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委托蘇義飛、李井方辯護,爭議巨大被最高院指令再審
2025年12月,備受社會關注的黑龍江塔河縣H某涉嫌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一案出現(xiàn)重大司法進展。在辯護人蘇義飛、李井方律師的持續(xù)努力下,黑龍江省大興安嶺地區(qū)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院長發(fā)現(xiàn)程序,認定原一、二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于近日作出(2025)黑27刑監(jiān)2號《再審決定書》,決定對本案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
案件回顧:八年重刑引發(fā)爭議
本案被告人H某,系塔河縣公路管理站職工,與已故妻子王文榮共同經(jīng)營一家江魚行。2022年,H某將其妻生前收購并存于冷庫的野生魚轉(zhuǎn)移至另一冷庫存放,后被公安機關查獲。經(jīng)鑒定,其中包含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下游黑龍江茴魚、細鱗鮭等,涉案價值被認定為高達2500余萬元。
2024年10月,塔河縣人民法院一審認定H某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雖考慮部分犯罪未遂等情節(jié),仍在法定刑以下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八十萬元。H某不服提出上訴,大興安嶺中院于2025年3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辯護意見:事實定性存疑,法律適用錯誤
案件二審期間,辯護人蘇義飛、李井方律師提出了系統(tǒng)的辯護意見,重點包括:
涉案魚類來源合法:涉案42箱魚系H某妻子王文榮在相關魚類被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前合法收購,H某僅進行短途轉(zhuǎn)運,屬繼承合法財產(chǎn),不應認定為“非法運輸”。
主觀明知存疑:H某對魚類被列入保護名錄是否明知,證據(jù)不足;且其本人曾供述對“花翅子”等名稱僅基于行業(yè)俗稱,未必具備專業(yè)法律認知。
鑒定意見嚴重存疑:辯護人指出,鑒定機構在未解凍、未重復檢驗、標準不明的情況下出具價值高達2500余萬元的鑒定結(jié)論,程序嚴重違法,內(nèi)容不具備客觀性、真實性。
量刑畸重,與罪責刑不相適應:涉案魚均為死體,未造成新的野生動物死亡,社會危害性相對較輕,且系初犯、偶犯,一審判處八年有期徒刑,明顯過重。
辯護律師蘇義飛表示:“本案爭議焦點涉及野生動物保護名錄調(diào)整前后的行為定性、涉案財產(chǎn)來源的合法性認定、鑒定意見的證據(jù)效力等重大法律問題。一、二審判決未能充分回應辯護意見,適用法律確有錯誤?!?/p>
再審啟動:最高院關注,法律糾錯機制啟動
2025年,大興安嶺中院院長發(fā)現(xiàn)本案生效判決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依法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并于近日作出再審決定。決定書明確指出:“應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規(guī)定判處,塔河縣人民法院(2023)黑2722刑初36號刑事判決及本院(2024)黑27刑終16號刑事裁定,適用法律錯誤。”
律師聲明:捍衛(wèi)法律底線,推動公平正義
辯護人蘇義飛、李井方律師表示,將全力以赴參與再審程序,繼續(xù)就涉案魚類來源合法性、鑒定意見真實性、主觀明知認定及刑罰適用等核心問題,向法庭提交充分的證據(jù)和辯護意見,堅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蘇義飛律師指出:“本案不僅關系到一名普通商販的命運,更涉及法律如何在野生動物保護與公民合法權益之間取得平衡。我們相信,在最高司法機關的關注下,再審法院能夠依法糾正原審錯誤,作出經(jīng)得起法律和歷史檢驗的公正裁判?!?/p>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社會各界廣泛關注。

