構成尋釁滋事罪不持異議
二、被告人××具有如下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節(jié)
1、被告人系自××動投案,具有自首情節(jié)。2016年4月12日15時許,被告人自行××到合肥市公安局××派出所接受訊問。并在公安機關的第一次訊問時就如實交代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實, 符合自首的條件,應認定為自首。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67條之規(guī)定,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被告人系自愿認罪。本案中被告在××接受偵查機關訊問時,其在訊問筆錄中都做了有罪供述,前后完全一致。從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到法院階段,從未出現(xiàn)過拒不認罪,翻供等情形。根據(jù)我國一貫的“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刑事政策,懇請法官在量刑時予以從輕處罰。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公訴案件的若干意見》中第九條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對自愿認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3、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沒有前科,犯罪前表現(xiàn)一貫良好。再犯的可能性小,教育挽救的可能性高。
4、被告人主觀惡性不大。被告人與被害人之前并不認識,更沒有什么矛盾。此次犯罪并沒有提前預謀。完全是因為被告人因不滿隔壁小區(qū)因操辦喪事發(fā)出噪音,影響其休息,才不理智向操辦喪事的人群發(fā)射鋼珠。造成被害人受傷。性質上屬于因鄰里糾紛矛盾激化引發(fā)的犯罪。
5、被害人對被告人已表示諒解。
6、被告人法律意識不強,在犯罪后,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對自己給被害人及其家屬造成的不幸深表悔恨。被告人與辯護人見面時,多次表示愿意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梢?,被告人真心悔罪,愿意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綜上,本辯護人懇請法庭能給被告人一個悔過從新的機會,對被告人給予從輕處罰,望請能予以采納。
辯護人: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